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我上初一。那時班上的女孩們流行左手瓊瑤右手亦舒,邊抹鼻涕邊擦淚兒。我為了顯示自己做人很有格調,就左手《諾貝爾文學獎全集上》,右手《諾貝爾文學獎全集下》。可惜的是,第一篇就因為意識流太多而看不懂。過!直接翻到最後一篇,美國作家辛格的《市場街的斯賓諾莎》,還好,這回看懂了:居住在市場街嘈雜環境中的菲謝爾森博士潛心研究斯賓諾莎的《倫理學》,他克製住七情六欲,隻為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之樂。然而隨著年齡的增大,他肉體衰老,病痛纏身,好在這時又黑又瘦的老姑娘多比闖入他的生活,悉心照顧陪伴他,使他第一次感覺俗世生活原也這般美好。洞房之夜,兩位大齡老青年初試雲雨,菲謝爾森博士激動不已,他喃喃而語:“啊,神聖的斯賓諾莎,寬恕我吧,我變成一個傻瓜啦!”。辛格通過此文諷刺了斯賓諾莎的禁欲主義,並試圖深層次探討精神與肉體與生俱來的依存和矛盾:精神追求永恒的純粹之美而肉體追求短暫的感官之樂。
於是,11歲,在我思維抽象地把握哲學家斯賓諾莎之前我先感性具體地認識了老處男斯賓諾莎。
不錯,哲學家大多是怪咖,斯賓諾莎是哲學家中的哲學家,怪咖中的戰鬥機!此君就是一升級版康德:康德再宅,每天下午四點都要按時散步,完成光合作用。可斯賓諾莎能屯幾大筐土豆宅三個月不出門,前一次出門街上的姑娘們還穿秋褲,下一次出門花花姑娘們都紛紛露大腿了;人家康德清高,可惜也會在早期論文《自然通史和天體論》的扉頁殷勤地寫下:“獻給弗裏德裏希王子!”斯賓諾莎不一樣,土豆都快買不起了,法國國王路易十四許諾隻要他在著作上寫下:“獻給法王路易十四”就送他一大包金子,可斯賓諾莎毅然拒了法王的金子選擇了喝西北風;康德一輩子宅在柯底斯堡學習,學什麼?學哲學!可斯賓諾莎一輩子宅在屋裏玩耍,玩什麼?玩哲學玩鏡片!康德是學霸,而斯賓諾莎是神!
斯賓諾莎出生在17世紀的尼德蘭,關於尼德蘭,我們在高中曆史課本裏都曉得,這個在荷蘭語中本是“低地”的地方,爆發了人類曆史上第一場資產階級革命。尼德蘭此時商業發達,政治相對自由,這為日後斯賓諾莎進步思想的產生提供了一個溫和的環境。斯賓諾莎一家是猶太人,猶太這個民族自古命運多舛,在曆史上他們像老鼠一樣被趕來趕去,永遠都是寒酸的寄居者:公元前586年巴比倫國王尼布甲尼率軍征服猶太王國,失去家園故土的猶太人淪為“巴比倫之囚”開始聖經時代最著名的一次流亡。到了公元70年龐貝指揮的羅馬帝國一騎鐵騎踏平耶路撒冷,順便將人家的聖殿都付之一炬,可憐的猶太人不得不再次流亡。斯賓諾莎的祖輩是為了避免西班牙人的宗教迫害而逃亡到荷蘭的,到了斯賓諾莎他爹老斯賓諾莎這裏,他們一家已經在荷蘭猶太人圈子裏很有錢有名望了。
斯賓諾莎這娃兒在學生時代就表現出天賦異稟的高級智商,當地猶太拉比們也覺得斯賓諾莎這個後生孺子可教,將他看成希望誇他為“希伯來之光”。對此,斯賓諾莎他爹老斯賓諾莎感到十分欣慰:以後讓娃兒考個商學院讀個MBA,子承父業擴大下家族產業;或者考個神學院當個拉比,也能光個宗耀個祖。可惜,事與願違,本能按既定路線輕鬆成為高帥富的斯賓諾莎硬是選擇了成為**絲,並在**絲的路上一溜兒走到了黑。
年輕的斯賓諾莎一到晚上就偷偷在寢室點著蠟燭看禁書:被宗教裁判所用火燒死的布魯諾的書,笛卡爾的書。人越有知識越反動,果不其然,斯賓諾莎對猶太教越來越懷疑,並且到處宣揚以下言論:靈魂不可能不滅,靈魂就是呼吸,呼吸停止靈魂就消失;世界上沒有天使,天使是幻影;上帝不是主宰而是有廣延的存在。斯賓諾莎的言論被猶太教視為“異端邪說”,猶太教立刻組織人馬研究招數對付他。第一招“威脅恐嚇”:你要是再亂說話就把你關進監獄!斯賓諾莎一聽心花怒放:關就關,反正在哪都是宅著,而且還管飯,趕緊關!第二招“重金收買”:大哥,你懷疑就懷疑,但別四處亂說,隻要你肯吃消言藥我們就給你封口費。斯賓諾莎對此很不屑:就我這消費能力,你給我錢我還不會花。第三招“驅逐出教”:我們要開除你的猶太教籍,禁止任何人和你發生來往!斯賓諾莎一臉平靜:Whatever!第四招“殺人滅口”:猶太教派出殺手刺殺斯賓諾莎,可惜殺手武器使用不夠熟練,加之斯賓諾莎長期挨餓節食,身形敏捷躲閃夠快,刀子隻是微微擦傷了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