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場徑賽的賽中工作
檢錄工作
(1)賽前30分鍾開始檢錄。
(2)賽前5分鍾將運動員帶到起點處,按秩序冊中排定的順序,各單位隊員成一路縱隊排好。
(3)將檢錄表交助理發令員。
(4)向裁判長報告實際參賽隊和人數。
發令工作
發令員在賽前3分鍾向裁判長報告準備就緒,賽前分鍾指揮運動員站在起跑線後。按規定時間準時發令。發令方法與馬拉鬆比賽基本相同。
檢查工作
設檢查主裁判兩人,一人帶領一組流動檢查,另一人帶領一組做定點檢查。
(1)流動檢查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在定點檢查員之間的地段有無犯規情況。
(2)定點檢查員維持現場秩序,指引運動員的跑進方向,對中途退場或犯規被罰下的運動員,立即取下其號碼布,隨檢查員報告表交主裁判。
(3)轉折點裁判員,負責記錄通過轉折點運動員的號碼及順序,統計人數,將記錄表格交主裁判審核簽名,然後交到編排記錄公告組。
終點與計時工作
比賽中,記錄名次和成績方法一般有三種:
(1)按名次發牌
當運動員通過終點時,終點裁判員按名次發牌,服務員引導運動員到記錄員處交牌登記。這時記時員按到達終點的順序,口頭報時,另一人記錄成績,最後由記錄員將成績登入成績記錄表。
(2)按名次記錄
與第一種方法大體相同,隻是終點裁判判定名次時,將發牌變為呼號記錄。
(3)循環計時
計時方法與馬拉鬆比賽的計時方法相同。
編排記錄工作
記錄團體總分的方法:
(1)按到達終點的順序排列名次。
(2)團體名次:每個單位參加比賽的成年男子人數最多9人,隻取6人為記分隊員。參加成年女子組比賽的人數最多6人,取記分隊員4人。得分較多者為優勝。如總分相等,則以最後一名運動員名次的先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