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丁玲情書 (2)(2 / 3)

1942年2月,春節放假的日子裏,在延安藍家坪一間窯洞中,兩個苦戀五年的情人終於結成伴侶。這一年,丁玲38歲,陳明25歲。結婚這天,他們沒有舉辦儀式,沒有請賓客,沒有喝喜酒,沒有撒鮮花,因為他們認為這是他們兩個人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不必麻煩別人,也不必驚動別人。他們的鄰居、作家羅烽的母親有些心痛地說:“你們愛得很苦!”

丁玲作品精選

三八節有感

“婦女”這兩個字,將在什麼時代才不被重視,不需要特別的被提出呢?年年都有這一天。每年在這一天的時候,幾乎是全世界的地方都開著會,檢閱著她們的隊伍。延安雖說這兩年不如前年熱鬧,但似乎總有幾個人在那裏忙著。而且一定有大會,有演說的,有通電,有文章發表。

延安的婦女是比中國其它地方的婦女幸福的。甚至有很多人都在嫉羨的說:“為什麼小米把女同誌吃得那麼紅胖?”女同誌在醫院,在休養所,在門診部都占著很大的比例,卻似乎並沒有使人驚奇,然而延安的女同誌卻仍不能免除那種幸運:不管在什麼場合都最能作為有興趣的問題被談起。而且各種各樣的女同誌都可以得到她應得的誹議。這些責難似乎都是嚴重而確當的。

女同誌的結婚永遠使人注意,而不會使人滿意的。她們不能同一個男同誌比較接近,更不能同幾個都接近。她們被畫家們諷刺:“一個科長也嫁了麼?”詩人們也說:“延安隻有騎馬的首長,沒有藝術家的首長,藝術家在延安是找不到漂亮的情人的。”然而她們也在某種場合聆聽著這樣的訓詞:“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幹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但女人總是要結婚的。(不結婚更有罪惡,她將更多的被作為製造謠言的對象,永遠被汙蔑。)

不是騎馬的就是穿草鞋的,不是藝術家就是總務科長。她們都得生小孩。小孩也有各自的命運:有的被細羊毛線和花絨布包著,抱在保姆的懷裏,有的被沒有洗淨的布片包著,扔在床頭啼哭,而媽媽和爸爸都在大嚼著孩子的津貼,(每月25元,價值二斤半豬肉)要是沒有這筆津貼,也許他們根本就嚐不到肉味。然而女同誌究竟應該嫁誰呢,事實是這樣,被逼著帶孩子的一定可以得到公開的譏諷:“回到家庭了的娜拉。”而有著保姆的女同誌,每一個星期可以有一天最衛生的交際舞。雖說在背地裏也會有難聽的誹語悄聲的傳播著,然而隻要她走到那裏,那裏就會熱鬧,不管騎馬的,穿草鞋的,總務科長,藝術家們的眼睛都會望著她。這同一切的理論都無關,同一切主義思想也無關,同一切開會演說也無關。然而這都是人人知道,人人不說,而且在做著的現實。

離婚的問題也是一樣。大抵在結婚的時候,有三個條件是必須注意到的。一、政治上純潔不純潔,二、年齡相貌差不多,三、彼此有無幫助。雖說這三個條件幾乎是人人具備(公開的漢奸這裏是沒有的。而所謂幫助也可以說到鞋襪的縫補,甚至女性的安慰),但卻一定堂皇的考慮到。而離婚的口實,一定是女同誌的落後。我是最以為一個女人自己不進步而還要拖住她的丈夫為可恥的,可是讓我們看一看她們是如何落後的。她們在沒有結婚前都抱著有淩雲的誌向,和刻苦的鬥爭生活,她們在生理的要求和“彼此幫助”的蜜語之下結婚了,於是她們被逼著做了操勞的回到家庭的娜拉。她們也唯恐有“落後”的危險,她們四方奔走,厚顏的要求托兒所收留她們的孩子,要求刮子宮,寧肯受一切處分而不得不冒著生命的危險悄悄的去吃著墜胎的藥。而她們聽著這樣的回答:“帶孩子不是工作嗎?你們隻貪圖舒服,好高騖遠,你們到底做過一些什麼了不起的政治工作?既然這樣怕生孩子,生了又不肯負責,誰叫你們結婚呢?”於是她們不能免除“落後”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