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田賽日程的編排方法
在組織一次田徑運動會(比賽)時,每一單元的比賽時間,要盡量使田賽與徑賽同時結束。在編排田賽秩序時,要掌握以下幾條原則:
(1)注意估算各項比賽所需要的時間。田賽項目比賽時間的估算方法,是以每人每次試跳、試擲為計算單位。
一般情況下,跳高所需時間為8′~10′(總人數);跳遠為3′~35′(總人數十8);鉛球為3′~35′(總人數十8);手榴彈為4′~5′(總人數十8)。
(2)性質相近的項目,編排時要注意先後順序。如先推鉛球後擲鐵餅,先擲標槍後投手榴彈,先跳遠後三級跳遠等。
(3)按兼項的一般規律,對某些項目應分開編排,以減少兼項衝突。如100米與跳遠,跳遠與三級跳遠,椎鉛球與擲鐵餅,投手榴彈與擲標槍等。
(4)田賽項目一般不分組,比賽的次序由競賽組織人員賽前抽簽排定,並列入秩序冊內。報名人數過多的田賽項目,可以規定一定的標準,在正式比賽前進行及格賽,達到標準者,方可參加正式比賽。達標人數不足規定名額時,擇成績優者依次遞補。及格賽的成績,不能作為正式比賽的成績。
(5)不同組別的同一種田賽項目,不能安排在同一場地同一時間內進行,應錯開排列。長、短投擲項目要相互交叉安排。
(6)長距離徑賽項目比賽時,不要安排手榴彈等長投項目的比賽,
(7)田賽項目試跳試擲順序,一般是由競賽組織者賽前抽簽排定。在編排田賽項目填寫各項成績登記表時,可按跳高、跳遠、三級跳遠、推鉛球、擲標槍等項目的順序,分別把同一單位所報田賽項目的運動員姓名,按抽簽次序填入各個項目的高度、遠度成績登記表內。全能項目中的田賽類,則要分別把參加的運動員名單校規則另作處理,決不能與一般的田賽單項混淆,以免錯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