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裁判長可隨時幹預比賽,以保證規則和規程得以執行,有權裁定有關比賽進行時的各種異議。
(四)當終點裁判員所判定的名次與計時裁判員計取的成績不一致時,總裁判長有權決定名次。如果采用自動計時裝置時總裁判長應參照第二章中第四條“一、㈣”款的有關規定裁決。
(五)總裁判長為保證競賽順利進行,必要時有權撤換不稱職的裁判員。
(六)根據本人的觀察或裁判員的報告,有權取消犯規運動員的比賽資格或錄取資格。
(七)比賽前檢查場地、器材是否符合規則。
二、副總裁判長職責
副總裁判長協助總裁判長工作,可擔任各場比賽的執行總裁判長。
三、執行總裁判長職責
(一)每場比賽設執行總裁判長2名,分別負責男子項目和女子項目比賽的執裁工作。比賽時,其中1名執裁,另1名協助執裁,根據男、女比賽項目輪流擔任。在本場比賽中履行總裁判長的職責。
(二)在每項、組比賽開始時,執行總裁判長用連續4聲短哨音示意運動員準備比賽;然後用長哨聲示意運動員站到各自的出發台上(運送假人接力賽第一棒的運動員應立即下水,在總裁判長發出第二聲長哨時,應迅速遊回池端做好出發準備。拋繩救生則要求運動員作好比賽準備)。當所有運動員和裁判員都做好出發準備,總裁判長側舉外展手臂指向發令員示意所有運動員已準備完畢,交發令員組織出發。發令結束後總裁判長再收回手勢。
(三)各項、組的比賽成績經執行總裁判長簽名,交宣告員或記錄員公布。
四、技術檢查員職責
(一)技術檢查員位於遊泳池兩側,在總裁判長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
(二)技術檢查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在比賽遊進中技術是否符合規則。協助兩端轉身檢查員檢查,運動員到達終點和接力交接棒的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三)技術檢查員如發現運動員犯規,應及時報告並填寫檢查表交執行總裁判長。
五、發令員職責
(一)發令員應站在遊泳池的側麵,離出發池端5米以內處發令。發令時能使運動員和計時裁判員聽到或看到發令信號。
(二)發令員有權管理由執行總裁判長發出手勢信號後至比賽開始的運動員。
(三)發令員發現運動員出發犯規,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判定犯規後填寫檢查表,簽名後交執行總裁判長。
(四)當發現運動員延誤比賽或蓄意不服從命令在出發時有任何犯規行為,發令員應向執行總裁判長報告。執行總裁判長有權取消運動員的比賽資格。
六、轉身檢查長職責
(一)轉身檢查長(終點端和轉身端各一人)負責本端轉身檢查員的工作。
(二)如發現運動員犯規,轉身檢查長應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執行總裁判核準犯規後轉身檢查員填寫檢查表,轉身檢查長審核簽名交執行總裁判長。
六、轉身檢查員職責
(一)轉身檢查員位於每條泳道兩端各一人。
(二)轉身檢查員負責檢查運動員從觸壁前最後一個動作開始至轉身後第一次動作結束的整個轉身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三)出發一端的轉身檢查員還要負責檢查運動員出發動作是否符合規則。
(四)轉身檢查員在發現運動員犯規後,及時報告轉身檢查長。執行總裁判核準犯規後填寫檢查表,交轉身檢查長。
(五)在采用人工計時時,終點端轉身檢查員還要擔任計時裁判員工作。
七、自動計時裁判長及自動計時裁判員職責
(一)自動計時裁判長負責自動計時裁判員的工作。
(二)賽前參與檢查設備,賽時負責監督自動計時裝置的運行情況,處理自動計時的成績卡片,簽名後及時送交執行總裁判長。
(三)自動計時裁判員比賽時負責主機及有關設備操作,及時向自動計時裁判長提交自動計時的成績卡片。
(四)在某項、組比賽結束後,發現自動計時裝置失靈時,應及時報告執行總裁判長,並參照第二章中第四條“一、㈣”款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計時裁判長及計時裁判員職責
(一)計時裁判長負責計時裁判員的工作。副計時裁判長協助計時裁判長工作。
(二)計時裁判長應於比賽前檢查計時表是否運行正常準確。
(三)計時裁判長和計時裁判員在發令員發出“出發信號”開動計時表,運動員抵達終點按停計時表。
(四)計時裁判長在每組比賽結束,收集各泳道的比賽計時卡片,必要時查看計時裁判員的計時表,核實比賽成績。當采用每條泳道3塊秒表計時而未設置終點裁判員時,計時的正式成績是判定運動員名次的依據。當設置終點裁判時,計時裁判長將比賽卡片與終點長核對名次後,交執行總裁判長審查。
(五)計時裁判員負責計取運動員在比賽中的成績,並將成績登記在比賽卡片上交計時裁判長。計時裁判長要求查看計時表成績,應出示計時表受檢。沒有得到“回表”信號前,計時裁判員不得回表。
九、終點裁判長和終點裁判員職責
(一)終點裁判長負責終點裁判員的工作。
(二)終點裁判長在各組比賽中,觀察全部情況,綜合終點裁判員的判斷,確定每組比賽名次。副終點裁判長協助終點裁判長工作。
(二)終點裁判員按分工準確地判斷每組比賽名次。
(三)終點裁判員應坐在梯形架上,架子位於終點的延長線上,以便在全部比賽中能清楚看到整個遊程和到達終點情況。
十、編排記錄長及編排記錄員職責
(一)編排記錄長負責領導和分配編排記錄員的工作;負責檢查和核對每項比賽成績、名次,並交執行總裁判長在成績單上簽名。副編排記錄長協助編排記錄長工作。
(二)編排記錄員在比賽前,應根據規則、規程、報名單、賽會日程及有關材料,編製秩序冊(單),印製裁判所需的各種表格。
(三)比賽中,要準確地記錄和及時公布每項、組比賽成績。預賽後,按成績編排決賽秩序表。編製創新紀錄表、團體總分表等統計表格。
(四)比賽結束後,應盡快編製成績冊,經總裁判長簽名後送交賽會競賽部。
十一、檢錄裁判長及檢錄裁判員職責
(一)檢錄裁判長負責檢錄裁判員的工作。副檢錄裁判長協助檢錄裁判長工作。
(二)檢錄裁判員負責布置檢錄處,賽前核對運動員比賽卡片。
(三)檢錄裁判員在每組比賽前負責接收各項接力棒次表。
(四)檢錄裁判員在每組比賽前負責點名,並帶領運動員入場。及時向檢錄裁判長和執行總裁判長報告未參加檢錄的運動員名單。比賽完畢後,帶領運動員離場。發獎時,負責點名及引導工作。檢錄裁判員還要負責檢查運動員泳裝是否符合規則。
十二、場地器材組長及場地器材裁判員工作職責
(一)場地器材組長負責場地器材裁判員的工作。
(二)比賽時確保場地器材符合規則。
(三)準確、及時、快速地擺放布置好場地器材,保證比賽正常進行。
(四)整理維護好場地器材,損傷及時維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