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部分(1 / 1)

第七十八部分

《大清一統誌》

清代官修地理總誌。該書前後共修纂三次。第一次修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初由內閣學士徐乾學主持,不久,徐乾學因罪去職,編纂工作因此停頓。到雍正年間,各省通誌大體齊備之後,又恢複了《大清一統誌》的編纂工作。乾隆九年(1744),最後成書。其編排次序為:首京師,次直隸、盛京、江蘇、安徽、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甘肅、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外藩及朝貢諸國則附錄於後。其內容,除京師外,每省均先立統部,冠以圖、表,首分野,次建置沿革、形勢、職官、戶口、田賦、名宦。省以下各府和直隸州,亦是冠以圖、表,下分分野、建置沿革、形勢、風俗、城池、學校、戶口、田賦、山川、古跡、關隘、津梁、堤堰、陵墓、寺觀、名宦、人物、流寓、列女、仙釋、土產二十一門。自清朝開國之初,曆敘至乾隆八年。共三百四十二卷。

第二次修於乾隆二十九年至四十九年。乾隆二十年至二十四年,清廷先後平定了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天山南北盡入版圖。二十二年至二十八年,左右哈薩克、東西布魯特、霍華、安集延、拔達克山等部落、國家先後臣服於清。同時,戶口日繁,田賦日增,邊疆地區的建置,內地府、廳、州、縣的分並、改隸,職官的增減、移駐,均與以前有很大的變化。因此,二十九年十一月,乾隆帝接受禦史曹學閔的建議,下令重修《大清一統誌》。至乾隆四十九年全書告成,共四百二十四卷(合子卷為五百卷)。俗稱“乾隆《大清一統誌》”。

該書第三次重修是在嘉慶十七年(1812)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間。從乾隆五十年至嘉慶中,全國情況又有許多新的變化,特別是戶口、田賦、課稅較前大有增長,地方行政區劃和職官等也有不少新的變化。因此,方略館於嘉慶十六年奏請重修《大清一統誌》。嘉慶帝令國史館進行補纂和修訂。編纂工作自十七年四月開始,至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完稿,前後共三十二年。重修後,增輯資料至嘉慶二十五年止,故定名為《嘉慶重修一統誌》。共五百六十卷。全書沿述於清朝開國之初,乾隆五十年以前的內容悉抄舊誌,稍有修改;其增輯部分,主要來源於中央各部、院、寺、監和各省的冊籍;同時博采群書,特別是國史、地方誌及《天下輿地全圖》等,確切參稽,並照體例分類登人。《嘉慶重修一統誌》比之前兩部(大清一統誌》,不僅敘述的時間長,而且內容更加豐富,體例更為完整,考訂也更精詳。是中國最完善的一部全國性地理總誌,為研究中國曆史地理的重要參考書。

《清史列傳》

清代人物傳記書。八十卷。不著撰稿人。卷目列宗室王公三卷,大臣劃一傳檔正編二十二卷,大臣傳次編十卷,大臣傳續編九卷,大臣劃一傳檔後編十二卷,新辦大臣傳五卷,已纂未進大臣傳三卷,忠義傳一卷,儒林傳四卷,文苑傳四卷,循吏傳四卷,貳臣傳二卷,逆臣傳一卷。記錄了自清開國功臣費英東、額亦都起,直至清末李鴻章等為止的二千八百九十四篇傳記。其根據大體出自清國史館《大臣列傳稿本》、《滿漢名臣傳》和《國朝耆獻類征初編》。清代的傳記書,就目前而言,當以《清史稿》和《清史列傳》收錄最為齊全。但《清史稿》的多數傳記敘事簡略,《清史列傳》一般要詳盡得多,在某些方麵還可糾補《清實錄》中的缺失。該書於1928年由中華書局印行。後經校點,分八冊由中華書局再版。1987年,中華書局分二十冊出版王鍾翰點校本,是為最新版本。

《明清檔案》

明清時期中央至地方各種機構在處理日常政務中形成的各類文書、典籍、圖冊。明代又稱“案牘”、“冊籍”或“圖冊版籍”。清代以後才有“檔案”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