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善借於物,圖強求新第 十 一 章善借於物,圖強求新
借者,以我為主,借光於物。物與我相對,凡是自身之外一切可資利用之物,無論是人、是物、是事,無不可以借來為我所用。人生於世,縱有千鈞之力,比起天地之大者,仍屬小力,故欲成事者,必善借光、借力。
狐假虎威,並無不是。其實強者也好,弱者也罷,無不需借光於外,每個人總有當狐的時候,即便是強大如虎也不是一日可成,也是曆盡艱辛才由“狐狸”變為“老虎”的。借光,就得先找到可借之“虎”,或權、或勢、或組織、或關係、或才智、或工作,不一而足,皆可用之。
借光之外,有借刀,其實還是一種力而已。借什麼樣的刀,大有講究,一定是足夠鋒利的、適合的刀。要善借可借之物,借屍還魂、借勢取亂,無論是屍是勢,全賴當時之情勢而定。
欲圖強求新,則非借不可,且借之有道、借之有理。如孔明巧借東風,沒有機敏的頭腦與銳利之眼光,借是借不來的。拉大旗、做虎皮、攀龍附鳳,要勇、要新、更要巧,這樣才能借得雄兵百萬,助己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