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徑賽分組的編排原則和方法

(1)編排組隻負責分組,各賽次的道次分配在裁判長監督下由檢錄處組織運動員抽簽排定。

(2)應根據各個項目的參加人數、賽次和各賽次錄取的名額,直道和彎道分道數以及裁判員的情況等,擬定出“徑賽分組計劃表”

(3)分組時,每組人數盡量均等,不應相差太大。同一單位的運動員盡量避免排在同一組裏,尤其是預賽更應注意這一點。

(4)按成績錄取分組。如按成績錄取運動員參加下一賽次時,可以把成績好的運動員相對集中在一組,也可將成績較好的與較差的運動員搭配在一組。

(5)按名次錄取分組,必須把成績優秀的運動員分別排在各組內。例如,有16名運動員分兩組進行複賽,每組按名次錄取前4名參加決賽,其分組方法如下:

先按預賽時的成績高低,排好這16名運動員的卡片(或號碼)順序,然後將卡片(或號碼)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依次“蛇形”排列

(6)若沒有報名成績,人數較多,可將參加該項的運動員卡片(或號碼)按單位依次上下排列,再按斜線通過的卡片(或號碼)分組。分組完後,按分組方法的規定進行檢查,遇有與原則不符時,可適當調整。

(7)不分道跑的項目,如1500米以上距離的項目,進行分組時,通常是把成績較好的運動員集中在一組(一般都編為第一組)。每組人數不宜過多,最好控製在15人以內。在參賽運動員較多的情況下,每組人數不超過20人為好,防止人多擁擠發生犯規或傷害事故,給裁判工作造成困難。

(8)比賽的道次,在檢錄處抽簽排定後,由檢錄員將其抽簽道次填入“徑賽檢錄表”複、決賽道次,每組分兩批抽簽排定;第一批按成績排列前四名(人或隊)抽3,4,5,6道;第二批成績較差的後4名(人和隊)抽1,2,7,8道的道次。若隻有六條分道時,成績較好的前3名2,3,4道,後3名抽1,5,6道。如果3,4名成績相等時則由該二名運動員抽簽決定道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