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結構在語言學界是一種被廣為研究的語法現象,漢語致使結構由於自身的複雜性,更是吸引了無數學界同行的興趣,他們從多方位多角度運用各種不同的語言學理論對該現象做出了許多精辟深入的分析,提出了許多獨到的令人信服的見解。然而由於該語義結構內部變體種類紛繁複雜,人們在認識這些現象時有時會捕捉一種描寫一種,這種孤立處理的做法人為地切斷了致使構式子類間的深層認知促動聯係,導致對各類現象本質的認識不清或出現偏差。本文的焦點放在下列這類含致使義“動詞+得”的“特殊”結構:
(1)那瓶酒喝得我暈頭轉向。
作為“動詞+得”類致使結構能產性相對較強的一個子類,在研究時用的較多的術語是“反轉型使役結構”或“倒置致使句”。所謂的反轉或倒置,體現在謂語前後支配的義元角色的兌換,施事表現為賓語,受事表現為主語,如上例中“酒”是“喝”的對象,而“我”才是該動作的施事。這類致使句較經典的定義為:“原本參與活動的施事者以經驗者的身份出現在使役結構中的賓語位置,而原本活動的對象即客體,則以使因的身份出現在使役結構中的主語位置。”(沈陽等 2001:117)該定義下的致使句除了上述“動詞+得”類外,還包括另兩種情況:“把”字句與“了”字句,如:
(2)這瓶酒把我喝得暈頭轉向。
(3)這個試驗做了我一個晚上。
由於本文意在從構式範疇的角度尋找該類特殊致使句的認知理據,而這三種情況無法統一於一種構式,故我們僅將研究對象鎖定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動詞+得”類結構上。
對這類致使句的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其句法、語義限製與語用含義的描寫上,有從三維語法角度的研究(範曉 2000; 宛新政 2005等),也有從心理學主客體歸因角度的解釋(周紅 2005),亦有從轉換生成語法角度對該句式深層結構及其轉換過程的探討(沈陽等 2001; 熊仲儒 2004等)。這些研究雖然豐富了人們對這種語言現象的認識,然而這些對該類致使句的獨立分析,或是從句法生成的角度尋找其深層結構的做法,都缺少對該類致使句與其他致使構式間內在聯係的考慮,使得這種所謂的“反轉型使役結構”始終作為一種特殊的致使句孤立存在,模糊了該類句子在致使家族中的實際位置,未能對其本質作出恰如其分的描述。本文旨在從認知的角度探討該類致使句與其他“動詞+得”類致使句之間的促動關係,為其在致使家族中重新定位,更正人們對其原有的一些錯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