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榜青年(2 / 3)

不言而喻,要具備這些理想的條件並不是有很多機會的,因此,戴維也就很難感到有多少好情緒使他得以成就任何事情,也很難感到有創作的欲望和靈感,這便使他的情緒更為不振,更難有“好情緒出現”,因此也越發地寫不出東西來。

通常,每當戴維想要寫作的時候,他的腦子就變得一片空白。這種情況使他感到害怕,所以,為了避免瞪著空白紙頁發呆,他就:幹脆離開打字機。他去收拾一下花園,把寫作忘掉,心裏馬上就好受些。他也用其他辦法來擺脫這種心境,比如去打掃衛生間,或去刮胡子。

但是,對於戴維來說,在盥洗間刮刮胡子或在花園種種玫瑰,都無助於在白紙上出文章來。

後來,戴維借鑒了著名作家國家圖書獎獲得者喬伊斯·奧茨的經驗。奧茨的經驗是:“對於‘晴緒’這種東西可不能心軟。從一定意義上來說,寫作本身也可以產生情緒。有時,我感到疲憊不堪,精神全無,連五分鍾也堅持不住了;但我仍然強迫自己堅持寫下去,而且不知不覺地,在寫作的過程中,情況完全變了樣。”

戴維認識到,要完成一項工作,你必須呆在能夠實現目標的地方才行。要想寫作,就非在打字機前坐下來不可。

經過冷靜的思考,戴維決定馬上開始行動起來。他製訂了一個計劃。他起床的鬧鍾定在每天早晨七點半鍾。到了八點鍾,他便可以坐在打字機前。他的任務就是坐在那裏,一直坐到他在紙上寫出東西。如果寫不出來,哪怕坐一整天,也在所不惜。他還訂了一個獎懲辦法:

早晨打完一頁紙才能吃早飯。

第一天,戴維憂心忡仲,直到下午兩點鍾他才打完一頁紙。第二天,戴維有了很大進步。坐在打字機前不到兩小時,他就打完了一頁紙,較早地吃上了早飯。第三天,他很快就打完了一頁紙,接著又連續打了五頁紙,才想起吃早飯的事情。他的作品終於產生了。他就是靠坐下來動手幹來學會了麵對艱難的工作的。

感悟心語

在工作中產生畏難情緒時,不能躲避,要強迫自己堅持下去。這樣,你才能夠逐漸適應和習慣比較困難的工作。

男人和女人

生活中常常有這樣的情況:

一個女人是非常好的人,從結婚之日起就努力操持一個家。她會在清晨五點鍾就起床,為一家老小做早飯;每天下午,她總是彎著腰刷鍋洗碗,家裏的每一隻鍋碗都沒有一點汙垢;晚上,她蹲著認真地擦地板,把家裏的地板收拾得比別人家的床還要幹淨。

一個男人也是非常好的人。他不抽煙、不喝酒,工作認真踏實,每天準時上下班。他也是個負責任的父親,經常督促孩子們做功課。

按理說,這樣的好女人和好男人組成一個家庭應該是世界上幸的了。

可是,他們卻常常暗自抱怨自己的家不幸福。常常感慨“另一半”不理解自己。男人悄悄歎氣,女人偷偷哭泣。

這個女人心想:也許是地板擦得不夠幹淨,飯菜做得不夠好吃。於是,她更加努力地擦地板,更加用心地做飯。可是,他們兩個人還是不快樂。

直到有一天,女人正忙著擦地板,丈夫說:“老婆,來陪我聽一聽音樂”女人想說“我還有……事沒做完呢”。可是話到嘴邊突然停住了——她一下子悟到了世上所有“好女人”和“好男人”婚姻悲劇的根源。她忽然明白,丈夫要的是她本人,他隻希望在婚姻中得到妻子

的陪伴和分享。

刷鍋子、擦地板難道要比陪伴自己的丈夫更重要嗎?於是,她停下手上的家務事,坐到丈夫身邊,陪他聽音樂。令女人吃驚的是,他們開始真正地彼此需要,以前他們都隻是用自己的方式愛對方,而事實上,那也許並不是對方真正需要的。

感悟心語

不管在任何時候也都不要忽視你的家庭生活,家是你避風的港灣。家的感覺更多的來自於家人所給予的愛的溫暖。

幸福是什麼

幸福是什麼?按目前流行的觀點:“所謂幸福,就是人們在創造物質生活條件和精神生活條件的實踐中,由於感受和理解到目標和理想的實現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滿足”。這個定義,把幸福與快樂、不幸與痛苦完全等同起來。而在明白人看來,這些範疇是不同的。幸福是人們目的的實現,不幸是人們的目的未能實現。而快樂則是對幸福的感覺,是人們實現了目的所感到的滿足;痛苦則是對不幸的感覺,是人們沒能實現目的所感到的不滿足。因此,幸福與歡樂不同,幸福是行為規則,是道德規範,屬於人們的實際行為領域,而快樂是對幸福的感覺,是心理的主觀的精神的東西。

人生的意義,就在於獲得幸福。不論禁欲主義者,還是快樂主義者,他們都不可能不是在追求幸福;他們都不可能不是在避免不幸。隻不過由於他們對幸福的認識、感覺不同,因而似乎一些人在追求幸福,另一些人在追求不幸罷了。

道德之為道德,在於告訴人們應該追求怎樣的幸福,避免怎樣的不幸。那麼,幸福有哪些種類或層次呢?

按照道德的原則,人們活動的目的不外利他與利己兩種。所以,人們的幸福也就不外兩種:一是利他目的的實現,叫做“為他人的幸福”或“集體幸福”;一是利己目的的實現,叫做“為自己的幸福”或“個人幸福”。為他人的幸福符合道德最高標準“純粹利他”,因而是最高的正當幸福。為自己的幸福,如果用利他的手段達到,便符合道德一般標準“利己與利他統一”,所以是一般的正當幸福;如果用無害於人的手段達到,就符合道德最低標準“不損人”,昕以是最低的正當幸福;如果用損人的手段達到,就不符合道德標準,就是不正當的幸福。

集體幸福和個人幸福並非彼此存在、互不相幹的兩個東西,而是融為一體,成為一個人活動的不可分割的雙重目的,構成一個人全麵幸福的不可分割的兩個側麵。因為“人類的天性生成是這樣:人們隻有為了同時代人的完善、為了他們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能達到完善。

如果一個人隻是為了自己而勞動,他也許能成為有名的學者,絕頂聰明人、出色的詩人,但他絕不可能成為情操高尚的偉人。一位著名學者說:“那些為共同目標勞動因而使自己變得更加高尚的人,曆史承認他們是偉人;那些為最大多數人們帶來幸福的人,則是最幸福的人,”因為“如果我們選擇了最能為人類福利而勞動的職業……那時我們感到的將不是一點點自私而可憐的歡樂,我們的幸福將屬於千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