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花樣遊泳規則1(2 / 3)

北京奧運會花樣遊泳競賽規則

2008年北京奧運會花樣遊泳比賽將按照賽時有效的《國際泳聯技術手冊》和《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執行。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規定,國際泳聯將負責奧運會花樣遊泳項目的技術管理和指導。

將成立一個由花樣遊泳技術代表、花樣遊泳技術委員會主席和名譽秘書組成的委員會。

抗議與申訴

如遇抗議,將根據國際泳聯比賽規則第GR922條款和GR923條款的規定予以解決。抗議必須以書麵形式、在相關比賽結束後30分鍾之內、由領隊遞交給裁判,同時交納100瑞士法郎或等值貨幣作押金。裁判長必須考慮所有抗議。如果裁判長駁回抗議,則必須闡明理由。領隊可以就裁判長駁回抗議事宜向仲裁委員會申訴,仲裁委員會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委員會將考慮對裁判長駁回抗議事宜的申訴並向仲裁委員會提供建議。

抽簽

雙人技術自選、雙人自由自選預賽以及集體技術自選的比賽順序將在第一次領隊會議上由抽簽決定。

國際技術官員的任命

國際泳聯每個協會均有資格申請派出2名國際A級裁判,該裁判需為2006年國際泳聯花樣遊泳裁判名單上所列人員。

國際泳聯花樣遊泳技術委員會將指定:

東道主:1名裁判和5名後台裁判

其他協會:14名裁判,2名後台裁判,每個國家(地區)不超過1名。

競賽製度

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水上芭蕾將隻有女子二人組和一大組兩種形式組成。八組運動員(一組由八個運動員組成,包括一個替補)和二十四個雙人組將進行比賽。雙人組的比賽將先進行預賽,她們將作出常規技術動作並作自由表演。預賽中的前十二個雙人組在決賽中將作自編動作。在大組比賽中,沒有預賽,八支隊伍將直接進入決賽,她們進行常規動作和自編動作表演。

裁判打分的一般標準

花樣遊泳是一項具有藝術性的優雅的體育運動,同時需要力量和技巧,需要運動員通過多年不斷的訓練來掌握。選手必須在水中做出許多托舉、旋轉、彎曲動作,而所有這些動作都不能借助於池底的地麵。選手的許多動作是在不呼吸的情況下、在水中完成的,如倒立。整個比賽過程中,無論多麼緊張,運動員們還都要努力保持輕鬆的樣子。裁判員會根據動作的難度和質量以及藝術表現力來打分。

技術價值

技術價值是看運動員動作的完成情況。它包括三個部分:執行、協調、難度。

動作完成情況

執行要看遊的方式、推進技巧和形態。運動員在水中應該輕鬆自如地做動作。裁判還要看運動員的耐力,一個頂尖的運動員從比賽開始到結束都應該保持高質量的遊進方式並很好地運用推進技巧,而她們的花樣動作在比賽結束時也應該如開始時那般簡明而有難度。

協調性

在這一方麵,裁判要看運動員之間以及和音樂的配合情況。選手應該在動作、位置和換位上保持協調。她們無論在水上還是水下都要動作協調一致。

難度

在考慮到難度時,裁判看運動員的技巧和力量。裁判還要看運動員在水中的遊法、花樣的難度。還有一個考慮是“冒險成分”,即運動員在比賽中要表現出有難度相當大的技巧。

比賽分數

裁判們運用一套規定的標準給運動員打分,最高分10分。裁判給分計算到小數點後一位。5名裁判中的2個人靠近池邊,其中一個評判技術優點,另一個則考慮隊員的藝術表現。

當裁判考慮完畢後,給運動員算分便開始了。接下來,5人裁判組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都被去掉,剩下的三個得分將被平均計算。然後,平均分的60%被加在技術價值分上,技術價值分乘以6,藝術印象分乘以4,這兩項得分總和就等於動作組合的得分。這還沒有結束。要決定誰是冠軍以及排名,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分別拿出35%和65%組合最後得分,顯然自由表演更具重要性。為算出最後得分,常規表演和自由表演分別乘以035和065,兩項相加,即是最後得分。

在技術自選和自由自選比賽中,運動員如有嚴重犯規將被扣罰2分。比如,一個運動員為了幫自己或隊友一把而觸摸到了池底地麵。如果是無意接觸到池底則不算犯規。輕微的犯規將被扣1分,比如超時。

奧運會遊泳的比賽規則簡介

競技遊泳作為一項普及的全民運動,對於很多人來說都已經不陌生了,但如果具體說起競技比賽規則,也許大多數人不一定都完全明白。現在著重介紹一些競技遊泳的比賽規則。

1奧運會遊泳比賽中,200米以下個人項目(含200米)進行預賽、半決賽和決賽;400米以上個人和接力項目進行預賽和決賽。運動員和接力隊根據報名成績分組進行預賽,根據預賽成績排名進入半決賽或決賽。

2預賽成績前16名進入半決賽,半決賽成績前8名進入決賽。在設有8條泳道的遊泳池內比賽時,同一組成績最好的運動員或接力隊,應安排在第4泳道。其他運動員或接力隊按成績的優劣以5、3、6、2、7、1、8泳道的順序進行安排。這就是為啥我們看到小組排名靠前的都集中在3、4、5中間泳道。

3在奧運會遊泳比賽中,任何一個運動員在出發時搶跳犯規都會被取消比賽資格。自由泳、蛙泳、蝶泳及個人混合泳的各項比賽必須從出發台起跳出發,仰泳項目在水中出發。

4在自由泳和仰泳比賽中,到達終點時運動員可以隻用一隻手觸壁,而在蛙泳和蝶泳比賽中,必須雙手同時觸壁。

5運會遊泳比賽使用的是50米長的標準池,所有距離在50米以上的比賽都必須在途中折返。轉身時,自由泳和仰泳允許運動員使用身體的任何部分觸及池壁,這就允許運動員可以在水下轉身後,用腳去蹬池壁。但是在個人混合泳當中,從仰泳轉換泳姿到蛙泳時,運動員必須保持仰泳的姿勢直到觸及池壁。

救生競賽規則

第一部分遊泳池救生

第一章裁判員

第一條裁判員設置

救生比賽,裁判員設置如下:

總裁判長1人,副總裁判長1~3人;技術檢查員4人;發令員1~2人;轉身檢查長2人(終點端和轉身端各1人);轉身檢查員每條泳道兩端各1人;編排記錄長1~2;編排記錄員6~10人;檢錄裁判長1~2人;檢錄裁判員5~8人;器材裁判長1人;器材裁判員8~16人;計時裁判長1人;副計時裁判長1~2人;計時裁判員每條泳道2~3人;自動計時裁判長1人;自動計時裁判員1~2人;終點裁判長1~2名;終點裁判員6~9人;宣告員1~2人。

在采用自動計時裝置而未使用錄像計時係統時,須使用半自動計時裝置或人工計時。

當未采用自動計時裝置,而每條泳道配備3塊秒表人工計時時,根據實際情況,可增設終點裁判。

基層比賽的裁判員人數可根據比賽的具體條件配置。

第二條裁判員職責

一、總裁判長職責

(一)總裁判長在賽會領導下負責全麵領導全體裁判員的工作。

(二)嚴格執行競賽規則和賽會競賽規程,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並可決定規則中未詳盡或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但不能修改規則和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