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學校標識文化的建設1(1 / 3)

第二章學校標識文化的建設1

1.學校標識的內涵

標識的含義

標識,指任何帶有被設計成文字或圖形的視覺展示,以用來傳遞信息或吸引注意力,綜合解決信息傳遞、識別、辨別和形象傳遞等功能的整體解決方案。

對於“標識”這個名稱的內涵與外延,人們有著不同角度的理解,正確地界定標識的詞意,有利於深入展開標識設計課題的討論。

《辭海》裏注:“標識,即‘標誌’”。而在“標誌”條目之下有一段引文,摘自《水經注·汶水》:“贏縣西六十裏有季紮爾塚,塚圓,其高可隱也。前有石銘一所,漢末奉高令所立,無所敘述,標誌而已”。

我國古代很早就在文獻裏提到了“標誌”,依照《水經注·汶水》中的說法,古代的石碑就起著標誌的作用。在《文選·孫綽〈遊天台山賦〉中善注:“建標,立物以為之表識也。”標識與標誌在中國古代是完全等同的,標識即標誌。

從客觀的現實來看,我國古代雖很早就有城市,但城市的結構是簡單的,標識的主要功能在商業上。從字麵上看,“標識”與“標誌”兩個詞都有“標”字,“標”是表識,是一種最古老的記憶方法,是記憶的一種符號或記號。但中國古代的造詞也不是可以隨意的,“標識”與“標誌”兩個詞的後綴不同,在使用上有區別。“誌”在古代通“幟”,是一種讓人識別的標記,不但可以用一種形式來幫助記憶,也可以張揚自身的形象;而“識”字雖有時同“誌”,但首要的意義在於“知道”“認識”,是要讓人熟悉,記住。“識”字則除了“記住”的意義外,有“認得”“識別”的進一步要求,更多的是一種溝通。可能在古代“誌”與“識”字同音,故有借用之嫌,所以,標識和標誌既可以混用,也可以分別其特殊使用場合。標識與標誌從本質的意思上差別不大,但在表達的方向上還是存在著不同的意義範圍,前者所包括的領域更廣泛一些,而標誌應該是標識的一部分。

在現代城市中,標識與標誌二者能否完全等同起來?雖然很多場合裏已經混用了,但是在使用時出現明顯不同的意義範圍,“標誌”這一名詞較多地指向一類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作為某一類事物的表征;而“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用語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應該說,標誌是標識的一個部分。

標識的作用

學校標識是以學校標誌、標準字體、標準色彩為核心展開的完整的視覺傳達體係,是學校理念、學校規範等抽象語意的具體符號表現。

學校的標識,是學校形象的標誌,是學校的識別係統。學校的標識大致可分為外在標識和內在標識兩大類。外在標識主要分為場所標識和符號標識兩種。場所標識主要是指學校的各種空間的標示,如功能場所標示、道路名稱標示、建築物名稱標示等。符號標識主要包括校名標示、校旗、校徽、校歌等。內在標識主要是指學校的教育理念或辦學理念。學校的標識屬於學校的形象設計(VI)係統。

學校標識文化分為基本要素係統與應用要素係統兩方麵。基本要素係統主要包括:學校校徽、標準字、標準色、象征圖案等;應用係統主要包括:建築環境、辦公用品、交通工具、衣著製服、旗幟、標識牌、宣傳櫥窗、陳列展示等。

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標識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個學校必須重視自己的標識,因為標識不僅屬於品牌識別中的視覺識別範疇,它更是學校和社會進行有效溝通的重要載體之一,它可使學校的品牌作用更容易地表達出來。所以,學校標識可以理解為象征一個學校的信念,是學校經營理念、文化特色、價值取向和行業特點的集中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