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3 / 3)

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賓客李鄲,年七十餘,享祖考,猶親滌器。人或代之,不從,以為無以達追慕之意。此可謂祭則致其嚴矣。

《經》曰: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惟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或曰:親有危難則如之何?亦憂身而不救乎?曰:非謂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遺體,平居一毫不敢傷也;及其徇仁蹈義,雖赴湯火無所辭,況救親於危難乎!古以死徇其親者多矣。

晉末烏程人潘綜遭孫恩亂,攻破村邑。綜與父驃共走避賊,驃年老行遲,賊轉逼。驃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驃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賊至,驃亦請賊曰:“兒少自能走,今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兒。”賊因斫驃,綜乃抱父於腹下。賊斫綜頭麵,凡四創,綜當時悶絕。有一賊從傍來會曰:“卿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雲何可殺?殺孝子不祥。”賊乃止,父子並得免。

齊射聲校尉庾道湣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湣尚在繈褓。及長,知之,求為廣州綏寧府佐。至府,而去交州尚遠,乃自負擔,冒嶮自達。及至州,尋求母,經年不獲,日夜悲泣。嚐入村,日暮雨驟,乃寄止一家。

有嫗負薪自外還,道湣心動,因訪之,乃其母也。於是俯伏號泣。遠近赴之,莫不揮淚。

梁湘州主簿吉翂,父天監初為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而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武帝嘉異之,尚以其童稚,疑受教於人,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取其款實。

法度乃還寺,盛陳徽纆,厲色問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誌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誰?若有悔異,亦相聽許。”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幼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幹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耶?”法度知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囚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以聞,帝乃宥其父子。丹陽尹王誌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諸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麵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