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對科研項目通過競爭申請和較長期合同控製的方式進行管理。在對學校整體實力評估的基礎上進行,避免了資助的盲目性。這樣,既可以使資金在各大學間優化配置,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促成各大學間的競爭機製,形成良性的競爭環境。從而更合理地配置國家資金,提高資金利用的合理性。
6.4.3質量管理
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展,大學所提供的教育的質量不僅為高等教育界所關注,同時也受到政府的高度關注。在美國高等教育質量認證體係中,美國政府並不直接參與其中,直接實施大學質量認證的機構絕大部分是各類私立非營利組織,如美國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美國政府主要通過教育部對認證機構的認可的方式,間接地實施對高等教育質量的控製。根據《高等教育法》的相關規定,美國教育部部長要公布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名單,隻有那些被教育部認可,對所認證的高等教育機構及高等教育項目的教育和培訓質量具有可靠權威性的認證機構,才能列入該名單中。教育部的認可有助於保證認證機構在高等教育質量認證方麵的權威性和可靠性,但教育部對認證機構的認可評估並不具備強製性,僅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進行認可評估工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1965年《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五章的相關規定,大學隻有通過教育部認可的認證機構的認證,才能取得參與聯邦政府學生資助項目的資格,所以雖然教育部的認可不具備強製性,但對於絕大多數有影響力的認證機構來說,獲得教育部的認可是其順利開展工作和拓寬工作範圍的必要條件。
6.4.4參與大學董事會決策
董事會製度是美國大學的管理基本製度。董事會作為大學的法人代表,充分保障了大學的自治權力和能動性。1982年,卡內基教學促進基金會在其發表的《校園的控製:關於高等教育管理的報告》中指出,“董事會構成了(美國)高等教育管理結構的基石。”
早在殖民地時期,殖民地政府成員就作為大學校董會或校監會的成員參與大學的管理,不過盡管具有政府背景,但校董會或校監會中來自政府的成員是以私人的身份參與學校管理的。
美國大學一般都會安排政府人員擔任大學董事會成員,參與大學重大事務的決策。部分大學吸納參眾兩院的議員擔任董事會成員。作為私立大學的代表,耶魯大學董事會由19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2名州政府當然委員,即康涅狄格州的州長與副州長;作為州立大學的代表,加州州立大學董事會由22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3名州政府當然委員,即州長、副州長和州教育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