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羽毛球競賽的人員
羽毛球競賽中人員主要是指運動員和裁判員。
運動員
這裏的運動員係指所有參加競賽的人。雙打競賽以2名運動員為一方,單打競賽以1名運動員為一方。有發球權的一方叫發球方,對方叫接發球方。
裁判員
競賽中,羽毛球裁判員的規則如下:
(1)全麵負責
裁判長對競賽全麵負責。
(2)主持競賽
臨場裁判員主持一場競賽並管理該場地及其周圍。裁判員向裁判長負責;未設裁判長時,向競賽負責人負責。
(3)宣判違例
發球裁判員負責宣判發球違例。
(4)執行規則
裁判員應維護和執行《羽毛球競賽規則》,及時地宣判違例或重發球等。
(5)作出裁決
裁判員對申述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6)了解賽程
裁判員應使運動員和觀眾能了解競賽的進程。
(7)撤換人員
裁判員可與裁判長磋商,安排、撤換司線員或發球裁判員。
(8)推翻裁決
裁判員不能推翻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對事實的裁決。
(9)執行職責
在缺少臨場裁判人員時,裁判員應就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有臨場裁判人員不能作出判斷時,由裁判員執行他的職責或重發球。
(10)有權暫停
裁判員有權暫停競賽。
(11)處罰報告
裁判員應記錄與處罰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12)申述提交
裁判員應將所有僅與規則問題有關的申述提交裁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