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單元
突發事件防護常識
第五單元突發事件防護常識化學事故防護常識
化學毒物經大量排放或泄漏後,汙染空氣、水、地麵和土壤或食物,因而經呼吸道、消化道、皮膚或黏膜進入人體,引起群體中毒甚至死亡事故發生,稱化學性事故。化學危險品種類繁多,有特殊的毒害作用,化學事故具有突發性強、擴散快、範圍廣、時間長、後果複雜等特點,必須引起高度警惕。化工廠附近為事故多發地帶;而地鐵站等高人群密度地區也有可能成為恐怖分子發動襲擊的場所。
常見的危險化學品有:苯、液化氣、香蕉水、汽油、甲醛、氨水、二氧化硫、農藥、油漆、煤油、液氯等。
1刺激眼睛,流淚致盲。
2灼傷皮膚,潰瘍糜爛。
3損傷呼吸道,胸悶窒息。
4麻痹神經,頭暈昏迷。
5燃燒爆炸,物毀人亡。
化學事故的前兆確認
在化工區或有警告標誌的化工產品容器附近,應該注意發現前兆異常:
1.有色氣體或液體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並伴有怪味。
大批人員同時出現頭痛(暈)、心悸、煩悶、呼吸困難、嘔吐、視物模糊、有刺激感、驚厥、抽筋、步履蹣跚等不適症狀。
2.動物異常(數量大、範圍廣):
許多蜂、蠅、蝴蝶等昆蟲飛行不穩、抖翅、掙紮。
大量青蛙、麻雀、鴿子、家禽、家畜等出現眨眼、散瞳、縮瞳、流口水、站立不穩、呼吸困難、抽筋現象。
很多魚、蝦、螞蟥等水生物活動加快、亂蹦亂爬,爾後活動困難。
3.植物異常:
許多種類植物的顏色發生變化。
如何預防化學事故發生
1了解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盲目操作。不違章使用。
2妥善保管身邊的危險化學品,做到:標簽完整,密封保存;避熱、避光、遠離火種。
3居室內不要存放危險化學品。
4乘船、乘車不攜帶危險化學品。
5嚴防室內積聚高濃度易燃易爆氣體。
化學事故的防護方法
1呼吸防護:戴防毒麵具、防毒口罩和捂濕毛巾等。
2皮膚防護:穿防毒衣,戴手套,穿雨衣、雨鞋等。
3眼睛防護:戴防毒眼鏡、防護鏡等。
4撤離:向上風或側上風方向迅速撤離現場。
5洗消:對有毒的衣物及時進行洗滌消毒處理。
6醫治:中毒人員及時送到醫院救治。
幾種常見化學品中毒的應急措施
1.氯氣
進入眼睛:用2%小蘇打水或食鹽水清洗。
進入呼吸道:用2%小蘇打水或食鹽水洗鼻、漱口,吸入水蒸氣。
嚴重者要輸氧和注射強心劑。
2.氨
眼睛和皮膚:用清水或3%硼酸水或1%明礬水清洗。
眼角膜潰瘍:紅黴素、氯黴素眼藥水或金黴素眼膏塗眼。
支氣管炎、肺炎:及時送醫院治療。
3.一氧化碳
迅速移至空氣新鮮處,解開衣領、腰帶等,保持呼吸暢通。
呼吸困難的要輸氧。
停止呼吸的要進行人工呼吸。
4.氰化物
呼吸困難者需施行超壓輸氧,呼吸停止者進行人工呼吸。
口服0.2%高錳酸鉀或3%氧化氫和高濃度食鹽水,反複引吐和洗胃。
清醒者吸入亞硝酸異戊酯,10分鍾3~6滴。
失去知覺者注入3%亞硝酸鈉10毫升,注射10%硫代硫酸鈉溶液。
5.有機磷農藥
保證呼吸和心跳正常,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或體外心髒按摩。
解毒藥:解磷針、阿托品、曼陀羅、氯磷啶等。
皮膚汙染: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
眼睛汙染:2%小蘇打水洗眼。
個人防護措施
了解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不盲目操作,不違章使用。
妥善保管身邊的危險化學品,做到:標簽完整,密封保存;避熱、避光、遠離火種。
居室內不要存放危險化學品。
嚴防室內積聚高濃度易燃易爆氣體。
乘船、乘車不攜帶危險化學品。
發現被遺棄的化學品,不要撿拾,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說清具體位置、包裝標誌、大致數量以及是否有氣味等情況。
不要在事發地周圍逗留;不要在事發地吸煙。
遇到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應盡快離開事故現場,撤離到上風口位置,不圍觀,並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其他機動車駕駛員要聽從工作人員的指揮,有序地通過事故現場。
居民小區施工過程中挖掘出有異味的土壤時,應立即撥打當地區(縣)政府值班電話說明情況,同時在其周圍拉上警戒線或豎立警示標誌。在異味土壤清走之前,周圍居民和單位不要開窗通風。
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到醫院救治,不要拖延。
公共防護措施
1.撤離
毒區內人員緊急轉移至無毒區域,疏散到上風方向。
如果來不及撤離或在無個人防護器材的情況下,應迅速轉移到堅固而密封性能好的建築物內,以避免化學毒物的傷害。
在人群密集地撤離要保持秩序,不要擠踏。
2.防毒器材及措施
進入毒區以前,必須正確佩帶防毒麵具及袖套、圍裙、靴套等個人防護器材,必要時應穿全身式防毒衣。
3.眼睛防護
戴上與皮膚密合的遊泳鏡或太陽眼鏡,防止眼睛受刺激或有毒液滴濺入眼內。
或用透明塑料薄膜袋包住頭部,用毛巾紮住頸部,在口鼻處開孔。
4.呼吸道防護
浸藥口罩:用口罩或30~40層紗布、10~20層毛巾做成浸藥口罩(注意防止鼻梁兩側漏氣)可浸在10%的碳酸氫鈉,或10%的碳酸鈉、5%的硫代硫酸鈉、肥皂水中,稍擰至呼吸阻力不大時即可使用;為減少藥劑刺激,在口罩內側襯一塊幹布。
裝料口罩:用毛巾、紗布、舊布做成比普通口罩稍大的裝料口罩,裝填3~4cm厚的防毒濾料(如1~2mm的黏土粒、0.6~1.2mm的1:1生石灰和黏土混合顆粒、木炭粒、鋸末,或浸10%~15%的碳酸鈉等);或將毛巾鋪平,把濾料倒在中央再進行折疊、縫製、安上係帶;佩戴時必須固定,防止下墜和漏氣。
5.消化道防護
遵照規定不得在工作場所喝水、吃東西、吸煙。
工作後要脫去工作服,並洗手洗臉。
事故汙染區的水源、食品須經檢測無害後方可食用。
6.皮膚防護
全身防護:可用雨衣、塑料布、薄膜、帆布、油布、毯子、棉大衣、鬥笠或雨傘等遮住身體各部位,進行全身防護。
局部防護:戴橡膠手套,穿長筒雨鞋、膠鞋、皮鞋,也可用塑料布、帆布、麻袋片撕成長2~3m、寬15~20cm的布條裹腳包足,或用稻草、茅草包紮,草的厚度約為2cm左右,注意:綁紮時應由下而上,注意密合、牢固。
自救與互救
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突發性,因此要求我們具有自救、互救的能力。
自救指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實施的救援行動以及在事故現場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自身采取的保護防禦行為。自救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急救工作最基本、最廣泛的救援形式。自救行為的主體是受害者本身。由於他們對現場情況比較熟悉、反應速度快,發揮救援的作用最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急救工作往往通過自救行為應能控製或解決問題。
互救(他救)是指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現場的受害人員相互之間的救護以及他人救護或社會救援力量組織實施的一切救援措施與行動。互救(他救)是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和互幫互助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體現。在發生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別是災害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在本身救援力量有限的情況下,爭取他人救助和社會力量的救援相當重要。化工係統醫院、職防院(所),特別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在危險化學品事故醫療救援中,要充分發揮急救、技術谘詢、指導、培訓的作用,為救援工作作出應有貢獻。
自救與互救(他救),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兩種不能截然分開的重要的基本的形式。救援人員,特別是醫務人員必須掌握自救與互救方麵的一些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如胸外心髒擠壓、人工呼吸、防護用品的使用,事故狀態下的緊急逃生、撤離、燒傷或觸電的現場緊急處置,外傷急救四大技術等,使現場急救工作成效顯著。
現場急救要點:
(1)立即解除致傷原因,脫離事故現場。
(2)置神誌不清的傷員於側臥位,防止氣道梗阻,缺氧者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施行胸外心髒擠壓。
(3)皮膚燒傷應盡快清潔創麵,並用清潔或已消毒的紗布保護好創麵,酸、堿及其他化學物質燒傷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和足夠時間(一般20分)進行衝洗後再進一步處置,禁止在創麵上塗敷消炎粉、油膏類,眼睛灼傷後要優先徹底衝洗。
(4)如是嚴重中毒要立即在現場實施病因治療及相應對症,支持治療;一般中毒傷員要平坐或平臥休息,密切觀察監護,隨時注意病情的變化。
(5)骨折,特別是脊柱骨折時,在沒有正確固定的情況下,除止血外應盡量少動傷員,以免加重損傷。
(6)勿隨意給傷員飲食,以免嘔吐物誤人氣管內。
(7)置患者於空氣新鮮、安全清靜的環境中。
(8)防止休克,特別是要注意保護心、肝、腦、肺、腎等重要器官功能。戰時防空襲常識
隨著高科技廣泛應用於軍事,現代空襲對城市的威脅日益增大。有矛必有盾,隻要了解現代戰爭的特點,掌握戰時人民防空防護的方法,就能減少戰爭造成的損失。
現代空襲就是利用航空、航天飛行兵器對城鎮以及陸地、水域等目標進行攻擊的行動。
現代戰爭中空襲的特點主要有:
1空襲的範圍廣。
2空襲的突然性強。
3空襲的破壞力大
一、民防的地位和作用
民防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防是指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空襲、抗災救災措施,實施救援行動,防範與減輕災害危害的活動。在戰時,民防主要是通過疏散、隱蔽、偽裝、消除空襲後果和組織群眾自救互救等方式,達到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和保存戰爭潛力的防護目的。
二、人民防空基本防護措施
1及時鳴放防空警報
信號由城市防空指揮部決定,鳴放國家統一規定的防空警報信號。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重複3遍。
(1)音響示意: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曰鳴36秒停24秒。
相關行動:實施防護或緊急疏散。
(2)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重複15遍。
音響示意:曰曰曰曰曰曰鳴6秒停6秒
相關行動:就近就地隱蔽。
(3)解除警報:長鳴3分鍾。
音響示意:長鳴3分鍾
相關行動:迅速消除空襲後果,防備敵人再次空襲。
2疏散防護
通常是指戰爭爆發前後,把城市或重要目標內的人員、物資等有計劃地轉移到安全地區,以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的目的。主要對象,首先是人力資源。其次是交通、通信、能源等經濟設施。疏散防護的時機可為早期、臨戰和緊急疏散三種。
(1)早期疏散,是指國家預測並偵察到戰爭將要爆發至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之前時間內,按照國家或戰區發布的動員令,組織城市居民、物資、工廠、設施等按計劃分批進行的疏散。
(2)臨戰疏散,是指國家在宣布戰爭狀態後至戰爭爆發之前這段時間內,按計劃組織以城市居民為主的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