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上麵分類中的B類用法的很多“吃+NP”表達都與言語習慣有關,因此有使用範圍的限製。比如B類用法之一的“吃”表示“在某一出售食物的地方吃”的意義時,後麵攜帶的是表示“吃”動作發生的場所的名詞,但是使用時並非所有能提供食物的場所的名詞都可以與“吃”連用,比如徐文紅(2001)認為不能說“吃酒樓”、“吃餐廳”、“吃川妹子火鍋城”等,“吃”隻能和知名度較高,影響較大的老字號店合用,以代替其提供的食物,如“吃全聚德”指的是吃北京曆史最悠久的烤鴨。也不能說 “吃家裏”、“吃廚房”等,雖然“家裏”、“廚房”同樣能進入“容器—內容物”的認知框架,人們對其熟知程度與“食堂”也都相似,但是“家裏”、“廚房”不是典型的出售食物的處所,顯然轉喻和隱喻理論不能解釋為何一般不能說 “吃家裏”、“吃廚房”等。
上麵說過,“吃+NP”中的NP在漢語裏可以是任何名詞短語,但是為什麼一般我們不說“吃廚房”呢?這種說法聽起來不順耳,與習慣格格不入,是因為我們僅僅把其中的“吃”定格在“在某一出售食物的地方吃”的意義點上。但是如果我們換一個視角,考慮小王整天在琢磨廚房的布局,把這一語境“投射”到“吃廚房”上,就可以產生“過度關注廚房的某些方麵”、“過度研究廚房的布局”等C類表達和解釋,“吃”的多義性、開放性便可見一斑,該動詞在漢語中的確是一個“被寵壞了的任性的詞”。
動詞“吃”的任性可能與動詞使用的頻度高低沒有直接關係,其他使用頻率很高的動詞並不具有類似的開放特性。比如“教”也是個高頻詞,如果說“教大學”按有些學者的分析方案可以轉喻成“教大學的學生”,那麼可以說“教大學”但為何不能說“教學校”呢?“教學校”其實就是“教學校的學生”,因為“教”不具備“吃”所具備的“意義泛化”的特性,故無法通過“投射語境”的方法使其得以合理化。此外,漢語中“搞”、“打”等也是可與很多名詞組合的高頻“泛動詞”,但是它們的組合不像“吃”那麼自由,不會產生“搞幸福”、“打月亮”等表達方案。“吃”雖具自由組合的“任性”,卻有“保持意義”的個性,在名目繁多的“吃+NP”組合中,“吃”都具有從中心義派生而來的相關自身意義,如吃勞保、吃救濟、吃回扣、吃父母、吃大戶、吃墨水等表達中的“吃”表示“依賴”;吃大碗、吃火鍋、吃筷子、吃調羹等表達中的 “吃”表示“使用吃”;吃官司、吃苦頭、吃老本等後帶抽象名詞表示“遭受”的意思。而其他泛動詞後雖可以跟隨很多名詞形成各種各樣的組合,但是在很多組合中動詞的意義已經泛化或很不明確,如“搞鍛煉”中的“搞”其實已丟失了自身的意義。另外“吃”的主客體向位改變,也可以導致其意義和使用的變化,如“十個人吃一鍋飯”,強調的是“人多”,“吃”表示的是其中心義;而“一鍋飯吃十個人”,則強調“一鍋飯”的提供能力,此時“吃”表示的是“供吃”的提供義,因此“吃”的靈活性是多方位的。
一般來說,“吃+NP”構式中的動詞和名詞多半是處於相應概念網絡上的中間範疇或基本範疇位置。比如“吃”處於下麵概念網絡圖中的中間位置:
參考文獻:
Firth,J.R.1957.Ethnographic Analysis and Language with Reference to Malinovski s Views[A].In J.R.Firth (ed.).Man and Culture[C].London:Routledge.9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