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班級管理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而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對本班有效,所有班級成員(包括班主任)都必須遵守。
第一章班級精神
第三條:自信、勵誌、合作、競爭是本班的班級精神。
自信——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學都應該樹立堅定的信心。
勵誌——要磨練自己的意誌,跌倒了再爬起來,要做不倒翁。
合作——班級是個大家庭,同學之間要和睦相處,親如兄弟姐妹,要認識到集體的力量和團結的重要性。
競爭——樹立競爭意識,在人格上,學習上展開競爭,競爭必須是公開的、公正的。
第二章班級管理機構
第四條:班級大會為班級最高權力機構,所有重大的原則性總是和事務都需由班級大會表決,過半數讚成通過。班級大會由班委會提議召開,或由班級四分之一同學提議召開,班級大會由班長主持,班主任出席。
第五條:班主任是班級的帶路人、班級事務的指導者,按本條例規定管理班級事務,為班級謀利益。班主任有義務向學生介紹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學、心理學及其他方麵的知識,幫助學生擴大視野,樹立科學的世界觀。
第六條:班委會是班級事務的執行者、執行班級大會的決議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務。班委會成員由競選產生,按本條例規定行使職權。
班長:班級代表,對外代表班級,維護班級聲譽;對內起表率作用,關心同學;在班主任不在時代表班主任,協調好班主任把班級工作順利,正常,穩步地開展。
委員:學習委員負責班級學習工作;文藝委員負責班級文藝工作;宣傳委員負責班級宣傳工作;體育委員負責班級體育工作,組織好各項體育活動;生活委員負責保管班費和衛生勞動工作。
值日班長:班級日常事務的管理者。每天必須提前到班級整理教室,維持課間秩序,將違反班級管理條例的同學報告給紀律委員登記入冊。值日班長由同學輪流擔任。
組長:小組長是小組代表,小組事務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執行班主任、班委會、科代表布置和傳達的任務。關心愛護同學,起表率作用。
班長、紀律委員、學習委員、文藝委員、宣傳委員、體育委員、生活委員都是班委成員,各科代表、小組長列席班委會議。
第三章班級管理辦法
第七條:班級管理采取量化管理的辦法,量化管理基礎分為100分。
第八條:扣分情況。
(一)損害班級榮譽的,扣2分;
(二)不參加學校或班級集體活動的,每次扣1分;
(三)損壞學校或班級公物的,每次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2分;
(四)不穿校服,衣著不整潔、穿拖鞋,扣2分;
(五)亂扔紙屑、隨地吐痰等破壞教室衛生的行為,值日生不盡責任的,各扣1分;
(六)罵人、打架(包括打鬧)情節嚴重的扣2分;
(七)說謊話欺騙教師、家長的扣2分,見到老師不打招呼扣1分;
(八)欺侮同學,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喊綽號的扣2分;
(九)沒有按時完成作業或抄作業者1分;考試作弊扣5分;
(十)無故曠課,不親自提前跟老師請假扣2分;無故早退、遲到扣1分;
(十二)故意擾亂課堂紀律的扣1分,情節嚴重的扣2分;
(十三)班委、科代表、檢查員、小組長、班報小組成員不負責的扣1分;
(十四)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及班級公約者,違反一條扣1分。
第九條:加分情況。
為班級贏得榮譽的,加2分;
為班級著想並作出貢獻的,視情況加分;
主動幫老師做事,關心同學的,視情況加分;
參加省、市、校各種競賽並獲獎的,視情況加分;
主動揭露班級不良現象並與之作鬥爭者,加2分;
主動向校新聞網投稿並被采用加1分,指名投稿被采用加0.5分;
各科考試成績突出加5分,進步較大加5分;單科成績突出者,視情況加分;
在思想和學習上有明顯進步的加1分;
上課積極舉手發言,在各科課上連續3次主動回答問題並基本正確的加1分;
班報小級成員每次認真負責地出一期班報加1分,宣傳小組成員每認真負責地出一期黑板報加1分(其中班報主編、宣傳委員不加分);
做其他有益於社會、學校、班級的事,視情況加分。
量化管理分每月公布一次,所有被扣分者都要說明書,說明在做本條例禁止做的事時的心理活動以及今後打算。說明書的字數按每扣1分五百字算,說明書交由班主任保管。扣分超過3分的,由班主任找學生談話,並通報家長。學期結束後公布量化管理總分,總分居前五名的由班主任給予一定的獎勵;總分低於100分的,給予相應處罰。
附則
第十條:本條例修改權屬於班級大會,由班主任、班委會或四分之一同學提議修改。
第十一條:本條例從宣布之日起實行。
16.班級獎懲製度
獎懲製度
第一條:為嚴格班級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公共安全,培養學生良好的個性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質,保障我班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等教育法規和我班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獎懲製度。
第二條:我班提倡和培養學生自治、自理、自律能力,堅持正麵教育為主的原則,實行獎懲結合,確保班級管理細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三條: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1)在校內外刊物上發表一篇文章。
(2)為班集體做一件好事。
(3)為班集體提出一條合理化建議。
(4)考試成績在班內41名以後。
(5)考試成績較上一次進步1~10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2分:
(6)考試成績在班內31~40名。
(7)學科競賽紀念獎(優秀獎)
(8)考試成績較上一次進步11~20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9)考試成績在班內21~30名。
(10)學科競賽三等獎。
(11)考試成績較上一次進步21~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