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越野賽跑的裁判工作

越野賽跑是在野外自然環境中單獨舉行的一種群眾性的中長距離賽跑項目。舉辦越野賽跑,對路線的選擇、測定和丈量要符合田徑競賽規則。越野跑裁判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記錄運動員的名次和成績,計算團體總分和名次。

職責與分工

(1)人員編製

越野賽跑裁判員的人數應根據比賽規模的大小來確定。一般應設置以下裁判員:

裁判長1~2人

路線測量員2人

檢錄員5人

發令員2人

檢查員若幹人

終點與計時員8~12人

成績記錄員1~2人

疏導員3~5人

編排記錄員4~6人

場地器材員4~6人。

(2)分工與職責

①裁判長:領導或組織比賽的裁判工作,處理有爭議的問題,對比賽中的抗議作出裁定,對犯規運動員作出處理,宣布比賽的團體和個人名次。

②各組的主裁判負責領導本組的具體裁判工作。

③檢錄員:按時檢錄,準時將運動員帶到起點。

④發令員:負責發令工作。

⑤檢查員:檢查運動員有無犯規。

⑥終點計時員:判定運動員到達終點的名次,記取運動員到達終點的成績。

⑦疏導員:負責運動員到達終點後的疏散工作。

其他裁判員的工作與馬拉鬆裁判工作基本相同,可參閱有關章節。

賽前工作

路線的選擇與測量:

(1)跑應在野外自然環境中舉行,盡量選擇林間小路、草地、路麵微有起伏、起終點地段開闊、環境優美的路線作為比賽路線。

(2)必須清楚標明跑進路線,最好左邊為紅旗,右邊為白旗。所有標誌應在25米遠處清晰看到。如有可能,應在比賽路線兩側的適宜高度設置連續的帶子做為標誌。

(3)測量路線的方法和儀器應遵循田徑競賽規則的有關規定。

開好協調會

舉辦規模較大的越野賽跑,應事先與公交、公安、衛生等部門聯係,取得有關方麵的支持與配合。

各裁判組之間應協調配合,在裁判長領導下,賽前製定好各裁判組之間具體配合的辦法。

裁判員的培訓和實習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特點,對裁判員進行培訓,學習規則和裁判法。

(2)各裁判組製定工作細則。

(3)組織全體裁判員熟悉路線,確定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方法。

(4)檢查所需器材和用品。

(5)在裁判長的領導下,根據擬定的工作方法進行必要的現場實習,搞好各組之間的聯絡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