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本人確實在工廠工作,他的妻子在家裏工作,但工廠必須為他們倆人支付工資。在什麼樣的工資計算體係中,家庭可以在每日工作的工資單上找到它的位置呢?
工人本人的生活費用能被認為是“消費”嗎?讓一家人分享到“利潤”是他的能力嗎?如果工人每天工作所得隻以現金計算,是不是應該以滿足他和他的家人的需要為標準來衡量呢?
或者所有這些都嚴格地在費用項目下予以考慮,而利潤卻在所有這些成本之外計算呢?還有,除了養活他自己和他的家庭,讓他們有衣可穿,有房可住,接受教育以及給他們標準生活的各種享受之外,是不是還應該提供更多的錢用來積蓄呢?
所有這些都能從每天的工作中得到嗎?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否則的話,我們就是對孩子不公,他們的母親也會被迫去別處尋找工作。
這些問題都需要準確地觀察和計算。也許沒有一件與我們的經濟生活有關的事情能比弄清楚每天的工作要承擔什麼樣的負擔更值得我們關注的了。
也許能夠精確地計算出來——但這會給每天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妨礙——每天的工作會耗費一個人多少能量。但我們不可能精確地測量出需要給這人補充多少能量,以便他精力充沛地從事第二天的工作,同時也不可能測量出那些耗費的能量中有多少是他永遠也無法補充的。
經濟學還沒能設想出補償工人體力的替代方法。可以通過老年退休金的方式建立一種補償基金,但養老金並不是每日勞動應得的利潤,而是用於照顧日常生活的費用以及工人所耗費的身體損失。
直到現在,曾支付過的最好的工資也不如它們所應該得的那麼高。企業還沒有足夠好的管理,它的目標也未充分地弄清楚,以使它能夠把它應該支付的工資付給工人。這也正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
但是,廢除工資製度,以合作共有的方式來取代它,對解決問題並沒有幫助。工資製度是我們擁有的唯一的,可以進行按勞分配的製度。
如果廢除工資製度,我們將會陷入普遍的不公平狀態之中。相反,如果我們能夠完善這一製度的話,那麼我們將能夠享有普遍的公平。
多年來的工作經驗使我對工資有了一定的了解。我認為第一點是,除了別的需要考慮的方麵之外,我們的銷售也是依賴於我們所支付的工資額的大小。
我們如果支付高工資,這些錢也要被花掉,一旦商店的老板、批發商,其他行業的生產廠家和工人更加富裕,那麼他們的富裕反過來又會刺激我們的銷售。因此,全國範圍的高工資將會帶來全國範圍的繁榮。
當然,高工資是由高生產效率帶來的,付出高工資卻降低生產效率,那麼企業將走向死亡。
有時候,支付工資對我們來說是一件費勁的事。直到我們完全進入T型車生產後,我們才能算出工資應該是多少,雖然在此之前,我們也有過一些利潤分配。
過去每年年終的時候,我們與工人分享我們所掙的一部分利潤。比如,早在1909年,我們根據服務的年限,分配了8000美元。一年工齡的人得到他年工資的5%,兩年工齡的得到他年工資的7.5%,三年工齡的人得到他年工資的10%,但有人認為這種做法並不能反映錢和每日工作的直接關係。
一個人要在他的工作完成之後很久,才能得到他該得的一份,而那時候,它的到來幾乎就像一份禮物一樣。這樣讓工資帶有慈善色彩總是一件不好的事。
後來,我們的工資也未能科學地根據工作進行調整。幹這種工作的人可能會得到一定數額的工資,幹那種工作的人會得到更高一些的工資,而事實上也許這種工作所需要的技術或努力要大於那種工作,除非老板和工人都事先知道所付的工資數額,否則的話就會在工資差別中存在許多的不公平。
因此,在1913年,我們開始對整個企業的上千種工作進行研究。然後,給予大筆的分配額,以便能夠滿意地確定每天的工作量,再把所需的技能考慮進去,由此確定了工資等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