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1

教學質量提升

第十三章教學質量提升1.質量管理體係的總體要求

按照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係—要求》標準的要求建立形成文件化的質量管理體係,並予以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1)根據學校教育職能,確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2)策劃和實施教學、管理過程。

(3)調整組織結構和職責,以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作和控製。

(4)提供良好的師資、教學設施、培訓設施和校園環境。

(5)通過與主管機關和顧客保持密切的聯係、對顧客滿意的測量、對質量管理體係內部審核、對教育的檢查和評價,確保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以支持這些過程的運行和監視。

(6)對測量的數據進行分析,以實現對過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持續改進。

2.質量管理體係的管理職責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者為建立、實施質量管理體係並持續改進其有效性,應:

⑴向內部傳達滿足顧客以及法定和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⑵建立質量方針;

⑶確保質量目標的建立;

⑷實施管理評審;

⑸確保獲得資源。

以顧客為中心

學校最高管理者以增強顧客滿意為目標,確保能準確識別顧客要求,並為滿足其要求而積極采取措施。在學校不斷向全體教職工灌輸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的重要性,確保全校關注顧客和法律、法規的要求,使質量管理體係在充分關注顧客要求的環境中的效運行。

質量方針

學校由校長批準並發布質量方針,並通過會議、張貼等形式在校內進行宣傳,使之被每一名教職工理解並貫徹實施。同時在管理評審時評價其持續的適宜性,必要時予以修訂。

策劃

(1)質量目標。

學校製定質量目標,並由校長批準發布。質量目標是質量方針的具體量化體現,其製定遵循持續改進的原則。並在管理評審會議予以評審,在校行政會議、教師大會等場合予以宣傳、檢查。製定質量目標均須在全校、部門直至個人各個層次展開。

(2)質量管理體係策劃。

最高管理者通過管理評審等手段對質量管理體係進行策劃,以滿足質量目標以及4.1要求,在對質量管理體係的變更進行策劃和實施時,保持質量管理體係的完整性。

職責、權限和溝通

(1)職責和權限。

學校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見附錄。最高管理者規定各部門、各級人員的職責,見“學校組織機構及管理職責”。

(2)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以任命書形式任命管理者代表一名,負責:

①按ISO9001:2000標準要求建立、實施並保持學校質量體係所需的過程;

②向最高管理者彙報質量體係的業績和任何改進的需要;

③確保提高全體教職員滿足顧客要求的意識;

④就質量體係有關事宜與外部的信息交流。

(3)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者在學校內部建立各種溝通途徑,包括但不局限於:

①各級會議(見《學校會議製度》);

②按各程序文件規定的信息傳遞;

③信訪與谘詢,主動收集的各類信息(見《學校外部溝通管理程序》)包括學校辦公室、教科室編輯的《教育信息》《職教研究》等);

④各級管理者主動與下屬溝通、交談;

⑤家訪,或直接向學生調查滿意程度,並對有關信息予以傳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