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求醫行為與遵醫行為(1 / 3)

研究個體患病後尋求康複的整個過程,從對疾病的感知、體驗、歸因到求治、醫患接觸與遵從治療,對於指導患者及時正確地求醫,有效地利用醫療保健資源,盡早康複回歸社會,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各科醫師必須掌握和應用於實踐的知識。

一、求醫行為

一個人患病後,可表現為從“否認”疾病到立即求助等多種方式。為何人們患病後求助行為方式不一?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一般認為,從感知症狀到求助醫療照顧,至少要經曆3個過程:即症狀的體驗與認知階段;接受患者角色的階段;做出求醫決定與尋求醫療幫助的階段。一般來說,這3個過程是互相影響和呈線性的。

(一)症狀的體驗與認識

有病感的人不一定求醫,但求醫者必定首先有病感。因此,對症狀的體驗與認識是產生求醫動機的第一步。在這一階段,患者可有3個獨立的體驗:第一,患者確實感到身體有疼痛或不舒服處;第二,承認這些情況(如疼痛和不舒服)是症狀,而作為症狀,這意味著一種疾病狀態;第三,在情感上有伴隨承認作為威脅生命的潛在條件的疾病狀態而來的反應。

然而,對“症狀”的確認因人而異。如一個懂得醫學、心理學知識的人認為是嚴重的心理問題,而一個不懂這些知識的人卻認為毫無問題或是“思想問題”。許多流行病學調查表明,未求醫並自認為是“健康”的人群中,

軀體與心理疾患的比例仍很高。Zola曾報告,有病而不求醫的人占患者的2/3~3/4。他認為,僅僅體驗到症狀並不足以使個體認識到需要求助,除非他認為這些症狀對健康有潛在的威脅和無能或無助。人的一生中不同時期都會體驗到症狀,而對症狀的嚴重程度與是否需要求醫的認識,則與文化、種族、年齡尤其是性別有關。如研究發現,社會階層越低,對同一症狀就越不認為需要求醫。被藍領工人忽視的症狀在白領階層可能會認為很嚴重;女性較男性易體驗症狀與認識症狀的嚴重性,求助行為也更多出現,雖然女性實際的患病率並不高於男性。所以,除非是特別嚴重的症狀,否則多數情況下是否把一個症狀看成需要求醫的狀態,不僅與症狀本身客觀的嚴重程度有關,而更與該群體的文化價值觀念有關,即該類症狀是否值得個體去關注與求助。同時,個體對症狀的歸因有時也很困難,如一個人體驗到情感上的痛苦,往往不知道究竟是醫學的還是心理學上的原因,那麼常見的就是歸於醫學原因,所以許多心理痛苦的人常首診於內科醫師。Olin等(1964)報告,70%的冠心病患者對症狀做出了錯誤歸因,如認為是感冒、疲勞、抑鬱等。

(二)接受患者角色

患病後,當患者逐步體驗到病感,他在社會中的身份與角色就開始起某些變化。從醫學社會學的角度來說,此時他取得了“患者身份”或是充當了“患者角色”,不但他的行為與承擔的社會職能發生改變,而且社會對他的態度與期望也發生了變化。患者角色包括:

1.個體對自身的健康狀態不負有責任。疾病是超出個體自控的一種狀態,患病個體沒有能力完成社會角色和任務應被看作是他隻是想要康複卻力不從心。所以,對想康複的個體來說,一定的治療是十分必要的。從治療角度看,康複療法可以是自發的,如自然恢複,或者是求助於其他方法,如手術或藥物。重要之處在於患者不能隻憑自己個人的願望或動機實現康複。

2.暫時免於正常義務。由於個體沒有能力完成他的社會責任和任務,他才被定為患病。這種無力完成角色和任務的狀況,就可合法免去完成社會正常角色的任務。免除的範圍取決於病患的性質與嚴重程度,病患越重,免除義務的範圍就越寬,反之亦然。不論是部分的還是有條件地合法地免除責任,它持續的時間取決於患者角色的其他方麵完成的情況如何。

3.患病不符合社會需要。患病是一種不合乎社會需要的狀態,所以患病個體有義務努力康複。為了康複,患病個體必須與他人合作,多數情況下康複不可能單靠他自己的力量就能達到。這樣,當患者在能暫時地合法地擺脫正常任務和角色責任時,他必須要承擔新的義務,即要努力盡快地康複。

4.尋求有效的幫助並在治療過程中共同配合。靠機體自發性治愈疾病或恢複健康的情況並不多見。即使發生了,自愈也不一定十分徹底,這是大多數疾病的本質。但患者都是希望迅速而徹底地康複的。這樣,患者(及其他人如家裏擔負照料責任的成員)就擔當了第二種義務,即患病個體必須尋求有效的幫助,齊心協力從無力的疾病狀態恢複到健康狀態。一般來說,在社會中患者所要尋找的有效幫助就是醫師,患者要與醫師配合,遵守醫師的建議。

總之,患病個體不對其所患疾病承擔責任,並能暫時的、有條件地免除一些正常義務;但在免除正常義務的同時個體必須以努力尋求痊愈為條件。

(三)求醫決定與尋求醫療幫助

一旦進入患者角色,患者就要對自己的病態做出應對。求助就是患者對疾病最常見的應對方式之一。自助或求助,與人生任何決定一樣,都是以“利弊”權為基礎。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求助往往伴隨著付出代價(cost)。它包括:①心理的代價:往往要損耗自尊。即承認自己的無能或是弱者,同時還要準備承受因求助被拒絕而帶來的自尊心受損,所以求助前多數人都會感到窘迫。許多學者認為,害怕失去自尊是大多數人不願求助的主要原因,尤其在男性個體更是如此。求醫時,由於社會賦予患者角色認為個體對自身的健康狀態不負責任,且有尋求康複的義務,所以求醫行為給患者帶來的自尊損害相對輕微。但由於求醫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求助,尤其是急性重性疾病,患者幾乎無能對自己的狀況恢複做出自助,而完全取決於醫師的決定與幫助,所以醫師的態度、技術水平,特別是對患者應有的尊重等無不影響著患者的心理狀態。②社會資源代價:社會交往一般的模式是“投桃報李”(quidproquo)。因此,求助者常常考慮行為可能需要的回報。如無法回報被求助者,求助人可能會感到內疚或擔心資源損耗而抑製求助行為。如果認為被求助者從求助交往中獲益較多,或付出較少,則求助行為會增加。健康是人類最寶貴的財富,所以求醫過程中,患者總要設法給醫師盡可能多的回報,以獲取對自身健康最好的診治,這常常是患者給醫師送紅包、送禮品的動機之一。③其他代價:包括經濟的損耗,精力的損耗,時間的損耗等,尤其是經濟的損耗,即求醫的花費與病後經濟收入減少等都是求醫決定時要反複權衡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