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替換的請求可以在記錄員的信號發出之前撤銷。
(3)替補的實施
記錄員必須在球再次進入競賽狀態前向裁判員發出信號。替換要盡快完成。如果裁判員認為是無理地延誤時間,就要登記違犯的隊一次暫停。
受傷處理
籃球是一項對抗性很強的運動,運動期間隊員難免會出現受傷情況。出現受傷情況如果影響到競賽,處理規則如下:
(1)停止競賽
假如隊員受傷,裁判員可以停止競賽。
(2)中斷競賽
如活球中發生受傷事故,裁判員要使競賽告一段落時再鳴哨。所謂告一段落,即控製球的隊已經投籃、失去控製球、持球停止進攻或球已成死球。為了保護受傷隊員,必要時裁判員可立即中斷競賽。
(3)要求事項
替換受傷隊員的要求如下:
①換下如果受傷隊員不能立即參加競賽,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療,他必須在1分鍾內被替換出場,如傷勢妨礙在1分鍾內被替換,也必須盡快換下;
②重新受傷隊員已經接受治療,或在1分鍾之內恢複了,他可以繼續留在場上參加競賽,但必須:要登記該隊一次暫停,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該隊不得獲得一次“正常”暫停那樣“完整的”60秒,並且競賽要盡快重新開始。
(4)出現情況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受傷隊員不能留在場上繼續競賽,必須被替換:
①傷勢他的傷勢使他在1分鍾內不能繼續競賽;
②剩餘該隊沒有任何剩餘的暫停;
③隊員假如該隊上場隊員少於5人時除外。
(5)替換機會
如已判給受傷隊員罰球,則要由替換他的隊員執行。該替換隊員不能被替換,隻能等到該隊下次替換機會時再被替換。
(6)返回球場
競賽中,裁判員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傷口的隊員離開競賽場地,並讓其替換。該隊員隻有在流血停止並且患部或創麵已被全麵安全地包紮後才可返回球場。
球隊隊長
在籃球競賽時,每個籃球隊有1名隊長。籃球隊長的職責和權力如下:
(1)球隊代表
必要時,隊長是他的球隊在場上的代表。他可以為獲得必要的情況向裁判員提出請求。這樣做要有禮貌,而且隻能在球成死球並停止競賽計時鍾時。
(2)代理隊長
隊長因任何一正當原因離開球場,要把他不在場期間代理隊長職務的隊員通知主裁判員。
教練員
在籃球的訓練和競賽中,都離不開籃球運動的指導者運動員。在正式競賽中,球隊教練員的權力和職責有如下幾個方麵:
(1)送交名單
至少在預定的競賽開始前20分鍾,雙方教練員要將包括參賽球員姓名、號碼,以及隊長、教練員和助理教練員的書麵名單送交記錄員。
(2)確定隊員
至少在競賽開始前10分鍾,教練員要確認該隊已登記的球員姓名、號碼和教練員姓名的名單,並在記錄表上簽字。同時指明開始上場的5名隊員。A隊教練員要首先辦理此事。
(3)提出請求
隻有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可以提出暫停請求。
(4)做好準備
當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想要替換隊員時,該替補隊員必須向記錄員報告請求替換,並必須立即做好上場競賽的準備。
(5)助理代理
如助理教練員,他的姓名必須在競賽開始前填入記錄表內。教練員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繼續執行其職責,要由助理教練員代理。
(6)臨時處置
如果教練員不能繼續工作,而在記錄表上又沒有登記助理教練員,或助理教練員也不能繼續工作,隊長可以擔任教練員。如隊長因任何正當的原因必須離場,他可以繼續擔任教練員。然而,如因被取消競賽資格而必須離場,或因受傷不能擔任教練員,則代替他擔任隊長的隊員替代他當教練員。
(7)保持站立
競賽中,僅允許在記錄表上登記姓名的教練員站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