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洛克音樂
巴洛克音樂綜述
社會轉型期間的音樂和音樂家
巴羅克時期大約為1600~1750年。這正是歐洲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過渡的時期。這時候,歐洲的音樂生活是在宮廷、教會(天主教和新教)、城市市民3個社會群落展開的。宮廷的音樂活動占很重要的地位。在當時貧富差距非常大的情況下,在豪華的宮廷和城堡裏,繪畫、雕塑、建築連同音樂等等都是財富和權利的象征。其中,音樂是最主要的娛樂活動。許多宮廷擁有一個樂隊和一個小禮拜堂的唱詩班,人數依其財力而定,少則十幾人,多達七八十人。有的還雇傭一些能唱歌劇的著名演唱家。教會對音樂的需求也很大。一般教堂都有管風琴和唱詩班,有的甚至有樂隊。市民的音樂生活逐漸增多,各地興起音樂社團、業餘俱樂部等。
宮廷、教會和市民三者之中的音樂活動以哪一個為主,隨國家不同而異。例如法國是中央集權的國家,巴羅克時期幾乎是清一色的宮廷音樂。在意大利,這三者區別不大,因為當時它的中央集權尚未充分發展,舊的教會勢力尚未完全衰落,新的市民階級又在連漸興起,在意大利的宗教及世俗文化中心,歌劇、教會音樂和各類俱樂部及公眾的音樂都有所發展。而在德國,宮廷、教會及市民音樂的界限比較分明。大主教及新教各有自己的中心,貴族諸侯保持自己的音樂領地,新興城市市民的音樂文化在巴羅克時期逐漸走向獨立和發展,因此三者同叫並存。
總的趨勢是歐洲宮廷成了音樂文化的中心。教會雖也資助音樂,但其重要性比以前有所減弱。
當時的音樂家的社會地位低下,無論他們的創作水平如伺,不論如何出名,他們大那是奴仆。在宮廷服務的音樂家要按照主人的要求譜寫音樂、演奏音樂。在教會服務的音樂家除了為教會譜寫音樂、演奏音樂以外,還要教授唱詩班的男孩子各種音樂知識和技能。為市政府服務的音樂家也要給業餘音樂俱樂部以及學校的音樂社團甚至私人家庭或咖啡館、旅店演奏,當歌劇院出現之後,也為歌劇院服務。
多數音樂家是祖傳的藝人或匠人。有的從小在教會唱詩班學校習唱,有的到音樂家的家裏當徒弟學藝,為主人抄寫譜子作學費,學成之後要通過艱難的考試才能謀到職位。
這時期意大利的音樂影響仍四處可見。即使那些17世紀中葉發展了自己民族風格的國家,仍有意大利音樂的影響。法國的呂利就出生在意大利;德國的作曲家巴赫和亨德爾都深受意大利的影響,巴羅克時期結束時,整個歐洲的音樂實際上是建立在意大利音樂基礎上的國際性語言。
音樂特點和表現手段
巴羅克的樂曲大多數是情緒單一的,每首作品往往隻表現一種情緒,從頭至尾沒有變化,這是一個總的特點。不過,17世紀的作曲家開始為在音樂中更多地注入情感(注意:當叫所謂情感的表達,並不是藝術家個人的情感,而是一種普遍意義的情感),還從音樂的各種素材入手,進行了探索和試驗。
巴羅克音樂作品的節奏一般都是每首樂曲自始至終保持基本一致。為了更好地表達情感,大體采用兩種節奏方式,即:嚴格的、劃分節拍的節奏型與無節拍的節奏型,作為一對相互對比的形式,如托卡塔與賦格、宣敘調與詠歎調等。
巴羅克時期的旋律帶有持續性和開放性的特點,經常重複某一樂思,有時擴充、展開,有時在不同的音高進行重複。這些旋律通常不容易記憶,不好哼唱,沒有平衡和對稱的感覺。
巴羅克音樂的力度變化是突然的,梯形的,如同從一個台階踏上另一個台階那樣,隻有強或弱,沒有漸強漸弱,這是因為當時的樂器如管風琴、羽管鍵琴做不出漸強漸弱的效果。
巴羅克音樂的織體以複調為主,一般兩個或兩個以上旋律為最常見。其中最高聲部和最低聲部越來越重要。晚期巴羅克作品有時為了對比的需要,往往有複調織體與主調性的織體的轉換,不過,這要看作曲家的興趣,例如亨德爾常用複調與主調性織體的轉換,而巴赫則多用複調織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