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古冤案2

抱恨歸汩羅

屈原從郢都出發,沿長江北岸東行,在起初的三年中,他還抱有朝廷將他召回的幻想。後見無望,才向南渡過大江和洞庭湖,輾轉進入湘西地區。這裏是荒僻之地,到處是深山野穀。林中陰深昏暗,不見天日;四處猿猴嘶叫,令人毛骨聳然。在這極其惡劣的環境裏,屈原與世隔絕,跋山涉水,遍嚐了漂泊困頓的苦楚,產生過各種各樣複雜的想法。但不管環境多麼險惡,十幾年的漫長歲月過去了,他對祖國的複興的信念一直沒有泯滅。公元前278年,秦將白起攻下郢都,楚王東遷陳城(今河南淮陽)的消息傳來,處於孤寂淒苦境地中的屈原受到了致命的一擊。國都是國家的象征,國都淪陷,意味著亡國在即。屈原為複興楚國奮鬥了一生,至此,他的追求和希望完全破滅了。

長年的放逐生活和希望理想的破滅,屈原已被折磨得麵色憔悴,形同枯槁。他經常在湘水旁徘徊獨吟,以發泄心中的憂怨。一次,有位漁翁在江邊遇到他,驚奇地問道:“你不是三閭大夫嗎?怎麼會落到這個地步?”屈原憤然地說:“世人皆濁我獨清,世人皆醉我獨醒,所以我被放逐了。”漁翁又問道:“世人皆濁,何不攪其爛泥湯揚其汙水?世人皆醉,何不食其酒糟而啜其餘湯?為什麼要表現得那樣清高,而使自己招致放逐呢?”屈原卻搖頭說:“我聽說,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那正是為了不讓幹淨的身體遭受髒物的玷汙,我寧可跳進江流,葬於江魚之腹中,又怎麼能使自身的皓皓之白,蒙上世俗的塵埃呢?”

頃襄王二十一年(前278),夏曆三四月間,屈原來到長沙附近,他再也不想流浪下去了,決定以身殉國。五月初五日,六十二歲的屈原自沉於汩羅江。在這裏,他內心雖然悲愴和痛苦,但為堅持崇高的理想而死,他的胸懷又是坦蕩的。所以在這位偉大的愛國詩人留給人世的最後詩篇《懷沙》中,就不再過多地流露出憂思愁苦、悲愴淒切的感情,而是分析黑暗的社會現實,清醒地總結了自己坎坷的一生。

桑弘羊之冤

桑弘羊是西漢時期傑出的理財家,曾協助漢武帝實行了一係列富國安民的政策,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不料,在年逾古稀之時,桑弘羊卻被殺了頭,滅了族,成了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犧牲品。

精於理財功勞高

漢景帝四年(前153),桑弘羊出生在洛陽的一個商人家庭裏。戰國時期,洛陽已發展成為一個著名的工商業城市,東到齊魯,南到梁楚(今河南、湖北),都有洛陽商人的足跡。西漢時,洛陽更發展成為一個擁有五萬多戶,約三十萬人口,與河北的邯鄲、山東的臨淄、四川的成都、河南的宛(今南陽)齊名的“富冠海內”的名城。童年時代的家庭教養和社會環境的熏陶,對他的成長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十三歲的時候,他便在計算方麵達到了相當熟練的程度,那時候一般的商人計算數字時都要用籌碼,而桑弘羊可以不用籌碼,隻要心算就行了。

根據西漢的官製,家產在五百萬錢以上的,自備車馬衣服,便可以到京師為郎,稱為“貲選”。郎的職務是負責守衛宮廷門戶,皇帝出行時擔任儀仗扈從。郎有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等。景帝後元三年(前141),漢武帝剛剛即位,桑弘羊便被召進了宮廷,做了武帝的侍中,這一年他十三歲。侍中為加官,從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主皇帝膳食)直到郎中,都可以加官為侍中。侍中原為皇帝的侍從,漢武帝時為強化皇帝個人的權力,以限製丞相的權力,選拔了很多有才能的人到他身邊作侍中。這些人可以出入宮廷,和皇帝關係很密切。其中有的人可以參與議論國家的政策,遇有重要政事,皇帝還常常讓他們和朝廷上的大臣進行辯論。這樣,在武帝時逐漸形成了中朝與外朝並列的局麵。由皇帝及其親近侍從組成的中朝,事實上成了決策機關;以丞相為首的外朝,隻不過是執行的機關。侍中名義上是皇帝的侍從,但在政治上卻是實權派。盡管當時武帝即位不久,還沒有把政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時候的桑弘羊隻能充任一個普通侍從的角色,但由於他久任此職,長期生活和工作在武帝身邊,深受武帝思想的影響,使他逐漸成為武帝的得力助手。

桑弘羊任侍中長達二十六年之久(從景帝後元三年初武帝即位至元鼎二年,即前141年至前115年)。這二十六年的曆史中,發生了許多重大的變化,這對桑弘羊一生的事業都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柔弘羊初為漢武帝侍中時,距漢朝建立已有六十多年,地主階級政權逐漸鞏固,國內基本統一,社會經濟有很大的好轉。但是與此同時,社會上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尤其是漢與匈奴的矛盾,漢武帝即位不久,便利用了漢初七十年間勞動人民所創造的大量物質財富,針對上述矛盾,在政治、經濟、思想、軍事以及民族關係等方麵采取了許多措施。這些措施有些是適應了社會的需要和曆史發展的趨勢,但同時也給人民帶來許多痛苦和災難。其中耗費民力最大、影響最深的就是他對邊境少數民族的用兵,特別是連年對匈奴的戰爭。

元光二年(前133),武帝曾向大臣征求派兵攻打匈奴的意見,但是當時西漢政府中多數人都對匈奴懷有畏懼心理,堅持和親政策,反對和匈奴作戰。以大行令王恢為代表的主戰派和以禦史大夫韓安國為代表的主和派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漢武帝毅然采納了王恢的建議,派遣馬邑人聶翁引誘匈奴單於深入,漢朝以三十萬大軍埋伏在馬邑(今山西朔縣)附近的山穀中,準備一舉殲滅匈奴的主力。不料匈奴單於在中途發覺了這個誘兵之計,迅速撤兵,逃回邊境。從此以後,漢與匈奴徹底決裂,開始了長期而頻繁的戰爭。

二十多年連續的對外戰爭,從其積極意義上看,它製止了匈奴奴隸主貴族對漢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野蠻掠奪,保衛了漢朝邊境地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先進的農業生產,加強了漢朝和西域的經濟文化聯係,開辟了西域的交通,使我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但是漢初七十多年的積蓄,也由於戰爭而出現了“縣官(即天子或官府)大空”的局麵,財政出現崩潰的危機。同時漢武帝為了彌補大量的軍費開支,對農民進行“民賦數百”的殘酷剝削。農民貧困破產,而富人卻乘機大肆掠奪。尤其是一些商人地主,他們用賤買貴賣的辦法來掠奪農民。另外一些壟斷鹽鐵生產的手工業主兼商人,利用控製這種營業變成豪富。

為了解決財政危機,鞏固封建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加強對匈奴的防禦和反攻力量,漢武帝開始重用“興利之臣”。其中一個重要人物,就是桑弘羊。元帝元狩三年(前120),桑弘羊被任命為“以計算用事侍中”。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以侍中出任大農丞,這是桑弘羊正式從事財政工作的開始,這一年他三十九歲。

桑弘羊任大農丞,前後不過五年,在這短短的五年中,他做了三件大事,開始表現了他在理財方麵的才能和魄力。

一是算緡告緡令。算緡是國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反商人瞞產漏稅的一種強製辦法。根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算緡告緡令包括四方麵的內容:

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向政府呈報自己的財產數字。政府規定:凡值二緡(一緡為一千錢)抽取一算,一算為一百二十文;一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取一算,這叫“算緡”。

除官吏、三老(鄉官、掌教化)和北邊騎士外,凡有軺車(即小馬車)的,一乘抽取一算;販運商的軺車,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

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罰戍邊一年,並沒收他們的財產。有敢於告發的人,政府賞給他沒收財產的一半,這叫“告緡”。

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占有田地和奴婢,敢於違抗法令的,即沒收其全部財產。

這些法令對那些擁有巨資的大工商業主是很不利的,因此遭到他們的激烈反對。但在桑弘羊的堅持下,終於推行下去了。尤其是告緡令的推行,中等以上的商賈之家,大都被告發了,沒收了上億的財產和成千上萬的奴婢。沒收的田地更多,大縣有幾百頃,小縣百餘頃,不少中等以上的商賈因此傾家蕩產。而政府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國庫也充實起來。

二是統一鑄錢。漢初,政府對鑄錢采取放任政策。當時政府鑄造的錢幣與實行重量懸殊很大,如劉邦時的莢錢(即五分錢),呂後的八銖錢,文帝、景帝時的四銖錢,幣麵都是半兩(二十四銖為一兩),實際重量卻往往不足。錢幣鑄造不統一,銅錢大小、輕重又不一致,所以幣製非常混亂,這給私人鑄造劣錢造成了可乘之機。幣製不統一,劣錢大量出現,勢必會造成市場混亂,社會不安,特別是鑄幣權掌握在貴族富豪手裏,他們可以依仗經濟勢力與中央對抗。元鼎四年(前113),桑弘羊提出了整頓幣製的措施。一方麵把鑄幣權收歸中央,禁止各郡國私自鑄錢;另一方麵又統一貨幣,下令郡國銷毀舊錢,把銅輸送中央,另造新的五銖錢,由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所屬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範和原料供應,新幣是由上林三官管理鑄造的,所以又稱“上林錢”或“三官錢”。當時三官錢通行全國,是惟一合法的錢幣。

三是假民公田和移民屯墾。這是桑弘羊為解決對匈奴連年用兵、糧食不足的困難,以及安置流民,鞏固漢朝邊防所采取的一項措施。“假民公田”即政府將內地官田租給農民耕種,向農民征收假稅(即田租)。“移民屯墾”即征發戍田兵士,進行軍事屯田。這一措施使一部分失去土地的農民重新回到土地上,從事農業生產。一方麵大批的流民得到安置,緩和了因土地兼並引起的階級矛盾,另一方麵使內地許多土地得到墾殖,西北邊郡也得到初步開發。

桑弘羊在理財方麵表現出的出色才能,使漢武帝極為欣賞。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被提升為治粟都尉,並代理大農令,挑起了總管國家財政經濟的重擔。這一年,桑弘羊四十四歲。天漢元年(前100),桑弘羊被正式任命為大司農。他從代理大農令到大司農,共十三年的時間,這個時期是西漢王朝的鼎盛時期,也是桑弘羊在財政工作中最有成效的時期。這一時期,他參與製定和推行了一係列重要的財政政策。

一是鹽鐵官營。關於鹽的官營,實際上采用的是“民煮歸官”的辦法。鹽戶由政府招募,煮鹽的費用由鹽戶自己承擔,政府隻供給他們生活費用和煮鹽的鐵鍋,煮成的鹽由鹽官負責統購統銷。關於鐵的官營,是在產鐵的郡設置鐵官進行生產,不產鐵的郡設置小鐵官負責銷售。鹽鐵官營以後,生產規模擴大了,也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而桑弘羊自己更認為官營鹽鐵不僅有利於國計民生,而且還有杜絕豪強兼並,消除地方割據勢力,鞏固國家統一的作用。後來他之所以遭到大工商業主和貴族官僚地主的激烈反對,其原因即在於此。

二是均輸平準。均輸是西漢政府通過賦稅的形式,對於從民間征用的各類物資實行調劑的一種手段,即各郡國應上交中央的貢物,一律按當地市價,折合成當地出產的、價格低廉的土產品,交與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往缺乏這些產品的地區高價出售。這樣既可免除各郡國輸送貢物入京師的困難,又能隨時調劑中央所需要的物品。同時封建官府不費一文即可得到土特產品,在輾轉貿易中獲得巨大利潤。平準是為了統製商品的交換和買賣,平衡商品價格,在京師長安設立的一個機構,即大農諸官以各地輸進的物資和工官所製造的各種產品為資本,當京師某種商品漲價時,即賤價拋售;反之,如果某種商品跌價時,即大量收買。它的任務是穩定京師市場物價,打擊工商業主的囤積居奇和投機倒把活動。桑弘羊創立的均輸平準,對於增加封建國家的收入,以緩解財政困難,成效是很顯著的。因此,武帝賜桑弘羊爵為左庶長,黃金二百斤,以示鼓勵。

三是酒類專賣。天漢三年(前98),實行酒榷法。即由官府供給私營釀酒作坊以穀物,酒曲等原料,規定釀造的格式,具體生產由私營作坊分散獨立經營,釀成的酒歸官府所有,私人不得出售。這樣,官府雖不壟斷生產,但卻控製全部產品,實行專賣。酒類專賣後的贏利是相當可觀的,它與當時的鹽鐵、均輸並稱為國家主要財政來源的“三業”。這三業的實行,為扭轉武帝時的財政危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輪召詔令露禍端

天漢四年(前97),桑弘羊被貶為搜粟都尉。在這之前,桑弘羊有一個子弟犯法,被執金吾(負責京師的治安)杜周逮捕。按照法律,子弟犯法,父兄要連坐。所以桑弘羊的被貶官可能與此有關。但是桑弘羊被貶職後,直到昭帝始元六年(前81)楊敞被任命為大司農止,中間有十六年,大司農的職務一直空缺著。這可能是由於桑弘羊子弟犯法,照法律他必須連坐受處分,所以降職為搜粟都尉,但是桑弘羊在理財上深受漢武帝的信任,而大司農一職當時又找不到合適的人選,所以漢武帝就采取了一個折衷的作法,一方麵罷了桑弘羊大司農的職,另一方麵又讓他代理大司農的職務。

從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負責財政以來,所實行的各種經濟政策,一方麵打擊了大工商業主和地主豪強勢力,鞏固了地主階級中央集權的經濟基礎;另一方麵使西漢政府在工商業方麵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那時候,戰爭的巨大費用,以及漢武帝個人窮奢極欲的揮霍賞賜,大都是從這些收入中開支的。但桑弘羊的經濟政策僅僅是暫時緩和了一下封建國家的財政危機,不可能解決社會的根本問題。農民的負擔仍然很重,階級矛盾仍然在不斷加深,農民起義在各地爆發。漢武帝認識到這種形勢,因而決定改變自己的內外政策,實行對外暫時變攻為守,對內恢複休養生息的辦法,以緩和激化了的矛盾。

征和四年(前89),桑弘羊上疏,建議屯田輪台(今新疆輪台縣)。輪台地處塔裏木盆地的中心,是漢朝到西方去的使節和商隊來往的必經之地。輪台以東,焉耆、危須、尉犁(均在今新疆境內)一帶,則是匈奴僮仆都尉經常駐紮的地區。桑弘羊認為如果在此處屯田,不僅可以開墾良田五千餘頃,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庫收入;而且對進一步排擠匈奴在西域的勢力,保衛中西交通及漢朝西北邊郡的安全,也有重大意義。

桑弘羊的這一建議,從長遠來看,確實是征服匈奴的有效辦法。後來昭帝時,霍光就曾采用這個辦法在輪台屯田,到宣帝、元帝時,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它卻不適合漢武帝當時的形勢,所以漢武帝抓住這個問題,下了有名的輪台詔令。在詔書中批評桑弘羊的建議是“擾亂和給百姓增加負擔,對百姓毫無好處。”為了表示今後不再擾民,讓老百姓休養生息,特封丞相田千秋為富民侯。從屯田輪台這一事件上可以看到,在漢武帝晚年,桑弘羊與漢武帝在思想上已經有了差距。漢武帝看到形勢發生變化,馬上由攻改為守;而桑弘羊卻沒有認識到這些變化,仍然堅持繼續進取的方針。所以他的一些主張不再像以前那樣,事事被漢武帝采納,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顧命大臣分歧深

漢武帝在輪台詔中對過去自己的好大喜功作了自我檢討,並改變了對內外政策後,過了三年,在後元二年(前87)就病死在遊幸途中。漢武帝死後,立少子弗陵為昭帝,由於他隻有八歲,所以漢武帝以遺詔命霍光、桑弘羊、金日殫、上官桀、田千秋為輔佐昭帝的顧命大臣,共同掌管朝政。桑弘羊在受遺詔為輔政大臣的同時,被提升為禦史大夫。

霍光是已故的驃騎將軍霍去病的異母弟,由於霍去病的關係,霍光十幾歲即入宮為郎,曆任諸曹、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據說他平時出入殿門,舉止進退,都有一定的地方,諸郎官曾暗地做上標記來觀察他,竟然不失分寸,其謹慎穩重由此可見。漢武帝在發布輪台詔之後,覺得自己年事已高,要物色一個能執行自己政策的大臣,他覺得霍光適合,就讓黃門畫者畫了一幅周公負成王朝諸侯的圖,賜給霍光,以此表示對霍光輔政的信賴和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