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無法解釋的人體自燃現象(1 / 1)

人體自燃現象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時至今日,有關的文獻更是層出不窮,記載也更為詳盡。那麼,什麼是人體自燃呢?它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

1951年,佛羅裏達州聖彼得堡的利澤太太被人發現在房中化為灰燼,房子也是絲毫未受損壞。在這個案件中,調查人員使用各種現代科學方法,以確定這一神秘意外的來龍去脈。可是,雖然有聯邦調查局、縱火案專家、消防局官員和病理專家通力合作研究,曆時一年仍然沒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發生事故的現場除了椅子和旁邊的茶幾外,其餘家具並沒有嚴重的損毀,可是在屋內卻出現了一種奇怪的現象:天花板、窗簾和離地1米以上的牆壁,鋪滿一層氣味難聞的油煙,在1米以下的牆壁卻沒有。椅子旁邊牆上的油漆被烘得有點發黃,但椅子擺放處的地毯卻沒有燒穿。此外在3米外的一麵掛牆鏡可能因為熱力影響而破裂;在3.5米外梳妝台上的兩根蠟燭已經熔化了,但燭芯依然留在燭台上沒有損壞;位於牆壁1米以上的塑料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險絲沒有燒斷,電流仍然暢通,以至於護壁板的電源插座沒有受到破壞。與一隻熔化了的插座連接的電鍾已經停擺,上麵的時間剛好指在4點20分。當電鍾與護壁板上完好的插座連接時,仍然可繼續走動。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張桌子上的報紙以及台布、窗簾,卻全部安然無損。

在世界其他地區也有像利澤太太這樣人體自燃的案例,而且自燃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人隻是受到輕微的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候竟然沒有燒毀。還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卻依然完好無損。在法國巴黎,一個嗜好烈酒的婦人在一天晚上睡覺時自燃而死,整個身體隻有她的頭部和手指頭遺留下來,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

在以前發生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數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齡從嬰兒到114歲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身體瘦弱者。他們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卻是在駕車時或是毫無火源的地方行走時莫名其妙地著火自燃的。

有人雖然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是一直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來說明人體是如何自燃甚至於化為灰燼,因為如果要把人體的骨髓和組織全部燒毀,隻有在溫度超過3000℃的高壓火葬場才有此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尚存有未損壞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殘膚,就更令人覺得有些神秘莫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