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洛克音樂 亨德爾(2 / 2)

亨德爾的創作在許多方麵與巴赫不同,例如在體裁上,歌劇和清唱劇是他創作的核心;又如在手法上,更多體現了主調的特點;而在風格上,與巴赫深沉、悲壯,帶有內在邏輯的音樂形成對比的是,亨德爾的作品更加宏偉、輝煌、簡捷、明快。巴赫的作品反映了德國新教的社會氛圍,而亨德爾的則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英國社會的朝氣和探索精神。

下麵我們具體介紹亨德爾的音樂創作。

歌劇

亨德爾最喜歡的體裁是歌劇和舞台音樂。他的歌劇是意大利風格的,大多取材於曆史傳說和神話,既有英雄事跡,又貫穿愛情的情節。為適應英國聽眾,他經常選用已經上演成功了的戲劇腳本進行改編。

在音樂創作方麵,他按照意大利的辦法進行處理,例如,靠宣敘調朗誦發展劇情;由詠歎調表現角色的內心刻畫;大的場景(如打仗、慶典、禮儀)由樂隊演奏等。此外,還照顧每個演員有發揮其歌喉和技巧的機會。他的最優秀的歌劇作品是《朱利葉·凱撒》(1724)、《奧托內》(1723)、《羅德林達》(1725)等。

清唱劇

清唱劇是亨德爾在音樂史上作出的最突出的貢獻。他以《聖經》(特別是“舊約”)為題材,並用英語作歌詞,著力譜寫了被奴役的民族獲得自由解放的故事,描寫民族英雄的業績,歌頌民族的勝利。經過資產階級革命和宗教改革的英國聽眾,尤其廣大的市民,非常喜歡和熟悉《聖經》中的這些故事。亨德爾的清唱劇能夠激發他們的愛國熱情和幻想,使他們產生強烈的共鳴。

亨德爾的清唱劇具有史詩性的風格。這是通過動人的詠歎調、戲劇性的宣敘調、宏大的賦格和雙合唱隊的手法表現的。其中最大特點是他對合唱的運用。他用合唱表現人民群眾,使他們成為戲劇的中心。亨德爾是在英國雄厚的合唱藝術傳統的基礎上,吸收德國路德教合唱藝術及德國南方天主教合唱的經驗,並發揮自己多年積累的歌劇創作的經驗進行寫作的。

他的23部清唱劇中,《以色列人在埃及》(1739)、《彌賽亞》(1742)、《猶大·馬克伯》(1746)等是傳世之作。其中《彌賽亞》僅用24天就完成。據仆人回憶,他見亨德爾寫完時,兩眼充滿熱淚,說:“我仿佛親眼看見了整個天堂和至高無上的上帝!”這首作品的歌詞全部選自《聖經》,通過3個部分分別表現關於基督降世的預言及他的誕生;基督的受難和他的教義的傳播以及世界通過信仰而得到救贖。樂曲富有旋律性的宣敘調、寬廣流暢的詠歎調和氣勢宏偉的合唱體現了亨德爾音樂的典型風格。更值得注意的是,他的樂隊配器極其清晰質樸。主要為弦樂和通奏低音,而雙簧管、大管隻起加強聲樂聲部的作用;小號、定音鼓都隻在特殊情況下使用。這正是巴羅克時期通常的作法,即寫給小型樂隊演奏,在需要的時候,可由更多的人參加。後來有的演出采用的配器是後人(如莫紮特)改寫的,旨在與日益擴大的合唱團相平衡。近年來,人們趨於采用亨德爾原有風格。

《彌賽亞》1784年的演出器樂音樂

器樂音樂不是亨德爾的主要創作領域。但他仍譜寫了很多器樂作品。如鍵盤樂方麵,有為羽管鍵琴或管風琴創作的3套協奏曲、兩套羽管鍵琴組曲,約20部獨奏奏鳴曲及一些三重奏鳴曲等,反映了意大利及柯萊裏風格的影響。

管弦樂方麵比較突出的是他的歌劇及清唱劇的序曲、管弦樂組曲《水上音樂》 (1717)及《焰火》(1749)。此外,他還寫了6首為木管和弦樂的協奏曲及12首大協奏曲(作品6,1739)。

亨德爾與巴赫同是巴羅克後期的音樂巨人。與巴赫不同的是,他主要生活在資本主義比較發達的意大利和英國。他的音樂不僅宏偉壯闊,而且器宇軒昂,帶有豪放的氣概,顯示了一種威力和自信。跟巴赫相比,他的音樂也反映了民族的苦難,但是,他更多是從歌頌英雄、歡呼民族的勝利和解放這個角度來寫的。他的主要創作領域是舞台音樂——清唱劇和歌劇。他不像巴赫那樣追求音樂的邏輯性,而更強調音樂打動人心的效果。他的音樂語言同以複調音樂為主要傾向的巴赫不同,更傾向主調音樂。巴赫在世時,鮮為人知,但亨德爾卻名揚四海。他們兩人的創作體現了巴羅克音樂的最高成就。因此,曆史上以他們先後的逝世作為巴羅克時期終結的標誌。古典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