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領海(1 / 3)

我國的領海

為了維護我國的領海主權、國家安全和我國的海洋權益,1958年9月4日,我國政府發表了關於領海的聲明,初步建立了我國的領海製度。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9次會議通過了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同時,公布了我國大陸沿海的部分領海基點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點。這樣,我國基本上健全了領海法律製度。

我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采用直線基線法。基線以內的海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都是我國的內海,基線以內的島嶼,都是我國的內海島嶼,包括金門、馬祖等島嶼;基線向外的12海裏海域,是我國的領海。一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我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從國內立法上,宣布了我國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根據國際法一般原則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我國可以享有廣泛的海洋權益。

我國管轄海域內的權益

第一,內水,等同於我國的陸地領土,我國享有對內水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資源、內水上空的主權;

第二,領海,除受無害通過的限製外,領海的法律地位等同於我國的陸地領土,我國享有對領海及其海床、底土以及其中所有的自然資源的主權,以及對領海上空的主權;

第三,在毗連區,享有防止和懲治在我國領土或領海內違犯我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的行為的管製權;

第四,在專屬經濟區我國主要享有兩方麵的權利:一是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資源,以及在專屬經濟區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生產能等其他活動的主權權利,另一方麵是對以下事項的管轄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

第五,大陸架。為了勘探和開發其自然資源的目的,我國對大陸架及其海床和底土的礦物和其他非生物資源,以及屬於定居種的生物享有專屬的主權權利,對大陸架上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享有管轄權。

第六,島嶼。我國的大小島嶼有6500多個,我國對這些島嶼享有主權,不容侵犯,任何國家都不能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的任何製度為借口而改變島嶼的主權歸屬。

根據《公約》的規定,我國可以頒布必要的法律和規章,建立相應的製度,采取一切有效的行動和措施,切實地行使和維護我國的海洋權益。

我國管轄海域之外的權利和利益

第一,在公海,我國享有國際海洋法上的各項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飛越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的自由;建造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的自由;捕魚自由;科學研究的自由。我國應該積極參與、充分利用公海的空間和開發公海中的自然資源,使之為發展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服務。

第二,國際海底區域(簡稱為“區域”)及其資源是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我國與世界上其他所有國家一樣,共同對“區域”及其資源享有權利。

我國作為人口眾多的國家,人均占有資源量很少。從長遠發展的戰略上考慮,為我國在21世紀中葉,趕上中等發達國家提供必要的戰略儲備,在國際海底和公海,尋求新的資源來源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我國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就開始進行大洋多金屬結核的調查工作,1991年我國正式成為深海采礦先驅投資者之一,已經在太平洋獲得了礦區。

第三,在國際合作和區域合作方麵,通過在有關領域的合作,可以促進發展我國的海洋事業。

通過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技術發展和轉讓等方麵與其他國家進行合作,可以促進我國海洋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當然,在我國行使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在我國管轄的海域內外都應尊重其他國家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公海上,各國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和平利用國際海底區域,以及海上救助、禁止販運奴隸、合作製止海盜行為等事項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中國是位於歐亞大陸東端、太平洋西岸的文明古國。從中國的海洋地理環境看,東部和南部海洋均屬於太平洋西岸的陸緣海。從北到南,分別為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總麵積約4727萬平方千米。渤海是個半封閉海灣,麵積約77萬平方千米,為我國內海。黃海、東海、南海瀕臨中南半島、日本群島、琉球群島、中國的台灣島、菲律賓群島、印度尼西亞群島與太平洋所分隔。這3個海相連,麵積約為465萬平方千米。國際地理學界稱這一海域為中國海。我國大陸海岸線18 000多千米,海岸外分布6 500多個大小島嶼。其中10平方千米以上海灣有150個,深水岸線約400千米。島嶼海岸線約為14 000千米。

我國5大海區的分界線

渤海與黃海分界線:以遼東半島南端的老鐵山西角至山東半島北端的蓬萊角連線為界,西為渤海,東為黃海。

黃海與東海分界線:以長江口北岸的北角至韓國濟州島西南角的連線為界,北為黃海,南為東海。

東海與南海分界線:以福建、廣東兩省大陸海岸交界處,至台灣島南端貓鼻頭連線為界,北為東海,南為南海。

台東海區界線:北連東海,與日本琉球群島西南部相臨;南至巴士海峽,溝通南海;東與太平洋毗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