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藝術的感知特性
雕塑的主要對象是人體或人物,當然也有一部分雕塑並不表現人體、人物,而是刻畫動物或植物。但刻畫動植物的雕塑,在精神內涵上總是較為膚淺,往往隻是充當了某些建築的裝飾物,所以並不是這門藝術的主流。然而,某些當代雕塑創作卻已大大突破了傳統,其題材轉為表現諸如機械構造之類的物件,其造型新奇、怪誕,常常放置於現代大都市的廣場、街頭,讓人聯想到我們所身處的技術世界。
關於雕塑,黑格爾有其獨特的見解,在他看來,雕塑代表了藝術的一種理想形態:在雕塑中,精神因素與物質因素兩者之間達到了平衡與相互融合。在藝術的各種門類中都有物質和精神這兩種力量之間的抗衡,有時候物質大於精神,有時候精神大於物質。物質大於精神的,是建築。建築的物質因素非常大,精神隻是大致地被象征出來。在雕塑中,精神與物質的比例則是合適的。雕塑用人體的整個形象表現精神。人體形象的每一個部位都是精神的存在,靈魂散布在人體的每一個地方。黑格爾就此這樣說道:
“建築隻能從外麵指點出來的那種心靈內在生活,在雕刻裏卻像安居在感性形象及其外在材料裏,並且因為這兩方麵顯得契合無間,沒有哪一方麵壓倒另一方麵……所以,在雕刻裏感性因素本身所有的表現都同時是心靈因素的表現……雕刻應該把心靈表現於它的身體形狀,使心靈與身體形狀直接統一起來,安靜地幸福地站在那裏……我們必須牢記:隻有在雕刻裏,內在的心靈性的東西才第一次顯示出它的永恒的靜穆和本質上的獨立自足。”
黑格爾的說法顯然是以質料與形式的二分作為前提的,因此他認為雕塑是質料與形式的平衡,這是我們並不讚同的。但是,他指出了雕塑作品的精神內涵與雕塑形體的整體一致性,這確實說出了這門藝術的基本特征。
雕塑創作的原則是:用盡可能單純的空間形象來引發觀看者極為豐富的精神聯想。寓豐富於單純之中,正是雕塑藝術的巨大魅力之所在,是雕刻家所追求的審美理想,他力圖使他的作品達到一種靜穆和雋永。當我們觀賞到一部雕塑傑作時,我們的審美經驗就在於,在作品的非常單純的形象中生發了無限廣闊的聯想。它就像一首寓意深刻的短詩,或像一首簡短而含蓄的無標題音樂。
為了達到寓豐富於單純之中的審美理想,雕塑在展現人體時,必須排除細節上的精致刻畫,排除亦步亦趨的寫實,重點在於讓人體的精神意味通過其總體形象與姿態呈現出來。
也因此,雕塑在本質上拒絕對色彩的使用。人們為某些雕塑作品染上顏色,是服從於其他外在目的的,例如廟宇裏的佛像和菩薩像,通常染上了一定的色彩,這是為了忠於佛教故事對這些尊者的描繪。
雕塑既要通過單純的整體來表現豐富的內容,它就必須拒絕把整體中的某一部位加以特別的表達。比如,我們常說眼睛是人的心靈的窗戶,但在做雕塑的時候,卻不能對人的眼睛部位進行細致深入的刻畫。如果這樣做的話。一定會破壞雕塑藝術的理想。所以,雕塑必須犧牲對目光的表現。
雕塑作品主要分為兩類:圓雕和浮雕。圓雕作品是在三維空間中供人觀賞的,因此,在觀賞中,觀賞的角度和光線投射的角度都發揮了作用。其中,光線投射角度對於圓雕作品所形成的內在視域來說特別重要。雕刻家必須充分考慮到不同的光線投射角度和觀賞角度所產生的不同效果。一部雕塑作品倘若矗立於露天的環境中,它就要經受從清晨到黃昏的光線的變化,在光線的不同角度和不同的明暗程度之下,它會使觀賞者進入不同的意境。在此意義上,一部雕塑作品的表現力是十分豐富的。
對一部雕塑作品的欣賞乃是一個過程。觀賞角度和光線投射角度的差別,造成一個觀賞的過程。這就對雕刻家提出很高的要求。相對來說,圓雕比浮雕的要求更高。
雕塑還有一個重要手段就是材料的選用。選擇金屬還是大理石等,關係到雕塑作品所形成的審美意象的特征。羅丹在談論米洛斯的《維納斯》時說:“當撫摸著這座雕像的時候,幾乎會覺得它是溫暖的。”這是因為大理石這個材料。材料在其作品的構形中被開啟,獲得了一種精神特質。雕刻家把一個人物形體放到一大塊堅硬粗糙的石頭裏去,正是要讓這個人物的某種重大的精神特征成為一種強有力的感性力量。雕刻藝術的魅力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