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班級記過處分。受到班級記過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10分;寫出800字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交班主任;蛙跳300個;在黑板上的《表揚與批評》專欄,寫上名字,並寫明違紀內容。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班級記過處分:
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100-200元。
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100-200元。
采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影響被害人正常學習、生活。
恃強淩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
打架、鬥毆,肇事者、策劃者。
以現金或其它物品為賭注,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
使用電吹風、電熨鬥、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第二次被查出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者。
走讀生進入宿管區並留宿於本校、私自留宿,不聽宿管人員勸阻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40節以上者。
在寢室、教學樓、食堂等公共場所,帶頭起哄、喧鬧或采用其它方法,擾亂正常教學秩序、生活秩序。給他人造成傷害的。
吸煙被查出(三次以上)。
值日時全組逃跑。
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40-50名。將考試成績、退步情況通知家長。
作業未交(沒寫完)一學期內累計達12次以上者。
(5)留班察看處分。受到留班察看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20分;寫出1000字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交班主任;蛙跳500個,俯臥撐50個;在黑板上的《表揚與批評》專欄,寫上名字,並寫明違紀內容。將學生所犯錯誤通知家長。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班察看處分:
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200-300元。
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200-300元。
采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不願上學)。
恃強淩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導致被害人不願上學)。
糾集校外人員來校打架或鬥毆者。
使用電吹風、電熨鬥、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第三次被查出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50節以上者。
年級名次較上一次低50名以上。認真寫試卷分析(包括今後的目標和措施);將試卷分析張貼到教室後麵的“監督台”中。
(6)留校察看處分。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同學受到的處罰為:扣30分;寫出1200字以上的錯誤認識,上交班主任;蛙跳500個,俯臥撐100個;將學生所犯錯誤通知家長,將學生帶回家進行批評教育,要求家長寫保證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留校察看處分:
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300-500元。
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300-500元。
采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離家出走)。
恃強淩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導致被害人離家出走)。
對結夥鬥毆的為首策劃者,尋釁滋事者。
屢次參與賭博。
使用電吹風、電熨鬥、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造成斷電。
男女交往不軌行為者。
傳播淫穢物品和隱匿不交者。
被處以治安警告或罰款者。被處以治安拘留者
(七)、勒令退學處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勒令退學處分:
偷竊、詐騙、強行索要錢財,500元以上。
故意損壞、破壞學校、他人財物者,價值500元以上。
采用語言、文字等方式侮辱、誹謗他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導致被害人自殺)。
恃強淩弱、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欺壓同學,造成同學在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傷害,賠償學生經濟損失。
使用電吹風、電熨鬥、電鍋、熱得快等生活電器、及點蠟燭造成火災。
男女交往有出格行為或不軌行為者,造成嚴重影響。
被處以治安拘留者。
說明: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未請假、請假未批準、請假逾期未續期、病假無證明者均按曠課論處。
(2)受處分學生在處分期間,如繼續違反校紀校規,可延長處分期限或加重處分。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
①違紀後,認錯態度不好的;
②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威脅或打擊報複的;
③屢教不改或第二次違紀處分的;
④第三次受違紀處罰者,可給予勒令退學以上處分。
(4)有下列情況者,可從輕或減輕處分:
①能積極交代情況、認識錯誤的;
②能積極揭發舉報他人的。
(5)留班察看的期限為一個月。
(6)留校察看的期限為一年,畢業班學生可酌情縮短,但不得少於半年。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察看期間對錯誤的深刻認識並有進步表現,可按期或提前撤消留校察看處分;表現不十分明顯,到期轉為記過處分;再次有違紀錯誤者,給予勒令退學。
(7)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確應給予處分的可參考相近條款給予處分。
(8)本獎懲辦法適用於有本班學籍的學生。
(9)本獎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班級處分的界定由學生代表委員會決定。本獎懲辦法由班主任負責解釋。
(10)值日時組員有事,找同學替補並向組長說明即可。
(11)上課看小說、漫畫書,沒收小說,並且不再歸還。
(12)在校手機、遊戲機、學習機等,一律沒收並隻能於初三畢業考試後歸還(歸還因長時間不用,不能正常使用,老師不承擔賠償責任)
(13)無老師上課期間,不允許有任何說話行為(包括討論題)一律視為上課間說笑打鬧,在教室說笑打鬧(不分上下課)鍛煉身體蛙跳300個。
(14)在教室內玩球類活動的工具沒收。
(15)禁止學生在教學區使用MP3、MP4和手機,若發現有同學在教學區使用以上物品,將以上物品收上來交給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