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部分(2 / 2)

《明史》

清代官修的記述明代曆史的紀傳體史書。始纂於康熙十八年(1679),乾隆四年(1739)保和殿大學士張廷玉等撰成。

清於順治二年(1645)開館纂修明史,命內三院大學士馮銓、洪承疇等為總裁。但因清初戰亂和各省礙於朝廷忌諱,資料收集不多,纂寫工作實際並未進行。康熙十八年重開明史館。清廷命徐元文為監修,翰林院掌院學士葉方藹、右庶子張玉書為總裁,征湯斌等博學鴻儒五十人,參與纂修。徐元文並約萬斯同以布衣參與史局,同主其事。

萬斯同,(1638~1702)為浙東史學名家,字季野,號石園,浙江鄞縣人,博通諸史,熟於明朝典籍和掌故。纂修明史開始後,即發凡起例,擬類分題,分工編寫。二十一年,又以湯斌、徐乾學為總裁。三十年史稿初就,凡四百一十六卷。但因初稿“缺而未全,渙而不一”,而未進呈。

三十三年,複以張玉書、熊賜履為監修,陳廷敬、王鴻緒為總裁,繼續纂修。王鴻緒延請萬斯同、錢名世於家,委以修史之事,曆時達八年之久。四十一年,萬斯同卒。四十八年,王鴻緒以原官解任回籍,居家刪潤列傳史稿,重加編次。成明史列傳稿二百零五卷,於五十三年進呈。後又取初稿之誌、表和本紀,略作刪改,連同列傳稿,成《明史稿》三百一十卷,於雍正元年(1723)進呈。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

同年七月,再開史館,以張廷玉、朱軾為總裁。在《明史稿》基礎上分工編纂、改定,十三年書成,乾隆四年進呈,付武英殿鏤版,正式刊行,名《明史》。清修《明史》,先後曆時九十五年,始克完成,是中國曆史上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官修史書。

《明史》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誌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另有目錄四卷。該書取材於《明實錄》《大明會典》、檔冊、邸報,以及文集、奏議、稗史、方誌、傳記等有關著述和材料,由於有著名史家萬斯同等的整理和考訂,該書體例嚴謹,敘事清晰,編排得當,文字簡明,引述的資料,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明史》體例多有不同於前代正史或其他史書者。建文、景泰兩朝均列為本紀,不同於《明實錄》的附錄形式;《曆誌》中的圖表,簡便易明,為過去所未有;《藝文誌》隻記述明代著述,不同於前代正史中的《藝文誌》;在表的部分,較前代諸史增加了《七卿表》;另專門立有《閹黨》《流賊》《土司》等列傳,突出記述了明代的主要社會問題,為了解明代宦官、明末農民起義和明代民族關係,提供了比較集中、係統的材料。但,《明史》的記事有些過於簡略,如所記社會經濟和南明史事,多有缺漏或不足;有關建州先世及其與明朝的關係,因礙於清朝文網密布,記載零星,語焉不詳,且多失實之處;立傳的人物也不夠完備,且多回護之處。

為補《明史》記述之不足,後人陸續有些補編之作。如劉廷燮的《建文遜國之際月表》。黃大華的《明宰輔考略》和《明七卿考略》,吳廷燮的《明督撫年表》,傅以禮的《殘明宰輔年表》和《殘明大統曆》等,都收在《二十五史補編》中。

乾隆四十二年,清朝繼改修《明史》本紀後,又以於敏中、錢汝為等為總裁,考證明史,但未刊行。光緒時,戶部侍郎王頌蔚人值軍機,得見考證明史之稿本、正本和進呈本,已多殘缺不全。王頌蔚將其整理彙編,成《明史考證捃逸》四十二卷,民國五年(1916)收入《嘉業堂叢書》。

現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原刊本,1974年中華書局又據以校勘、標點,鉛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