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競賽過程中不得變更擊球次序,隊員應按照《上場隊員名單》上所列擊球次序上場擊球。替補隊員應按被替補隊員原來的擊球次序上場擊球。

(2)跑壘指導員

跑壘指導員應就位於一三壘附近的指導區內。

①位置攻隊進攻時,應在一壘和三壘兩側指定位置各安排1名跑壘指導員;

②區內跑壘指導員限2人,應穿著本隊競賽服,隻限在跑壘指導區內進行活動。

(3)禁止的事項

競賽中禁止雙方隊任何人員有下列行為:

①煽動用語言、文字或其他方式煽動觀眾的行為;

②攻擊用惡言惡語攻擊對方隊員、裁判員或觀眾;

③幹擾在攻守活動正在進行時呼喊“暫停”或用其他語言或某些動作幹擾投手,企圖使投手犯規;

④接觸用各種方式有意與裁判員接觸,如觸及裁判的身體,與裁判員交談或顯示親近態度;

⑤違背守場員不得站在阻礙擊球員視線的位置上並故意以違背體育道德的行為幹擾擊球員。

(4)被罰出場

凡被罰出場的主教練員、隊員、教練員或訓練員應立即離開場地,不得再參加該場競賽。他應立即脫下競賽服,坐在觀眾席上,並不得靠近本隊隊員席或投手練習區。

(5)紀律維護

坐在隊員席的任何人員如有對裁判員的判定發出粗暴的非難時,首先裁判員應給予警告,如警告後仍繼續其行為者,則適用下列罰則:

違反上述規定者,裁判員應令其離開隊員席。如果裁判員無法查出誰是違反者,可將該隊所有的替補隊員清除出隊員席。但此時特允許該隊主教練員召回該場競賽必須替補出場的隊員。

(6)繼續競賽

司球裁判員宣布“競賽開始”後,競賽就處於繼續進行的狀態。除非由於合法的原因形成“死球局麵”或裁判員宣布“暫停”而中止競賽。

(7)競賽規則

①選擇投手應向擊球員投球,但擊球員是否將球擊出可自行選擇;

②得分攻隊的目的在於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並力求進壘得分;

③目的守隊的目的在於防止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並力求防止繼續進壘得分;

④壘位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並合法踏觸所有的壘位後,則可為本隊獲得1分;

⑤交換當進攻的3名隊員被合法判為出局後,攻守交換,即改攻為守,防守隊改守為攻;

⑥妨礙如果傳球偶然碰觸跑壘指導員或投球或傳球碰觸裁判員時,競賽應繼續進行,不成死球局麵。但如果跑壘指導員故意妨礙傳球時,則判跑壘員出局。

(8)死球局麵

競賽一旦形成“死球局麵”,守場員不得傳殺或接殺,跑壘員不得進壘,也不得下分,除非跑壘員在競賽狀態時根據規則獲得安全進一個壘或一個壘以上的權利。

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成“死球局麵”,跑壘員可安全進一個壘或安全返回原占壘位而無出局危險。

①碰觸投球碰觸正在合法擊球的擊球員或其衣服時,這時,壘上跑壘員如係被迫進壘也可安全進一個壘;

②進壘司球裁判員妨礙接手傳殺時,跑壘員不能進壘;

③犯規投手犯規時,各跑壘員應安全進一個壘;

④返回不合法擊球時,各跑壘員應返回原壘;

⑤宣布界外球未被接住時,跑壘員應返回原壘,裁判員必須待所有跑壘員返回原壘後方可宣布繼續競賽。

⑥碰觸擊出的界內球在觸及投手在內的內場手前碰觸在界內的跑壘員或裁判員或擊出的界內球在穿越內場前碰觸裁判員或跑壘員時;

⑦合法投手的任何合法投球擊中正在試圖下分的跑壘員時,各跑壘員都安全進壘。

(9)宣布暫停

裁判員一經宣布“暫停”,即成死球局麵。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司球裁判員應宣布“暫停”:

①氣候由於氣候光線或類似情況使競賽不能繼續進行時;;

②執行因照明設備故障使裁判員視覺無法執行競賽時;;

③替補由於偶然發生事故使運動員或裁判員無法執行其任務時,如此類事故發生在擊出本壘打的擊球員或判給安全進一個壘或一個壘以上的跑壘員,因而使其不能按所給予的安全進壘數進壘時,可由替補隊員代其完成安全進壘;

④協商教練員需替換隊員或需與其他隊員進行協商而請求“暫停”時;

⑤檢查裁判員為了檢查競賽用球而需要與任何一方教練員商討事宜或遇到類似原因時;;

⑥倒入守場員接高飛球後倒入隊員席或觀眾席或攔繩外的觀眾中時。如果守場員接球後踏進隊員席但未跌倒時,競賽繼續,跑壘員可冒險進壘;

⑦命令裁判員命令隊員或其他人員離開競賽場地時;;

(10)再度開始

死球局麵於投手持新球或原來之球合法踏板,司球裁判員宣布“繼續競賽”後即告結束,競賽再度開始。裁判員應於投手持球踏板後立即宣布“繼續競賽”。

擊球員規則

(1)擊球次序

①次序進攻隊每個隊員應按競賽前填報的《上場隊員名單》所列的擊球次序上場擊球;

②擊球第一局以後,每局的第一個擊球員應為上1局最後完成擊球任務的次一擊球員。

(2)球員義務

①進入進攻隊員一經輪到擊球任務時就應立即進入擊球區作好擊球的準備;

②準備投手已采用側身投球姿勢後或已開始正麵投球動作後,擊球員就不能離開擊球區或放棄擊球的準備動作。

擊球員違反本項的規定時,如投手將球投出,司球裁判員根據投球宣判“好球”或“壞球”。

(3)擊球區

擊球員的合法擊球姿勢是雙腳站在擊球區內。擊球員被判出局或成為跑壘員後就完成其擊球任務。

(4)判定出局

如遇下列任一情況時判擊球員出局:

①接住擊出的界內或界外高飛球被合法接住時;

②合法3擊不中被接手合法接住時;

③出局2人出局前一壘有跑壘員,被宣判為第三個好球時;

④觸擊第三擊觸擊成界外球時;

⑤宣布宣布內場高飛球時;

⑥觸及第三擊揮擊未中而被球觸及身體時;

⑦身體被擊出的界內球在守場員觸及前碰觸擊跑員身體時;

⑧意圖揮擊或觸擊成界內球後,再次用球棒在界內地區碰觸該球時。這時成死球局麵,壘上跑壘員不得進壘。如果擊球員未離開擊球區或擊球員放下的球棒被滾動的球在界內地區碰觸,而裁判員認為擊球員並無故意改變球路的意圖時,競賽繼續,不判擊球員出局;

⑨定論擊出或觸擊出的球在界外地區滾動尚未定論為界外球時;。

(5)違規出局

擊球員如有下列違規行為判出局:

①踏出擊球員一腳或雙腳完全踏出擊球區外地麵把球擊中時;;

②進入投手作投球的準備動作時,擊球員由一側擊球區換至進入另一側擊球區時;;

③妨礙擊球員踏出擊球區或以其他動作妨礙接手在本壘進行傳殺或接殺時。但是如果試圖進壘或下分的跑壘員被傳殺出局時,不判擊球員出局;

④改造擊球員使用的球棒經裁判員判斷以任何方式改造、加工以達到能夠增加擊球距離或使球造成異常反彈力的變形球棒擊球時。這類變形球棒包括:在球棒內填充東西、把棒麵削平、在球棒上打釘、把球棒挖空、把球棒弄凹、在球棒上塗石蠟等物質。

跑壘員規則

(1)占有壘位

跑壘員在被判出局前觸踏無他人占據的壘位就取得占據該壘的權力。如果其他跑壘員取得進占該壘的權力,原占該壘的跑壘員則應被迫離開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