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軀體形式障礙(1 / 3)

【概述】

軀體形式障礙(somatoformdisorders)是一類以持久地擔心或相信各種軀體症狀的優勢觀念為主要特征的神經症。患者常反複陳述軀體不適,四處求醫卻未能發現器質性病變;或即使有某種軀體疾病也不能用以解釋其主訴症狀的嚴重程度、性質及由此產生的觀念和煩惱,常伴有焦慮或抑鬱情緒。軀體形式障礙多存在於綜合醫院的內、外科中,患者軀體主訴甚多,而各種檢查不能證實其有器質性損害或明確的病理生理機製存在,也不能用某種物質濫用或其他精神障礙(如驚恐障礙)來解釋,患者常否認心理因素的存在,拒絕探討心理病因。DSM-IV將軀體形式障礙分為7類:軀體化障礙、未分化軀體形式障礙、轉換障礙、疼痛障礙、疑病症、軀體變形障礙、未特定的軀體形式障礙。據統計,在基層就診的患者中大約25%有某種程度的軀體化障礙,至少10%的內外科患者缺乏疾病病程的依據。

因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流行病學調查方法不同,軀體形式障礙的發病率也不同。據報道,軀體化障礙的發病率為0.1%~0.4%;未分化的軀體形式障礙為4%~11%;轉換障礙的終身發病率女性約為33%;而普通人中有1/3~1/2出現反複或持續的軀體疼痛,其中有14%為慢性疼痛並尋求治療;疑病症和軀體變形障礙的發病率則不得而知。

軀體形式障礙的發病機製不明,有以下研究:①心理動力學認為:該類障礙的患者往往不願意探究其內在心理衝突,而窮於堅持自身的某種軀體性病因,他們常把軀體症狀當作一種心理防禦機製,用軀體症狀將內在心理衝突形象地表達出來,即用“軀體語言”訴說內心的痛苦,從而隱藏並緩解內心的心理衝突。例如,將疑病症解釋為對無法接受的憤怒情緒的內向轉移。②行為學派認為:軀體形式障礙是一種習得性行為,個體從家族或周圍環境中學習而得,或者由於患者以前的軀體不適經曆(例如疼痛)導致了其他人的行為改變,因此強化了其軀體化體驗和軀體化行為。

軀體形式障礙的確切病因不明,常可涉及心理社會因素、軀體疾病、不良人格基礎等方麵。①心理社會因素:包括存在的不愉快生活事件或內心衝突,或傳統的錯誤觀念,例如不良的醫源性影響等。患者症狀的出現往往和這些因素密切相關。②軀體因素:某些患者有時確實存在某些軀體障礙,但其所患軀體障礙不能解釋主訴症狀的性質和程度。此外,處於青春期或更年期的患者容易出現心慌、出汗、臉麵潮熱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症狀,對這些生理現象的過分敏感和關注,或歪曲的解釋,可能形成疑病觀念。③人格基礎:人格特征包括自戀、敏感、多疑、孤僻、固執、對身體變化非常關注等。④遺傳學傾向:一些研究發現軀體形式障礙患者的家屬患同類疾病的風險增高,提示可能有遺傳傾向,但缺乏直接的遺傳學證據。

軀體形式障礙可發生於男女性,通常為慢性波動性病程,部分症狀較輕者可自行緩解,嚴重者甚至持續終身。由於絕大多數軀體形式障礙患者從不主動到精神科就診,因此一定程度上來說,他們不僅占用了大量醫療設施,而且使那些未認識到患者疾病本質的內外科醫師無所適從。限於篇幅,在此僅介紹軀體化障礙、轉換障礙和疑病症。

【臨床表現】

(一)軀體化障礙

主要表現為多種多樣、經常變化的軀體症狀,症狀可涉及身體的任何係統或器官,最重要的特點是應激引起的不快情緒,以轉化為軀體的症狀出現。最常見的是胃腸道不適(如疼痛、呃逆、反酸、惡心、嘔吐等)、異常的皮膚感覺(如瘙癢、燒灼感、刺痛、麻木感、酸痛、麵部疼痛等)、皮膚斑點、眩暈、性及月經方麵的主訴(慢性骨盆疼痛)也很常見。常有明顯抑鬱、焦慮情緒,甚至有自殺傾向或物質依賴。多種症狀可同時存在。患者因此常經受大量損傷性診斷檢査,均沒有陽性發現,甚至手術探査都一無所獲。部分患者沉迷於處方藥的使用,經常有搜尋藥物行為,可致藥物依賴或濫用(多為鎮靜藥或止痛劑)。

(二)轉換障礙

主要表現為假性癲發作、發聲器官功能障礙(如失聲)、失明、管視、耳聾、各種感覺缺失和癱瘓。詳細的體格檢査和實驗室檢査均無陽性發現。實驗室檢査發現大多數轉換障礙都是假性神經病學症狀。例如,神經傳導速度、肌電描記法以及視覺和聽覺誘發電位都可證明患者雖有臨床症狀,但感覺和神經係統並未受損;雖有癲樣發作,但當時的腦電圖記錄的卻是正常腦電活動,同時肌電描記和影像記錄也可排除器質性疾病。

(三)疑病症

主要表現為持久地擔心或相信自己患嚴重軀體疾病(疑病觀念),患者因此反複就醫,各種醫學檢查的陰性結果和醫師的反複解釋均不能打消其顧慮。部分患者可存在某些軀體不適,但都不能解釋所訴症狀的性質、程度或患者的痛苦與優勢觀念,常伴焦慮、抑鬱情緒。具體表現有:

1.對身體健康或疾病過分擔心,將大多數人視為正常的疼痛感看作嚴重疾病的證據,其嚴重程度與實際健康狀況很不相稱。患者為自己的疾病而苦惱。

2.患者常有敏感多疑、對健康過分關注並要求較高、強迫等人格特征,對日常出現的某些生理現象或異常感覺(如心跳、皮膚麻木等)做出疑病性解釋。疑病觀念牢固,缺乏充分根據。

3.雖經反複就醫和相關的醫學檢查,但所得的陰性結果和醫師的反複合理解釋都不能打消其顧慮。

4.大多緩慢起病,症狀波動,時輕時重,病程遷延,常導致社會功能障礙。

【診斷與鑒別診斷】

(一)診斷

1.軀體化障礙。應根據以下標準進行診斷。

(1)有軀體不適的病史,於30歲之前開始出現,持續數年,並引起求治或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明顯受損。

(2)必須符合以下每一個標準,個體症狀可出現於發病過程的任何時候。

①4種疼痛症狀:與至少4種不同部位或功能有關的疼痛病史(如頭部,腹部,背部,關章,四肢,胸部,直腸,痛經,性交疼痛,或排尿時疼痛)。

②2種胃腸道症狀:至少2種疼痛以外的胃腸道症狀(如惡心,脹氣,非妊娠期嘔吐,腹瀉等)。

③1種性功能症狀:至少1種疼痛以外的性功能或生殖器官症狀(如性冷淡,勃起或射精功能障礙,月經不調,月經過多,妊娠全過程嘔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