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部分(2 / 2)

康熙《清會典》一百六十二卷。成書於康熙二十九年。記崇德元年(1636)至康熙二十五年事,其中二十六年孝莊文皇後喪禮,則以特例附載禮部。雍正《清會典》二百五十卷,雍正二年(1724)頒詔纂,十年成書。續康熙二十六年至雍正五年事,亦有個別延至七年、八年者。乾隆《清會典》,會典一百卷,則例一百八十卷,乾隆十二年(1747)開修,二十九年成書。全書起於清初,至乾隆二十三年止,另有少數典則“奉特旨增人者,皆不拘年限”。嘉慶《清會典》,會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圖一百三十二卷,嘉慶六年(1801)開館修,二十三年成書。所載內容,定以嘉慶十七年為止。光緒《清會典》,會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光緒十二年(1886)始纂,二十五年書成。紀事原定迄於光緒十三年,鑒於成書時間過長,故又加變通,凡光緒二十二年以前事之有關典禮者,一律纂人。

《清史稿》

記載清朝史事的紀傳體史書。趙爾巽主編。共五百二十九卷(原本為五百三十六卷)。計本紀二十五卷,共十二帝;誌一百三十五卷,共十六類,其中《交通誌》、《邦交誌》為前史所無;表五十三卷,共十類;傳三百一十六卷,《疇人》、《藩部》、《屬國》三傳為新創。1914年,民國特設清史館編修該書,至1927年基本完成。先後參與其事的有柯劭態、王樹枏、吳廷燮、繆荃孫、夏孫桐、金梁等百餘人。該書以豐富的史料為基礎,按傳統史書體裁,詳細敘述了清代的人物、史事及典章製度,是一部較重要的大型清史著作。但同時,該書又是一部存在眾多謬誤和缺陷的史書。編纂者多係清朝遺老,頑固站在清朝統治者的立場上,對其統治大加褒揚,而對反清人物、史事則一概加以貶斥;編纂者來不及直接利用清宮中的大量檔案,致使該書價值有所降低;該書未經複審核定便倉促成書,史實、人物、時間、地點多有錯漏。由於該書付印時隻為“初稿”,亦稱“未定稿”,加之差謬時見,因此未能做為正史得到當時官方的承認。

《清史稿》在版本上有“關內本”及“關外本”之分。1928年該書刊印時,共印一千一百部,其中七百部存留北京,稱為“關內本”。另四百部由金梁攜往東北發行,內容中增加了康有為傳、張勳傳、張彪附傳,並附有金梁的《校勘記》。該本稱為“關外一次本”。後經再版,撤銷了張彪附傳,新增陳黌舉、朱筠、翁方綱三傳,其他門類也略有抽改,此本稱為“關外二次本”。1976年中華書局校點本是以“關外二次本”為底本出版的。對三個版本的互異之處均有附注,並錄出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