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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部分

貢與賜:政治性的特殊交易

從先秦時期起,朝貢和賞賜的對應觀念就已出現,也就是說諸侯、邊疆民族或境外的政權定期朝覲商王、周王,或者首領親自前往,或者派使者前來,並獻上方物(土特產)和貢品,而商王、周王則“賞給”一定的物品。《尚書·禹貢》中就規定了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貢品的種類,一般認為《禹貢》成書於戰國後期,又帶有許多理想化的色彩,有關貢品的規定也難免有些理想化,但至少反映了當時包括邊疆在內的各地方給天子進獻各類貢品的某些情況。

秦漢至明清,邊疆政權、民族向中原王朝遣使“朝貢”的記載史不絕於書,中原地區的王朝、政權也給予一定的賞賜。這些朝貢與賞賜無疑具有鮮明的政治性,自命為“天朝上國”的中原王朝因“四夷鹹服”而感到已“德被四海”,又以大量的賞賜獎勵“蠻夷”的“忠順”。其中,確有一些邊疆民族的首領通過這種形式獲得中原王朝的認可,比如西漢時的呼韓邪單於因匈奴內訌而歸降漢朝,雙方最初的朝貢、賞賜之間顯然帶有更多的政治性,也帶有表忠心與賞“忠順”的真實性。同時,這種朝貢、賞賜具有更多的經貿往來傾向,由於中原王朝強調前來朝貢才是“忠順”的,“忠順”了才能給予“賞賜”作為交換,所以許多邊疆政權就打著“朝貢”的旗號,與中原王朝進行貿易。一些境外的商人也仿照這一做法,早在166年(漢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羅馬帝國)就有商人到中國經商,以大秦王安敦的名義獻上象牙、犀角和玳瑁,而《後漢書·西域傳》中就記為“大秦王安敦遣使”獻物。對此,中原王朝有時出於自大看不清楚,有時候即使看清了也不願承認,明明是邊疆政權、境外國家的商旅也一概稱為“稱臣納貢”的貢使,到明清時期更發展到了極端,葡萄牙、荷蘭等國的商人來華貿易,也往往被明、清朝廷稱為“貢使”,連英國的馬嘎爾尼使團都被當成了“貢使”。

古代中國,中原王朝、政權與邊疆民族的“貢賜”貿易,往往因雙方的實力決定“貢”與“賜”的主動性、自願性有多大。當中原王朝、政權比邊疆政權強大時,邊疆民族、政權的首領會比較自願地“朝貢”,既加強與中原王朝、政權的政治聯係,以免不測之禍,又可獲得大量的“賞賜”,在政治、經濟兩方麵都有收益。中原王朝、政權國力強盛,也樂得以這點“賞賜”顯示恩惠,表現的也較為主動。如果前提相反,邊疆政權“朝貢”的熱情就減弱,一些政權甚至用軍隊的進攻代替使者的“朝貢”;中原王朝此時往往會文武並舉,在派軍防範的同時,要在“賜”的方麵表現得主動一些,有時連“賜”的口氣也沒有了,改成“奉”“贈”之類的字眼了,盡管國家衰弱了,也要拿出東西,討好邊疆民族的統治者。西漢時期,漢朝與匈奴就同時出現了這兩種情況,雙方的關係頗為典型。西漢初年,匈奴多次南下,在平城之圍後漢朝不僅實行“和親”政策,而且每年“奉”上一定的絮(粗絲)、繒(絲帛)、酒米、食物;武帝時不願再委曲求全了,便用強大的軍隊出擊匈奴;匈奴後來被打垮了,其中的一支在呼韓邪單於的帶領下歸降漢朝,他多次“朝貢”,表現得極為“忠順”,漢朝多次大量“賞賜”,給予大批的物資,幫助他壯大力量。

兩漢以後,這種“貢賜”貿易曆代相沿,成為內地與邊疆之間的特殊貿易形式。南北朝時期,北疆的柔然、突厥以畜牧業為主,輔以狩獵,需要和中原地區在經濟上互通有無。柔然與北魏存在“貢賜”貿易,並通過“和親”的機會加強經濟往來,434年(魏延和三年)柔然遣使北魏朝貢,獻上的馬多達3000匹,北魏也不會虧待它,在雙方“和親”時自然要“賜”予大量的嫁妝。北魏分裂為東魏、西魏後,強大的柔然成為嚴重的威脅,它們主動地送去金帛錢財,又以“和親”嫁妝的形式送去禮品,以爭取柔然貴族的支持。北齊、北周對峙時期,它們競相送給突厥金帛財物,又出現了同類情況。隋朝時期,與突厥曾戰爭不斷,但“貢賜”貿易卻強化了雙方的關係,如594年(隋開皇十四年),突厥各部向隋朝進貢馬1萬多匹、羊2萬頭和駱駝、牛各500頭;607年(隋大業三年),突厥的啟民可汗向隋煬帝獻上3000匹馬,煬帝則回賜絲帛多達1.3萬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