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個體隻有在權衡求助行為獲益大於代價時才會求助。許多學者提出了決定求助行為的因素來預測一個人在患病後是否求助。歸納起來有3點:
(1)個體素質:有求助傾向性的人的特點包括:①年輕女性;②受教育高、白領階層;③健康信念:相信醫療機構的幫助有助於治療疾病者。
(2)個體的能力資源:個人利用醫療服務的能力取決於家庭(收入和居住地點)和社區(是否有保健機構,包括工作人員)的條件。
(3)症狀的特點:第一,有求醫傾向性和有一定水平能力資源時,需求是利用保健服務的基本的和直接的促進因素。症狀越被體驗為嚴重,需求就越大,而嚴重性的標準往往是群體的而非個體的。所以,個體在體驗到症狀後,如果在心理上認定為“不治之症”,個體往往不求助。第二,如果可以改變,個體往往首先考慮自助,自助能改善的狀況顯然可以減少代價而不采取求助。第三,無法自助改善時,個體則權衡獲益與耗損,決定求助於何種機構或對象。有人認為,因為人們求醫與其他求助行為一樣,常首先選擇關係密切者,如配偶、親友、朋友,因為關係越密切,被求助者就越有幫助的責任。“我們的關係非同一般,所以我才向你求助”。而患者與醫師則屬於一種交換關係。因此,向非醫療機構的求助,可使患者花費少,更易處於平等地位參與討論,更少被貼上患者標簽。求助於醫師往往是最後一招,而精神疾病求助精神科醫師則往往是在所有求助都失效後才采用。而且,人們在求醫後,仍可能繼續求助於社會網絡的幫助。
二、遵醫行為
遵醫行為是指個體對醫囑的行為如服藥、控製飲食、生活方式改變等遵從的程度。遵從醫囑包括:①執行和堅持執行治療計劃。②接受隨訪。③正確地使用處方用藥。④恰當的生活方式改變(如飲食、保健運動、壞習慣戒除)。⑤避免禁忌行為(如煩惱時不飲酒)。
(一)流行病學
盡管患者花費大量精力、時間、金錢求醫,但許多患者卻不一定遵醫囑。流行病學研究發現,總體遵醫率平均僅為50%(8%~96%)。在求醫與治療的每一個階段,都有遵醫行為的問題。世界衛生組織曾報告,20%~50%的患者並不定期複診;19%~74%的患者不聽從醫師的治療計劃;25%~60%不按時按量服藥;35%的患者有不遵醫囑錯服藥的行為;30%~40%不遵從預防性治療措施。長期服藥者,6個月~3年內,50%不遵從醫囑。有一個極端的例子,Vincen(1971)研究一組青光眼患者,告之患者“如果不用眼藥每日3次滴眼,眼睛會失明”,但Vincen發現,開始僅有42%的患者遵從醫囑。當病情惡化到患者一個眼已接近盲時,遵醫行為僅僅上升了16%,即達58%。
遵醫率與不同的治療有關。遵醫囑最高的是直接針對疾病的症狀(如注射、化學藥物治療)治療,易督促的治療以及急性期的治療。相反,慢性患者遵醫率最低,或者是要求改變生活方式,或者對症狀是間接作用的治療。
不同的疾病遵醫率也不同。有研究發現,癌症患者40%~60%遵醫囑;糖尿病患者僅7%遵從全部醫囑。另一個研究發現,糖尿病患者80%不正確地采用胰島素治療,73%不遵從飲食指導,45%不定期査尿糖。對精神障礙患者調査發現,24%~63%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自行減少藥量;9%~57%雙相情感障礙自行停藥。50%新診斷的高血壓患者不按約複診,50%的患者1年內脫離了治療,繼續治療的人中,約2/3不按時服藥以控製血壓。成癮行為的研究發現,酒精中毒治療的患者中,75%不能遵從醫囑完成一個療程的治療。
不同的人口統計學特征的個體遵醫率也不同。如有研究發現,65%以上的老人中平均遵醫囑率為45%(38%~57%),多表現為有意地減少用藥量。兒童中約一半的父母不遵醫囑,中斷子女用藥。醫務人員不遵從治療率高達80%(0~88%),被研究的對象包括心理學家、內科醫師、藥劑師、護師和牙醫。
(二)不遵醫囑的原因
不遵醫囑的原因很多,下麵介紹一些常見的原因:
1.患者對自己的疾病有不同的看法,而醫師不了解或不能說服患者改變自己原來對疾病的看法。例如,一個外傷性神經症的患者,自認為頭痛是顱內淤血所致,要求外用跌打損傷藥,把“傷”拔出來,醫師認為顱內當時沒有出血,現在沒有淤血,“傷”隻能內部愈合,拔不出來,開了止痛藥給患者,卻沒有說服患者。患者從民間醫師與長輩處接受了“內傷外拔”的傳統觀念,因而拒服醫師的止痛藥片。患者白跑一趟,醫師也做了無效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