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學校的師生管理25(1 / 2)

第二章 學校的師生管理25

21.請假考勤製度

考勤製度

(1)教師要嚴格按功課表、作息時間表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隨意調課。若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導主任同意,由教科室安排並做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一經發現,作曠課處理。

教師上課的考勤由教導處負責。

(2)教職員工須按作息時間表上的辦公時間要求準時上下班,中途不得隨意離校離崗,上下班考勤由值周、值日教師負責,值周教師下周周前會議通報。

(3)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亦須考勤,由總務處負責。

請假製度

(1)教職工請病假須持掛鉤醫院的病假證明,於當日向校長室請假,來不及開具病假證明的急症須電話或托人口頭通知有關處室,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論處。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於請假前一天通知校長室,經批準後才允許請假,不打招呼、不請假的,作曠課、曠工處理。

(3)請假審批權限均須經校長室審批。

(4)個別人員因外出參觀訪問、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而要請公假的須持教育局、教研室等上級有關部門的正式文件、通知,經校長室審批之後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差旅費、活動費一概自負。

教職工因公請假,須及時告知值周教師,做好考勤記錄。

(5)請假期滿要及時到請假部門銷假。

22.學校學籍管理製度

學校要加強對學籍管理工作的領導,應選派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很強的時間觀念和較強的業務操作能力的同誌擔任學籍管理員。學籍管理的各項工作必須準確、及時、規範,資料整齊、美觀。要充分發揮學籍管理為學生服務、為素質教育服務、為普及義務教育服務的功能作用。

第一條初中入學的新生

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由初中編報初一新生名冊,於9月底以前報區教委普教科,審核合格後,編給新生學號,建立初中學籍。轉入新生,戶籍在本區的,須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初中同意轉學證明書編定學號(須經區教委普教科審核);戶籍非本區的,憑派出所戶籍證明或轉學證明書,編定學號。

第二條轉學

凡屬本區義務教育對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家庭居住地的變更;

(2)父母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變更;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工作單位調動;

(4)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施教區內經商或辦廠;

(5)其他特殊原因,如隨軍家屬、華僑直係子女等。

第三條不留級製度

義務教育階段的小學和初中一律實行不留級製度。

第四條休學製度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連續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應由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出院病愈後,由學校填報,並出具區級以上醫療單位的住院單、出院錄、病曆、病休證明及保險公司出具的《學生出險賠款證明書》及賠償收據,初中報區教委普教科審批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