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比賽秩序的編排

比賽秩序(或稱競賽日程)編排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整個比賽的進行和運動員技術的發揮。因此必須認真細致地做好這項工作。

編排比賽秩序時,估算各項比賽所需時間的方法

(1)裁判員的業務水平,執行工作的熟練程度。

(2)場地器材設備條件。

(3)場地組工作人員熟悉業務程度。

(4)長距離跑、接力跑的組織工作及布置與撤除欄架的時間。

(5)運動會的性質、規模和運動員的等級水平。

編排比賽秩序時應注意事項

(1)按大會日期,分成上午、下午幾個場次(或單元)排,然後再排定每個場次(或單元)所舉行的項目。

(2)在預、次、複、決賽各賽次間,應盡可能給運動員適當的休息時間。

200米及200以下的徑賽,中間休息時間最少為45分鍾。

400米至1000米的徑賽,中間休息時間最少為90分鍾。

1000米以上的徑賽,不宜在同一天舉行。

全能運動各單項間休息時間為30分鍾。

(3)為減少兼項的衝突,可按兼項的一般規律將某些項目分開穿插編排。如:

100米和200米5000米和10000米

200米和400米100米和跳遠

400米和800米跳遠和三級跳遠

400米和400米欄100米和4100米接力

800米和1500米400米和4400米接力

1500米和3000米推鉛球和擲鐵餅

(4)某些性質相近的項目,編排時要注意其先後順序。如,先推鉛球後擲鐵餅;先跳遠後三級跳遠,先5000米後10000米等。

(5)不同組別的同一項目的徑賽,最好銜接進行。這樣有利於起、終點的裁判工作和場地器材的布置。如男女100米、400米欄等連排。

(6)各種跨欄項目的比賽,不要安排在一起進行。一般可排在每一個比賽單元(上、下午)的第一項或最後一項,也可排在長距離比賽的後麵進行。(7)不同組別的同一賽項目,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不要安排在同一個時間進行。

(8)200米以下(包括100米欄)的徑賽項目,最好是一天內結束一個項目。

(9)在編排比賽秩序時,要注意把決賽項目和比較精彩的項目分開排列,使運動場上始終保持熱烈活躍的氣氛。

(10)田賽比賽場地的布局,應照顧全場觀眾,防止過分集中在運動場一端,而另一端出現空場的現象。

(11)撐竿跳高的比賽時間,要估計充分一些,最好安排在上午開場時就比賽,同時要注意陽光照射的方向。

(12)每單元的比賽,應盡可能使田賽和徑賽同時結束。

(13)長距離項目宜在上午10點左右、下午4點左右安排,不宜在中午比賽。

以上各點,應根據運動會的性質、規模等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編排比賽秩序的方法

(1)先根據各項比賽分組表,把參加全部比賽項目的人數和組數,以及每項比賽所需要的時間,分別寫在不同顏色的長形紙條上。

徑賽各項目,每一賽次抄寫一張紙條,不要漏掉某一個賽次。例如有預、複、決賽的項目,則應分別抄寫三張。紙條抄寫完後要細致地進行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按組別和徑賽、田賽、全能項目順序整理好備用。

(2)按照田徑規則規定的比賽順序。先編排全能項目、其次是安排賽次多的項目,再排跨欄和其他徑賽項目。

(3)按照編排比賽秩序的注意事項,把徑賽項目分成幾天(按大會規定的天數)安排,再參閱兼項表核算一下原來估計的時間是否可以完成這些徑賽項目。如有問題,應做調整。每天比賽項目確定之後,便把這些項目按單元分上、下午進行混合編排。在編排過程中,要經常查對兼項表,如果發現有較多的運動員有兼項衝突或兩個賽次之間休息時間不夠,則應重新調整,盡量做到合理。

(4)排完徑賽再排田賽,注意田賽兼徑賽的兼項衝突和性質相近的項目的先後順序。

(5)全部比賽項目安排好後,應進行詳細檢查,如有不妥之處,要全麵、細心地再進行調整,切勿將紙條隨便移動,以免亂了全局。

(6)比賽秩序初步確定之後,即抄送總裁判和競賽委員會審查,然後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