1.環境教育的內涵和模式

環境教育的內涵

環境教育是以人類與環境的關係為核心,以解決環境問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的,以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有效參與能力、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與技能、培養環境保護人才為任務,以教育為手段而展開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過程。簡而言之,環境教育就是以人類與環境的關係為核心而進行的一種教育活動。環境問題是由於人口增長、現代科技和現代生產力迅猛發展所產生的問題。因此,人類對生存環境惡化的擔擾導致了環境教育的應運而生,其原始的動機還是來自於人類對自身生命的關愛和珍惜。

環境教育是實現環境保護目標的一種教育,是證明環境價值和澄清概念的一種過程,是培養人們具有理解和評價人、文化及其同環境之間相互關係所必需的技能和態度的過程。它也包括要人們遵循為保護環境所作的決策及行為準則的教育。環境教育包括兩個方麵的任務。一方麵是使整個社會對人類和環境的相互關係有一新的、敏銳的理解;另一方麵是通過教育培養出消除汙染、保護環境以及維護高質量環境所需要的各種專業人員。環境教育的實施原則包含:整體性、終身教育、科際整合、主動參與解決問題、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永續發展與國際合作。

環境教育的模式

目前,公認的環境教育課程模式主要有兩類:

(1)是多學科模式,也稱滲透式模式,即將環境教育內容滲透到各門學科之中,通過各門學科課程化整為零地實施環境教育。這種課程模式,便於將環境領域的各方麵內容分門別類,使學習者在各學科的學習中獲得相應的知識、技能和情感,無需專門的師資和時間,教育成本較低。但是,由於環境教育內容分散,課程的綜合評價較難,教育效果有時也不理想。

(2)是跨學科模式,又稱單一學科課程模式,即從各學科中選取有關環境科學的概念、內容合為一體,組成一門獨立課程。這樣設置課程,能夠一定程度彌補多學科課程模式中內容零散、缺乏係統的不足,使教育更富針對性與係統性,也利於課程的綜合評價。然而,這就必須投入相應的人力和物力,往往還會增加學習者的負擔。

環境教育的提出與發展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類的生產能力不斷提高,規模不斷擴大,致使許多自然資源被過度利用,生態環境日益惡化。麵對全球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國際社會達成了共識:通過宣傳和教育,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是保護和改善環境重要的治本措施。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是全球環境教育運動的發端,會議強調要利用跨學科的方式,在各級正規和非正規教育中、在校內和校外教育中進行環境教育。隨後環境教育開始體現在各國政府工作中,並逐漸形成全球性的環境教育行動。

197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前蘇聯的第比利斯召開了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在第比利斯會議上,各國初步意識到環境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性,《第比利斯宣言》指出“從其基本性質看,環境教育對更新教育過程可以做出貢獻”,還呼籲“要有意識地將對環境的關心、活動及內容引入教育體係之中,並將此措施納入到教育政策之中”。第比利斯會議是環境教育發展史上一個裏程碑。《第比利斯宣言》突破了環境教育概念以知識為主的特點,明確提出環境教育的目標包括意識、知識、技能、態度和參與五個方麵,拓展了環境教育的內容和方法,把環境教育引入了一個更廣闊的空間,為全球環境教育的發展構建了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