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田賽的分組編排工作

(1)田賽項目,一般不分組,比賽的次序在裁判長監督下由大會抽簽排定。

(2)參加人數較多的田賽項目,可在正式比賽前舉行及格賽,由大會根據參加比賽運動員的水平規定一定的標準,明確地規定在秩序冊中,及格賽達到標準者,方可參加正式比賽。

(3)如果參加田賽的運動員過多,在比賽前又未曾舉行及格賽,則可分組進行比賽。分組時可將報名成績較好的運動員分在一組,並安排在正式比賽使用的場地上進行。例如,田賽的遠度項目(跳遠、鉛球等),可分組在不同的場地同時進行前三次試跳、試擲,然後選出成績最優的八名或成績平等八名者,合並成一組再進行後三次試跳或試擲。高度項目,分組在不同場地比賽時,每次橫杆提升高度應相同,到淘汰了一定人數時,再合並成一組比賽。

(4)在田賽中因人數過多必須先分組進行比賽時,須在秩序冊內排定。各組的比賽場地、氣象、風向等條件必須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