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製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製度。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製度。
第四章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餘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學校對參加課餘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1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普通小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區、縣範圍內舉行,普通中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範圍內舉行。但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舉行。
第十五條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3年舉行1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4年舉行1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製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學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製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占的比例和開展課餘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依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製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準,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製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準,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製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製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製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幹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13.學校體育工作管理製度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製定本條例。
對我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的管理。
我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我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我體育工作應當麵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第二章體育課教學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課外體育活動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製宜,生動活潑。
我校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第四章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
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餘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學校對參加課餘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第五章體格檢查製度
1.按《條例》要求,學校每年組織學生體檢一次,建立並健全學生健康卡檔案。
2.每學期給學生進行常規項目檢查,有視力測試,身高胸圍、體重測量、齲齒檢查,發現有不良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反饋並提出糾正建議。
3.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或疾病,做到及時處理,無條件無理的即送鎮衛生院,同時報告班主任、家長。
4.對視力不良、營養不良、貧血等學生建立檔案,及時采取防治措施,定期組織檢查,觀察治療情況。
5.學生體質健康卡建檔製度。
(1)按時按要求填寫健康卡。
(2)做好健康卡的保管、存檔工作。
(3)定期作好學生體質健康的狀況分析工作。
第六章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學校應當製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製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1)不按規定上課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2)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3)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14.學校體育管理實施製度
體育課
體育教學要求教師按照體育教學大綱有計劃地進行。通過體育課指導學生鍛煉身體,增進健康、提高身體素質和運動能力,傳授體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調動學生鍛煉身體的自覺性,並使之學會科學鍛煉身體的方法。體育課要求學生各種身體練習機能要承受一定的生理負荷,但不要負荷過重。教師安排體育課結構,應遵循教學過程和人體生理機能活動變化的規律。
“兩操”、“兩活動”
“兩操”指眼保健操和廣播操。眼保健操是保護學生視力的積極方法,應合理安排,提高質量。早操、課間操都是廣播操,小學低年級可試行課中操,任課教師可自編試行。
做操前的整隊集合,要求快、靜、齊。
(1)早操:在清晨或課前進行。時間為10~15分鍾。一般以廣播操為主,還有慢跑等項。早操可使學生由抑製狀態轉入積極活動狀態。
(2)課間操:在上午第二節課和第三節課之間進行,時間為20分鍾。課間操有助於消除學習疲勞,使大腦積極休息,提高學習效率。各校應有體現自己特色的體育運動項目。
“兩活動”指課外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
課外體育活動:根據各校器材、場地條件積極組織課外體育活動。學生參加率高低班級不等,各班課外體育活動與體育課應錯開安排,一般每周2次。班主任等任課教師應積極配合,並可參加。因人數較多,要保證安全。
體育競賽活動:應適合青少年的特點和興趣。通過競賽可以培養集體榮譽觀念。競賽項目可根據各校具體條件,按計劃進行。競賽要立足於校內和基層,提倡群眾性,以小型、多樣、單項、分散為主,可組織不同規模的比賽。學校每年可舉行2次運動會,開展全校的體育競賽活動。
評定標準
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有利於青少年身心全麵發展,有利於提高體育保健質量和豐富課外活動內容,有利於培養體育人才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評定標準按五項總分確定等級,分及格、良好、優秀三級。
運動隊的訓練
運動隊的訓練在課外時間,學生可按性別和愛好,組成不同的體育鍛煉隊。每隊人數以10人左右為宜,由體育教師按計劃組建,並指導鍛煉,每周2~3次,也可利用課外體育活動的時間訓練,以滿足少數同學的特殊要求與需要,發展個別學生的體育特長。
運動會的舉行
全校運動會是檢閱運動技術水平,開展群眾體育活動的好形式,每年在春季、秋季各舉行1次。運動會的全過程就是進行體育、道德和知識的教育過程,是樹立班集體、校集體的集體觀念的過程。事前要訂出具體計劃,組織嚴密的實施步驟,調動全校師生共同參加。要貫徹“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精神。要準備好,組織好,總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