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的慈善事業(1 / 1)

喬治·索羅斯

我既自私自利又以自我為中心,但我心安理得地承認這一點。然而,在過去的30年間,我卻創建了一個具有深遠影響的慈善機構,即開放社會基金會(Open Society Foundations)。這個機構的年度預算一度徘徊在5億美元左右的水平,現在已經攀升至10億美元。自1979年以來,這個機構的總支出大約為80億美元。開放社會基金會的活動逐步擴展到了全球各個地區,涵蓋多個項目,其覆蓋範圍之廣,即便是我本人也驚訝不已。當然,自私而且以自我為中心的人絕不止我一個。大多數人都是這樣,隻是我願意承認而已。世界上具有慈善心腸的人不在少數,但是能夠成功積累起必要財富並成為一名慈善家的人卻寥寥無幾。

在使用“慈善”一詞時,我素來都很慎重。依我之見,慈善是有悖於常理之事,因此會導致很多的虛偽和悖論。比如,慈善應該為他人的利益而服務,但是慈善家們在從事慈善事業時,所思所想的主要還是他們自己能得到什麼利益;慈善應該幫助他人,但卻會使接受援助者對慈善產生依賴性,從而淪為施舍的對象;申請人為了迎合基金會,便說些基金會想聽的話,之後卻隨心所欲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既然我對慈善事業抱著批判性的態度,那我為什麼還要把如此多的財力與精力投入其中呢?這既與我的個人背景與成長經曆有關,又與我遵循的人生理念有關,此外還有一些純屬偶然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