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1.4語用解釋(1 / 2)

黃潔(2011)的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指出,“吃”與其後的名詞搭配要遵循若幹準允條件,比如“家”是“吃”的最典型處所,“食堂”、“餐館”是次典型處所,“宿舍”、“教室”是非典型處所,隻有次典型處所才可以和“吃”搭配成為接受度比較高的表達。黃的此項研究聚焦於“吃”的核心義,雖然能夠解釋比較典型的例子,但是僅把準允條件限製在語義關聯和境況的範圍內,仍然解決不了很多問題。比如“吃食堂”的吃的頻率應該比“吃麥當勞”高很多,但是後者也能說,且可接受度比“吃棒約翰”高。除了對“吃的典型處所”的定義還要進一步推敲外,最典型處所有時也能與“吃”搭配,非典型處所也可以通過改變“吃”的語義與其搭配,因此語境因素似乎永遠籠罩在對“吃+NP”表達的解讀之上。

在特定交際場合內說“吃父母”而不說“依賴父母”,語言交際的經濟原則是一種解釋,似乎人們總是傾向於用更為簡潔的話語來表達盡可能豐富的信息, 當然前提是不會發生誤解或不改變原意。然而“吃父母”的語義強調程度顯然高於“依賴父母”,可提供後者不具備的新信息和相關背景,因此兩種表達在焦點和交際意圖方麵有所差異,這些隻能在語用平麵上進行解釋。

同理,“吃食堂”也並非是“吃食堂的飯”或“在食堂裏吃飯”的簡縮表達,用簡省說法來替代相應的複雜說法的前提,是不會發生歧解和不改變語義初衷,然而上麵不同的表達在語義和語用平麵上並不等值。“吃食堂的飯”的信息焦點在“飯”上,“在食堂吃飯”的焦點在作為處所的“食堂”上,而“吃食堂”表達中“吃”的更大的功能承載量和較低的分辨度,顯然使得動詞本身以及其後“食堂”的所指和意義更為抽象和更為一般,如果把它簡單理解成是轉喻形式,就會丟失信息。假如有人問“你一個人生活自己燒飯?”時,答話人的回答可以是:“我從不燒飯,吃食堂。”,而不可能是“我從不燒飯,吃食堂的飯。”或“我從不燒飯,在食堂裏吃。”,因為後兩種回答針對問題的相關性會大大降低。比如“在食堂裏吃”的概括程度和抽象程度與“吃食堂”並不等同。筆者2009年在東北開會時做的主題發言中調查了45個人的語感;2010年上半年在複旦大學上課時又與18位研究生進行了這方麵的交流,他們都認為“吃食堂”、“吃食堂的飯”和“在食堂裏吃”各有各的語義焦點,不能等同看待,在語用中沒有互相替代的可能;2010年6月在與複旦大學12名博士生的討論中,大家都覺得兒童習得“吃食堂”的時間可能比其他兩種表達來得更晚。

在“吃食堂”的語用初期,“吃”的跨語義場功能承載量很大,可能受話人需要一定量的推理才能把握其含義,用多了便成為習慣表達,演變成漢語“吃”的延伸義之一。

圖3中C類“吃+NP”的新穎表達,必須依賴語用解釋才能得到更為適合的描述,即對“吃月亮”等表達必須采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方法進行解釋。彭玉海(2007)把這種情況看成是“名詞與動詞互動”產生的轉喻,認為對動詞語義特征和名詞的題元角色進行集成描寫,可以揭示“吃”動賓構造的意義變異規則,發現語義配價的裂變、合並、兼容、共現、轉換等特征,以迎合“語義隨位變化”這種莫斯科語義學派的觀點。當構成組配關係的兩個詞的義素不協調時,其中之一需通過意義變異與對方保持一致,動詞“吃”和賓語之間一旦失去語義平衡,賓語或動詞需進行意義調整或語義重組,以形成新的語義情景—事件,具體的改變方式是:增添與對方相同的語義成分和刪除與對方矛盾的語義成分,最終導致動詞“吃”的變異和賓語語義格的非常規表現。“吃”的意義變化導致其後非常規賓語在語義上作出相應的調整,動賓語義順應協調,非常規賓語語義的變化與動詞“吃”構成一個新的隱喻結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