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關於申請采用“網上辦稅”及“電子繳稅”的聲明》。
②《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其中用於扣繳稅款的賬戶應附送與《銀行賬戶開戶申請書》原件相符的複印件(需蓋納稅人公章)。
業務內容:納稅人根據實際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關於申請采用“網上辦稅”及“電子繳稅”的聲明》,經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後,為納稅人開設電子申報用戶號,並對納稅人的用戶號進行日常管理。納稅人采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流程:向辦稅服務中心(或管理員)提交涉稅文書――稅務機關當場審核開通――參加培訓(電子申報方式)。
(3)簡易申報(一卡通申報方式)。
業務描述: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合並申報等申報納稅方式”,對於采用一卡通繳納稅款方式的納稅人均認定為簡易申報,納稅人無須上門申報稅款。
適用對象:所有一卡通納稅人。
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繳稅一卡通申報方式申請表》。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
③身份證。
業務內容:個體工商戶等納稅人,在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件時,填報《“繳稅一卡通”申報方式申請表》,提出申請。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出示身份證,填報《“繳稅一卡通”申報方式申請表》,向管理分局(科、所、辦事處)提出申請。稅務登記人員審核同意該納稅人采用“繳稅一卡通”的,應分配給該納稅人“繳稅用戶號”並發放磁卡,打印《“繳稅一卡通”申報方式協議書》,地稅機關與納稅人雙方簽章認可,各一份留存。
辦理流程:向管理員提出申請――稅務機關當場審核――向管理員領取協議書。
(4)合並申報。
業務描述: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如果要與其他機構(如總機構或其他分支機構)合並申報的,須經過稅務機關審批同意。
適用對象: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②總機構稅務登記複印件。
③《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合並申報納稅申請審批表》。
業務內容:稅務機關審核提出合並申報申請的企業是否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是否符合合並申報條件,審核被合並申報企業是否存在於進行合並申報企業的分支機構名單中,對於符合條件通過審批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打印《稅務事項核準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辦理流程:向管理員提出申請――管理員――管理科長――征管人員――征管科長――管理員製作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5)非正常申報。
業務描述:已辦理稅務登記且不需申報納稅的單位,必須經過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有收入時辦理申報,不需定期申報。
適用對象:非經營性的行政事業單位、單位的工會。
需提供的證件、材料:
①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單位成立批文複印件。
③《非正常納稅人申報申請表》。
業務內容:納稅人提交申請後,管理員審核納稅人是否為非經營性的行政事業單位、單位的工會等可以進行非正常申報的納稅人,對於符合條件通過審批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打印《稅務事項核準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辦理流程:向管理員提出申請――管理員――管理科長――征管人員――征管科長――管理員製作通知書送達納稅人。
(6)其他申報方式。
業務描述:除了以上五種申報方式以外,法律法規賦予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申報方式,如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等方式,納稅人需要采用這些申報方式得應該事先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通過稅務機關申請後方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