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裁判員臨場工作程序
一、在到達比賽場地前,檢查比賽所必需的器材是否帶齊,例如:量網尺、抽簽器或硬幣、球、記分表、暫停牌、紅牌、黃牌,並確信已掌握如何完成記分卡。
二、到達賽場,檢查擋板、球台是否安放正確,球網是否調整好,如果要用擴音器,應檢查其是否調整好,聲音是否合適。
三、將比分顯示器調到無比分、無局分。團體比賽時,應檢查場分是否正確。當運動員到達時,先是雙方的局分為“0”。
四、開始練習前,檢查號碼布是否正確,球拍是否合法,如果將這些留在後麵,並發現運動員號碼錯誤或是比賽的運動員使用了一塊不符合規定的球拍比賽,就會浪費時間。
五、確定同隊隊員、雙打來自同一協會的運動員是否服裝相同,對方是否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短袖運動衫,對不能解決的不符之處或任何服裝和球拍的問題,裁判員應立即報告裁判長。
六、用在雙方運動員麵前旋轉兩麵有不同顏色的抽簽器或硬幣的方法,來決定由誰來挑選發球和方位,並確信他們知道如何去選。應注意的是不要讓抽簽器或硬幣落在比賽台麵上,也不要落在地板上。
七、當雙方運動員已作出選擇時,裁判員應該在記分卡上在首先發球的運動員姓名和號碼前畫上記號,如果是雙打比賽,還要在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姓名和號碼前畫上記號。除非裁判員能確定運動員的姓名的正確發音,否則要詢問運動員應該如何叫他們的名字。
八、在單項比賽中確定每一名運動員或配對的指定指導者。在團體比賽中,檢查運動員席凳子上的人數,包括運動員、教練員和其他比賽官員,以確保沒有超過限定的數目。
九、如果運動員沒有在比賽之前選擇比賽用球和備用球,裁判員可以隨機拿一盒大會指定的比賽用球,並隨機從中拿一個交給運動員。
十、練習時間計時,在時限到時通知運動員。如果由副裁判計時,時限到時喊“時間到”,裁判員喊“停”,如果由裁判員計時,則裁判員直接喊“停”。在結束練習時間,監督檢查,以確保雙方運動員在練習停止時間到比賽正式開始之前沒有接受場外指導。
十一、在比賽開始之前,檢查毛巾是否放在裁判員附近的容器裏,不允許掛在擋板上。任何其他物品,如包等必須放在賽場外。
十二、當運動員準備好後,報“0比0”,(zero—zeo或love—all),手指向發球方,並報其姓名。團體比賽中可以使用運動員姓名或其協會名、隊名或兩者都報。將比分顯示為“0—0”。
十三、當第一個發球員發球時開動計時器,比賽暫停和比賽中斷時要重新開表,例如:擦汗、球飛出賽區。除非雙方運動員均已達到9分或已執行輪換發球法,否則當比賽進行到10分鍾,一局比賽仍未結束時,如果是副裁判員計時,副裁判員應宣布“時間到”,裁判員喊“停”,如果是裁判員計時,他應直接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