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5結束語(1 / 1)

用及物性的特征來描述致使結構的原型是一條正確的出路,但它不免停留在靜態描寫的層麵上,且過於繁瑣和缺乏重點。因此,對致使結構的原型描寫,應該符合致使事件結構、含詞彙性致使動詞、能夠反映能量傳遞過程等特點,並可以選擇某種典型的致使結構式(即致使—運動構式)通過句法圖式的方式明晰直觀地表達出來。致使過程是一個能量傳遞過程,感知者將能量的發出者 (initiator/head)概念化為施力者 (即語句中的主語),而能量的終了者 (terminus/tail)會被概念化為力量的承受者(即語句中的直接賓語),而中間的成分往往被濾掉,即使需要也隻是保留一個工具格成分(instrumental)。而整個能量的傳遞過程往往被概念化或投射為一個動詞。此動詞往往對應於使動作承受者性質改變的動作,如:

(12)Floyd broke the glass with the hammer.(Langacker 1990:217)

也就是說,在對此類事件的概念化總是涉及高度濃縮的緊湊標準事件,能量的施力者 (initiator/agent)作為語句的主語,將能量的直接承受者 (patient)和終了者 (terminus)概念化為語句的直接賓語,將引起承受者發生重大性質變化的動作概念化成某種及物性認知識解因素 (construal)。如前所述,致使性運動事件是兒童都能感知到的最初始的致使事件形式,也是最為典型的致使事件,選擇它來作為致使結構的原型是再恰當不過。在語句層麵上,施力者 (agent/human)被圖式化 (schematize)為主語,致使動作被圖式化為致使動詞(causative verb),而承受者 (patient)則被圖式化為直接賓語。由於這樣的原型是建立在一個對致使事件的理想化圖式理解基礎上的,其中包括了及物性,詞彙性致使結構,致使事件中的諸因素,致使句式的能量傳遞,典型的致使運動事件結構以及標準事件觀察模式等。雖仍有值得改進的方麵,但其對致使結構在各項特點上的認知理解,已較為全麵地考慮到了應該包含的因素,相信用此原型來表達致使結構,對進一步認識致使現象會有一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