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2
4.質量管理體係的產品實現
產品實現的策劃
學校對於正常的教學活動形成規範化的策劃流程。包括:
(1)專業和培訓項目的設置與調整;
(2)教學計劃的編製;
(3)教材選編;
(4)組織與展開科研課題,等等。
無論對於正常的教學活動或者特定的教研、培訓服務,其策劃過程均應結合學校實際情況,並注意遵循以下原則:
①明確其質量目標和要求;
②按質量目標和要求,對師資、教材、儀器設備、信息等資源進行規劃;
③確定大綱和計劃,明確過程;
④根據規模要求,確定相應的資源配置;
⑤事先準備所需的記錄。
學校製定並實施《教學準備管理程序》《教育科學研究管理程序》《教學實施管理程序》《實踐性教學管理程序》《培訓工作管理程序》,對影響教學質量的各環節進行策劃和控製。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1)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①相關人員在與顧客的洽談過程中,應確定顧客的要求;
②如果顧客沒有明確,應根據培養目標予以確定要求;
③根據法定和法規確定要求;
④學校為增強競爭力所確定的要求。
(2)與產品有關要求的評審。
為充分理解學生的質量需求,保證學校具有滿足這些要求的能力,學校應對質
量要求進行評審,並在培養目標和計劃製定前進行。要確保:
①有明確的培養目標和任務;
②專業的設置和調整能滿足顧客的要求;
③師資、設施、時間能滿足培養目標的實現。
具體參見《招生與入學管理程序》《教學準備管理程序》有關要求。
(3)與顧客的溝通。
學校在以下方麵確保與顧客的有效溝通:
①招生專業、畢業生信息等的定期發布;
②定期召開谘詢會、座談會、家長會等征求專業設置、畢業生和教學質量的意見;
③保持對外聯絡的暢通,及時接收顧客的反饋信息和投訴,記錄並按《學校外部溝通管理程序》辦理。
設計和開發
學校教學和培訓的設計和開發工作主要由《教學準備管理程序》《培訓工作管理程序》等規定。
(1)設計和開發策劃。
學校按市場、顧客和上級機關的要求,組織相關科室策劃專業設置和培訓項目,通過必要的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編製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由教務處組織相關教研組製定和組織評審。
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培訓處組織相關教研組製定和組織評審。
(2)設計和開發輸入。
專業設置、培訓項目設計和開發,要根據市場、顧客和上級機關的有關要求,參照國家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目錄》的標準,結合學校師資、設備條件等確定專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參見《教學準備管理程序》。
(3)設計和開發輸出。
根據設計和開發的輸入要求,製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教學計劃包括:開發依據、培養對象和目標、學製、課程設置等;
教學大綱包括:課時安排、教材選用、課程要求等
(4)設計和開發評審。
教務處(培訓處)組織相關教研組代表、教研人員、教師等參與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評審。評價其達成要求的能力和提出必要的措施。
(5)設計和開發驗證。
學校按市場、顧客和上級機關的要求,對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實施進行驗證,並保持驗證結果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