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3.保持與政府的良好關係

政府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有不同的層次,如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還有不同的職能類型,如工商管理、土地管理、司法、稅務等。

這裏所說的政府,是就其作為國家權力執行機構的一般屬性而言的,主要是指作為政府的綜合職能部門以及專司主管教育職能的教育行政部門。在我國的學校教育體係中,政府教育部門充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首先,政府教育部門是學校的調節器。無論從政策和法律的製定與執行上,還是對學校發展現模和方向的管理上,它們都是從事某種協調、指導和規範的巨大的調節器。這種指導、調節和約束的作用不僅體現在公立學校、國立學校身上,而且也體現在私立學校以及其他形式的學校身上。

其次,政府教育部門是學校經費的主要來源。盡管這些年政府鼓勵多種形式辦學,但公立學校仍然是我國各級、各類學校的主體,盡管政府倡導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但政府仍然是教育經費的主要支出者和管理者。

政府可以通過經濟手段直接或間接地對學校施加影響,進行宏觀方麵的調控。再次,政府教育部門還是學校其他物質資料的保障者和供應者,同時也是學校人事、招生、分配的主渠道。

總之,在我國現階段,政府教育部門對學校的影響和作用是十分巨大的。雖然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的教育行政體製幾經革新而多有變化,但總的思路仍然是:根據當前世界範圍內教育行政體製改革的潮流和我國國情,遵循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原則。

宏觀上放開,微觀上搞活,進行權力和責任的再分配與再調整。調動兩個積極性,進一步增強政府的政治領導和宏觀調控能力,強化而不是削弱政府對學校的權威領導。因此,無論哪一級學校,都要搞好與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和主管機構的關係。

與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是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學校在行政上受上級的領導,在業務上受上級的監督、檢查。政府教育部門運用政策、法規、信息等手段從宏觀上調控學校。作為下級,學校隻有得到政府教育部門的支持,贏得上級的理解、信任,才有望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學校應采取切實的公關手段和措施溝通、協調這種關係,使之隨時掌握學校教育活動的情況,及時給予指導和幫助。學校在對政府的公共關係中應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1)要采取主動合作的態度。學校在宏觀上自覺接受政府教育部門的指導和管理,恪守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法令。學校即使有較大的自主權,校長有人事權、財經權、決策權,但對上級的指示、決定要認真領會、執行,尊重上級,配合上級人員對學校的檢查、監督工作。學校的各項措施和行為應從所在地區政府教育部門全局著眼,多體諒上級的難處,要摒棄小團體思想。

(2)主動與政府教育部門溝通情況。學校領導人要充分了解政府機構,特別是教育行政機構的設置、職能結構、工作範圍和辦事程序等,與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保持經常性的聯係和接觸,按照職責範圍和辦事程序及時向他們報告本校的情況,包括人員變動、重大決策、各項成就、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等,提供信息,提出建議,並通過自身的活動影響政府決策,或通過與一些人大代表、社會賢達、社會名流、專家學者等權威人士的接觸、交往,由他們去影響政府,爭取政府支持。

(3)加強與政府主管人之間的聯係。與政府教育部門的良好的關係,往往始於良好的人際關係,其中最主要的又往往是學校主要領導人與政府主管人士之間的關係。學校領導應加強與主管領導的聯係,要充分利用學校的重大活動,如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大型體育活動、文藝演出、教學觀摩活動、教育科研成果展覽等機會邀請政府和教育部門領導參加。通過活動接觸,使他們了解學校情況,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同時也可以增進征服主管人與學校領導個人之間的情誼和信任。

(4)要積極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學校良好的社會表現,也有助於政府教育部門對其產生好的印象,學校要根據政府的要求,積極製定相應的計劃和措施。學校要熱心參與社區事務和社會公益事業,開展這些活動,有利於引起政府的關注,有利於政府對學校產生好感,從而為學校發展爭取到更好的政策法律保障、社會條件和外部管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