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組織製度管理
第一節組織製度概述
1.學校組織製度的內涵
“組織”一詞曾被不少學科廣泛使用。在管理學中,傳統的組織論所探討的,是職務的分化和由此而產生的部門化原則。如布郎所說:“組織就是規定其成員的職務和職務相互間的關係,為的是更有效地管理經營。”後來,社會係統學派的巴納德認為:“組織不是集團,而是相互協作的關係,是人相互協作的係統。”他又說:“所謂組織,是有意識調整了的兩個人或更多人的行為或各種力量的係統。”構成組織有三個基本要素,即:共同的目的;協作的願望;信息。組織的產生和存續隻有通過這三個基本要素的結合才能實現;也隻有通過對這三個基本要素的有效管理,才能發揮它的功能。到八十年代,薛恩在其著作中認為,人們正向“組織”的重新定義邁進。在他看來,組織是一個開放的、複雜的係統,這種係統處於與其多重環境發生動態的相互影響之中,並在多種層次上和在複雜程度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達到目標,完成任務。
學校組織製度的內容和要求
按照我國管理學中的一般解說和中小學實際情況,我們認為,學校是一種教育性的社會組織,它是為達到一定目標而共同活動的人群集合體。學校管理的組織製度,是指在一定環境條件下,維係這種人群集合體內部關係的、按一定形式和層次組成的機構體係,同時,又與外部的特定機構體係相連接,形成有機結合的活動功能係統。
建立學校管理的組織製度,包含下列各項基本要求和內容:
(1)必須依循一定的組織原則。
實行民主集中製,是社會主義學校的基本組織原則。在民主集中製的基礎上,建立學校內部的統一行政決策和指揮係統,以及與之相應的監督和谘詢係統。各種機構和各種職務的成員個人都有明確的崗位責任、層級關係,體現整體性,能實行有效配合。
(2)必須明確以育人工作為中心。
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應該有利於育人工作的開展,應按育人工作的需要進行部門專業化分工,決不能“因人設廟”和“因人設位”,也不能從學校領導人的主觀意願和個人活動方便出發去設置機構和職位。這就是說,學校內部機構設置要體現目的性。
(3)必須配備相應的領導和管理人員。
配備人員應以德才兼備為原則,按不同機構和職務的具體條件物色人選,通過法定的方式任命。與此同時,應明確職責,逐級授權。學校的上級要求學校的領導者辦好學校,必須要授予相應的權力;同樣,學校領導者在建立學校內部機構時,也必須向各機構和下屬人員授權,在組織係統中,做到崗位要求與任職人員的素質條件相稱,人員的事與權相稱,體現相應性的特點。
(4)必須同外部組織相聯係。
學校組織係統是社會組織大係統中的一個子係統,不是孤立存在的。學校的組織目標必須與社會組織係統的大目標相適應,學校的組織機構必須接受上級部門的領導,明確上下層級的職權範圍,使學校在係統中真正成為一級相對獨立的辦學實體。
組織製度在學校管理活動中的作用
組織製度的完善與否,對一個單位的工作有很大影響。鄧小平同誌在論述製度改革問題時指出,同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相比,“組織製度、工作製度方麵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麵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麵……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具體言之,學校組織製度在學校管理活動中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1)組織製度是保證完成育人任務的重要前提。
學校管理活動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各種教育工作培養一代新人。在這個育人的集體中,每一個管理者和教育者都按規定的分工擔負著某項工作任務。而育人是一項係統工程,不是分工後的各個個體能孤立地完成的。因此,合理的、科學的組織製度可以使每個成員聚合在一起,並互通信息,放大個體的工作信率,從而保證每個人和學校整體都能更好地完成育人任務。
(2)組織製度是學校工作協調配合的必要手段。
在學校工作中,校內機構與機構、人與人之間的工作矛盾是難以避免的。因此,需要做協調工作。協調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和各種手段進行,組織製度是其中的一種必要手段。合理的、科學的組織製度主要是通過任務結構和權力結構去協調全校成員的行動,以達到整體的最大的綜合功能作用。
(3)組織製度是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的首要條件。
合理的、科學的組織製度,能使學校中的領導和管理人員發揮更大能量,做更多更好的事情,也可促使不稱職者及時改正工作中的問題,防止發生更大錯誤。從管理職能看,組織製度可以保證管理活動有一個良好的運行機製,促使各機構發揮更大的職能作用。學校管理的實際情況也表明,有些學校領導者忙於事務、亂而無序,有些學校中各機構職責不清、相互扯皮;有些學校人浮於事、效率不高等,都與組織製度不健全、不嚴格有關。在這種情況下,要提高管理水平是難以想象的。
影響學校管理組織製度的因素
任何學校都有自身的管理組織製度。建立這種製度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
在不同的社會製度下,不同的統治階級總是要企圖控製學校教育的。通過國家機器(包括行政和立法等權力機關)製定法律和政策,在組織上確立對學校的管理和領導方式,是主要的控製手段。因而,學校管理的組織製度必然同社會的性質和統治階級的意願發生聯係。
比較各國行政組織體製的權限劃分狀況,可以看到,有的是以實行中央集權製為主,有的則以實行地方分權製為主。因此,不同國家的政府部門對學校實施管理與領導的方式就有差異,也對學校內部組織製度的建立和權限大小產生影響。一般地說,在前一類國家中,學校組織的自主權力比後一類國家的學校要小一些,組織機構的模式也比較地劃一。
由於舉辦學校的主體不同,形成了國家直接創辦和管理的國立學校或公立學校,私人辦的學校以及教會或其他社會團體設立的學校等多種類型。這些學校的上屬領導關係和內部的組織機構狀況,也會有差別。
就學校本身而言,層次高低不同、覲模大小不同,都對學校的上屬領導關係和內部組織形式具有一定的影響。以我國為例,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上屬領導關係就有區別,中學和小學也不完全一樣。在學校內部的機構層級和門類的數量方麵,不同層次的學校和不同規模的學校是不盡相同的。一般地說,層次高、規模大的學校內部機構比層次低、規模小的學校要複雜一些。
以上是我們研究和建立學校管理組織製度時,必須考慮的各種影響因素。與此同時,我們還必須看到,任何學校在計劃、組織、指揮、協調等管理職能方麵是相同的,因而都應有承擔這些職能活動任務的機構或分管人員;任何學校在管理活動的要素和基本內容方麵是相近的,都要對人力、財力和物力實施管理,因而學校內部機構設置或管理人員的配備方麵也會有類似之處。就這個意義上說,現在的學校和過去的學校之間,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麵有一定的繼承性;在各國學校之間,也可互相參照和借鑒。但是,形成學校管理組織製度的立足點是本國的、現時的國情。
學校管理組織製度建立之後,其作用是否能充分發揮,又同學校各類人員,特別是領導管理人員的素質有關。如果一所學校的領導者能力強、水平高,教學人員和後勤人員也是高質量的,那麼這所學校的組織製度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發揮;反之,合理而科學的組織製度也難以顯示出優越性。總之,製度和人員之間存在著辯證關係,是研究和建立學校管理組織製度所不可忽視的方麵。
2.學校組織製度的作用
作為動詞含義的組織,是管理的一種職能,指在管理活動中要合理的分配任務和妥善地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作為名詞,廣義的理解是指是指事物特定的結構形式;狹義的理解是指按照一定目的加以安排的人與人之間有秩序和統屬關係的編排形式。機構則是組織的載體。組織是機構的表現形式。學校組織機構是學校管理實體存在的外在形式,是進行管理的前提和基礎。
學校組織的作用和類型
學校組織的具體作用是:授權;監督;協調。
學校組織機構的結構類型,一是傳統的容易出現人浮於事等“官場病”的“金字塔”結構:直線製結構;職能製結構;直線職能製結構;矩陣式結構。二是在今天,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及其在管理係統中的運用,組織大大縮減管理層空間,出現扁平化發展趨勢的結構類型。
學校組織機構的設置依據
學校組織機構的設置依據是:學校的管理目標;學校的規模;一定的社會環境。設置的原則包括:精幹效率原則;統一指揮原則;管理幅度原則;職權責統一原則:係統平衡原則。
學校組織結構種類及其地位作用
(1)是學校的政治性組織機構,包括:在我國中小學校中處於政治核心地位,對學校管理其監督保證作用的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支部或總支部;對學校的重大決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學校幹部和各方麵工作進行監督並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積極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黨派在學校的基層組織。
(2)是學校的群眾性組織機構,包括:共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少先隊組織;學生會組織;教育工會和教代會組織。教育工會是廣大教職工的群眾組織,接受上級工會的領導,同時直接在學校黨組織和行政組織的指導下開展活動:主要是協助黨組織和行政組織做好教職工的政治、文化、業務學習,做好團結工作和生活福利工作,在民主管理中,發揮積極的參與作用。在教代會期間,教育工會一般是教代會的常務委員會,要協助學校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在現行的學校領導體製中,他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性質的工作賦予相應的民主權利。教代會代表應以教師為主,經民主選舉產生。
(3)是學校的行政性組織機構,包括:校務委員會;行政會議;校長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校辦企業管理機構。
(4)是學校的業務性組織結構,包括:圖書館、閱覽室、資料室、電化教室、實驗室和衛生室;教研組;年級組;班級和班主任;教育科研組織。
學校組織機構相互關係
學校行政組織機構在學校的全部管理活動中占主體地位,發揮主導作用,領導和管理學校的全部行政和業務工作,對學校的辦學方向和教育質量起決定作用。非行政組織,以中共黨的基層組織為核心,對學校的群眾組織起領導作用、對學校的行政管理起保證監督作用。群眾組織對學校的行政工作分別起谘詢參謀作用、支持配合作用和橋梁紐帶作用。學校的業務組織在行政組織的領導管理下,直接或間接從事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是學校育人活動的直接組織者和操作者。
學校各類組織機構有著密切的的關係。它們以學校統一的共同目標聯係在一起,都要以辦好學校,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實現育人目標為自己的出發點和歸宿;工作上都必須以教學為中心,開展活動,從不同方麵為教學中心服務;在組織上它們都是學校係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同屬一個學校組織係統,彼此之間存在著各種不同方式的聯係,各類人員因扮演著多種社會角色,可能存在許多交叉關係。共同育人是各類組織機構彼此關聯的結合點,在學校管理體製改革實踐中,應該更加強調學校組織機構的教學服務功能。
3.學校領導關係的演變
我國學校領導關係的演變,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到1957年的一段時間裏,主要是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設置。根據1952年《小學暫行規程》(草案)的規定,“小學不論公辦或私立的,都由市、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機關、團體、學校、公營企業所辦小學的人事、經費等日常行政事項,由設立者領導。”“私立小學的經費由設立者或董事會負責籌措供給。”
1958~1962年間,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教育事業管理權力下放問題的規定》,改變過去條條為主的管理體製,根據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地方對教育事業的領導管理,擴大了地方管理教育的權限。接著又明確提出,公辦的一般全日製小學由公社直接管理,民辦小學由生產隊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