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利用

王光榮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代相傳、 與各族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並以無形方式存在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諸如各種禮俗活動,傳統知識,傳統表演藝術,民間歌、舞、樂、戲、祭司之經詞,民間工藝技能,有關自然界的民問傳統知識,以及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所依托的文化空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總則》言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指的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既需要保護,也需要合理地開發利用。如何正確處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的關係,使之不失其寶貴的文化基因,又能夠合理開發利用,促進人類社會發展和進步,是人們所共同關注的問題。

一、從一次大型民俗觀摩活動中引發的憂慮

2005年仲夏,筆者出席了在國內舉行的某一國際學術研討會,並參加會議期問舉行的一次大型民俗觀摩活動。主、承辦單位為這一研討會和活動,精心策劃和嚴密組織,令與會中外學者讚不絕口,深深佩服其強大的組織能力和豐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現場觀之,活動場一麵不但規模宏大,而且氣勢不凡。表演者有來自專業文藝團體, 也有業餘藝人,其裝備之完善、隊伍之龐大更不用說。展示的內容以當地民俗文化為主,表演、動作、形式都相當規範。宣傳媒體的現場報道一也非常到位,從中央到地方的電台、電視台和著一名的報章雜誌社都有人來了,實在是盛況空前。

主力、單位開辟了一個建造規模宏大的民俗文化園,上百個來自各個鄉村的祭司聚集一起為遠道而來的遊客祈禱二還現場宰殺上百頭牲口,按當地官員的策劃路線和程序,舉行祭祀儀式。宰殺的牲口盡管是中小頭的,可一下子就宰去一大批,準見了都會心疼。特別是飼養這些家畜家禽的人,他們的勞動成果就在那一瞬間化為鳥有,就算是主辦單位花錢去購買回來,也同樣叫人不忍心。

對此,筆者感到幾點憂慮。首先,是組織活動的日的。主、承辦者亦說是為了保護當地某文化基因,可我們在現場所看到的則並不是為了保護什麼基因。哪裏有來自不同地域的上百名祭司隨意彙集一個陌生之地,尤祭祀目標、又無章法地祭祀一場?分明是為了滿足外埠遊客觀賞的需要,其次,是這些民間文化活動誰來主持的問題。我們認為,既然是民間的非物質的文化,就應該由民眾中真正熟識民俗的人來主持,才能真正發揮民眾及其代表人物―民間藝人的才智,也才能真正保護民族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因,將來開發利用才有廣闊的選擇餘地。然而我們當時所見到的是那些民間祭司全圍繞著官員的“指揮棒”團團轉,動作稍慢一點還要被責罵。官員們為了讓遊客在極為有限的時間內看到更多的“儀式”,做了緊湊的安排,屬一番好意。這種急火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此舉動,實在是走樣了,把民俗變為“官俗”。那些官員有多少民俗學知識’!祭司為遊客祈禱什麼?有多少個祭司是真正為遊客祈禱的?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誰能解釋清楚。再者,這種新“創建”的民俗環境能夠保護原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嗎?你看,活動形式並非民間原有,而是政府官員“發明”的形式。祭司要吟湧的經同更是被分解得支離破碎。本來民間經詞一般都到了中、下部才有生動活潑的東西,念經要念到中、下部,受眾才能領略到值得欣賞和回味的內容。如今,為了“搶時問”,祭司就吟念開頭那麼兒句,還不足序經的十分之一內容。長此以往,還有誰去記憶和傳誦那些生動形象、具有傳統教育意義的經詞?

還值得一提的是,這種集中展示的方式,耗資量多大!上百名來自各地的祭司,其食、住、行開支由誰來負擔?更不用說所宰殺的大批家畜家禽,都是老百姓自願捐獻的嗎?假如不是老百姓自願捐獻,而是由財政部門撥款,那麼,為了招徠遊客,每年有那麼幾次活動,縣財政局局長和主管財政的縣委、縣政府領導準會有一番“頭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突出特點,在於它的曆史性,其最大的文化價值也就是它的曆史價值:曆史的東西是不容人們隨意“加工”和改動的,要開發利用,也隻能在尊重曆史、保留原貌的基礎上,采取另一種方式方法,進行恰當處理,而不能“連根移植”。要出精品,就應該在保留原型的基礎上另有選擇地加工和改造。而不應采取這種牽強的做法。在漫長的曆史傳承中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滾雪球的方式吸納了不同時代、不同階層、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素養的創作主體和傳承主體的世界觀和觀念,直接或曲折地反映著人間或非人間形形色色的事物和人物,其中也不免浸透著種種民間信仰和巫術等神秘文化,然其主流正如列寧說的,是屬於每一個民族的文化中的民主主義的文化成分,所反映的是人民的世界觀。”非物質文化遺產之所以能夠在如此漫長的曆史進程中長盛不衰,而且在流傳過程中因不斷吸收新的因素而產生嬗變和更新,在民族或群體中獲得生存和繼續傳襲的活力,它自身就包含著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因而文化的發展隻能是在繼承傳統的基礎土積累式地遞進,而不可能離開民族既有的文化傳統去“創造”出一種新文化。上述種種給我們的印象是,當地政府在處理民族文化遺產方麵抱著良好的願望和積極的態度,特別是努力打造當地特有文化的品牌,為發展經濟服務,因而采取許多他們認為是有效的措施,投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就此次活動而言,也確實招徠許多中外學者和遊客。盡管是免費的,也會產生一定的良好效果。然而,筆者由此而感發一陣陣的憂慮:如果這種大規模的活動也算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那實在是有點牽強附會,因為它使民間風俗儀式中精華成分消失得更快,所保存的僅僅是被扭曲了的外殼性的東西。

二、急功近利的開發利用給人們帶來的思考

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以下簡稱《通知》)指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係,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通知》還指出,文化遺產保護的總體目標是要通過采取有效措施,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以全麵加強,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製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係,具有曆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麵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的觀念逐步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一種自覺行動:

然而,由於各種主客觀上的原因,人們對國務院提出的方針政策的一認識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在如何“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問題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所采取的行動亦不一樣。筆者近年在各地民俗田野考察中觀察到,許多開發利用者往往忽視“保護為主,搶救第一”這一原則,常常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的行動。如一些鄉村為了迎合遊客的“口味”,在村落的建設上,仿照外埠式樣,特別是仿效城鎮的建築,追求時尚,卻又PSI為資金等方麵的條件有限,建造起來的建築物既失去本地、本民族的特色,又缺乏真正的現代風格。原有的工藝也逐漸被簡化和變形。有些則是不倫不類、說不出所以然 在民俗活動表演上,也往往仿效外地的一些節日,覺得外來的表演和活動“新鮮”、“有味道”,而本地的東西粗糙、呆板。因此,各地為遊客表演的民俗活動,有不少雷同的現象 比如說婚禮中的“背新娘”習俗,在南方和西南地區許多旅遊景點表演中,都作為一個精彩節目展示在遊客麵前、而且還邀請一些男性遊客參與活動,以增加遊戲樂趣。

從心理學觀點說, 由於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而愛美觀念又往往集中於對異性的向往,其中又多表現於男性對女性的追求。景點的老板便抓住男性這種心理特征,處心積慮地設計一出“背新娘”這個場麵,尤其是鼓動男性遊客參與這項活動。然而當地女子又不甘心以自己的敏感區(主要是胸部)接觸陌生男性的肉體,因而就發明出另一種“背”法―雙手鉤住男人的頸脖,雙膝頂住男子的後腰。不了解各民族風俗或首次見到這種情景的遊客, 自然以為這就是當地某一特點的民俗,連聲讚歎。殊不知這是一種扭曲了的偽民俗:在我們中國眾多的民族中,有多少個民族原先就有婚娶時背姑娘的習俗,筆者未作全麵的調查和統計。然而,各個旅遊景點上無論哪個民族,所展示的方式和動作總是一模一樣,似乎是如出一轍,這就不得不一讓我們產生質疑。不難看出,這是當地的主持者抓住了遊客特別是男性的心理,作出如此這般的策劃。如果說這種做法也算是保護傳統文化、筆者不敢苟同。假如為了招徠遊客,繁榮旅遊事業,推動當地的經濟建設,也未免是急功近利、因為這種雷同的民俗展示活動,人們也看膩了,甚至有一種庸俗感和厭惡感:這種做法,分明就是迎合部分遊客的低俗口味,既不是什麼保護,也不算什麼合理的開發利用: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霧翔在最近一次全國政協會議中,在肯定目前新農村建設係列工程取得優異成績的同時,不無憂慮地談到:“推進農村建設,要克服簡單加快城市化的傾向,始終關注並致力於農村的綜合發展,堅決避免把新農村建設看作搞新村建設的片麵理解,防止大拆大建,防止搞什麼‘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要突出鄉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單霧翔在這裏說的是針一對物質文化遺產而言,但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樣如此。而且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容易被許多文化工程“建設者”根據各自意識和所謂發展繁榮的需要,隨意廢棄、刪除,不顧其原型的存在,形成“建設性破壞”,這與對物質文化形體“大拆大建”沒有什麼兩樣。

文化,本身是意識形態的東西,它隨著社會的變革而變革,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這種變革和發展有它的內在規律,正如世界上許多客觀事物一樣,其變化和發展往往不以人們的意識為向導,它的變化發展,要有一定的特殊的環境、特殊的條件和特殊的載體。比如民間各種內容豐富多彩、具有珍貴的文化價值的經問,就是要靠有一定的民間文化素養的祭司、藝人在特定的風俗禮儀中傳通,以達到感染人、教育人的目的:如果對那些風俗禮儀都隨意取舍、廢除、簡化,改由一些對民間風俗禮儀的內涵不甚了解的人揮舞著“指揮棒”,指令民間祭司、藝人和廣大群眾這樣那樣,就勢必阻礙祭司、藝人們創造性的發揮,民間文化遺產中的精華部分也被誤當垃圾,無端地從民族文化寶庫中被剔除出去,保護民族非物質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就將成為一句空話。要知道廣大人民群眾包括廣大的農民,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體力量,也是農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可忽視的力量。應該幫助他們進一步提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培養他們尊重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積極參與保護文化遺產活動。文化部門要以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深人鄉村,開展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活動。政協委員單霽翔提出要在農村開展“文化遺產日”係列活動,這是計: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體會到保護文化遺產與他們自身利益的關係,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自覺性。民問文化是一種生活文化,身在其中的人們往往對其重要性認識不足,這就靠廣大文化工作者、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做好廣泛宣傳,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和保護措施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並積極行動起來,投入到這場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搶救和保護運動之中,全麵貫徹中央關於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基本方針。

三、處理保護與開發利用關係的幾點建議

國務院《通知》要求各地廣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製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名錄體係,特別強調加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和文化生態區的保護,重點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強調對文化遺產豐富且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完整的區域,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那麼,如何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又如何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基礎上對部分非物質文化事象進行提煉加工、升華,使之成為中華民族文化寶庫中的精品呢?根據國務院這個《通知》精神,筆者提出幾點處理保護與開發利用關係方法、措施的建議。歸納起來,即兩種意識、兩種場合、兩套人馬和兩種形式。

一是樹立兩種意識。第一種意識,指的是對文化遺產特別是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各民族世代相承的民俗活動、禮儀、節慶、 口頭傳說、傳統表演藝術、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與實踐、傳統工藝技能以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的保護。第二種意識是指對上述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

如前所述,現在的情況是,一些鄉村百姓一說到保護,就想原封不動地照搬過去的做法,稍有變動就有意見,以神靈觀念來支配自己的行動。特別是一些邊遠地區舊的思想觀念較重的村民,心裏尚缺乏積極開發利用的意識,以為一切都仿古複舊,不是把民俗活動作為陶冶情操、 自我娛樂、鼓舞誌氣的東西,而是像從前那樣,陶醉於“神靈”氛圍之中。對於這種村民,就需要對他們進行唯物論思想教育,千方百計幫助他們樹立新的觀念,樹立本民族傳統文化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識。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政府官員和外來幹部,一說到開發利用,就大砍大刪,保護意識淡薄,甚至是根本忽略了保護意識,抑或口頭上也說在做保護工作,而實際行動上,則由於對民俗文化精華的部分沒有真正了解,隨意刪除舍棄,僅僅留下表麵上的一點點痕跡,即隻參照一些形式上的東西,有一個似是而非的外殼。因此,筆者認為要加強保護意識,首先,政府官員要放下架子,理解民俗文化精華之所在,真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其次,從事文化工作的人,要盡職盡責。在具體行動上真正做到“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牢記開發利用上的“合理”性,充分注意“傳承發展”中的“傳承”二字。當然,這種傳承最終是傳承其中的民主、精華部分,而不是把腐朽糟粕的東西一起傳承下去。然而,隻有保護工作做得好,把握住它的原型, 才能夠真正判斷出精華和糟粕之所在。隻許保留一點點的影子或另立一套程序, 自然保護不了原有的文化基因。

二是允許兩個場地的存在。為了防止民間無形文化基因的急劇流失,筆者認為在現階段(注意:這裏說的是現階段,而不是永遠),還不能輕易地變更甚至取消原有的民間文化活動場地。近年來,筆者在民俗考察中,發現一些地方,為了遊客觀賞的需要,取消原來占地麵積較小的祭祀、歌舞活動場地,開辟了新的寬敞的場地,動員鄉親們到那個新的場地去活動。結果,村幹部上下奔跑,磨破了嘴皮, 鄉親們就是不去或者去了,情緒十分低落,精神振奮不起來、活動積極性更難以發揮。問他們為什麼這樣,他們說不出很多正當的原因,隻能以一種悶悶不樂的情緒對待。其實在他們心中是有不少的話,隻是不便明確表自罷了。

我們從民俗觀念考察和理解, 鄉親們自古以來,確立某一塊土地作為他們的歌舞祭祀活動場地,是有諸多理由,它與當地人們的各種信仰、圖騰、神靈崇拜和習慣等,有著密切的關係。在那些曆史悠久、具有特定文化內涵的場地上活動,他們精神飽滿,情緒飛揚,能把自己心中的感情迸發出來,能將自己聰穎的智慧充分發揮出來,如一些儀式、一些經典頌詞,不僅能按原有的吟誦,而且還能根據周圍的事態作一些創造性而又不損於原意的改動,這就是民間藝人的創作。假如換了個場地,原有的觀念和情緒沒有了,其創造性也就無從說起。另一種場地,當然是表演性的場地,那是根據旅遊事業的需要,劃定一塊比較寬敞的地方,仿效原有傳統活動場地的某些特色,但麵積要寬,不僅能夠容得下當地表演活動,而且要有觀眾包括本地群眾和外埠遊客的站位和坐席。設置上既要有傳統的基因,又要有現代的特色,不再拘泥於原有場地的形狀和結構。而無淪開發怎樣的場地,都要量力而行,控製成本,不宜貪大浪費。

隻是組織兩套人馬。這兩套人馬中,一套是原有儀式活動的人員,一套是專門組織起來的表演隊伍。原有的儀式活動人員包括主持儀式活動的帶有宗教性的祭司和民間藝人、群眾本身。他們舉行各種儀式,開展各種歌舞、體育競技和文化娛樂活動,過去是娛神娛鬼,祈求神靈保佑,企望自身和家人平安。如今是自娛自樂,獲得歡愉輕鬆的情緒,以投入往後的生活和勞作,當然一也有人保持著舊的觀念,但並不占主導地位。這個隊伍所舉行的儀式和所開展的歌、舞、體育競技活動,不能說不是藝術,但平心而論,是比較粗糙的藝術;不可以說“不能登大雅之堂”,但也確實需要一番加工和改造,才能登上正式的表演舞台。

另一套人馬是民俗風情表演隊。這個表演隊的任務和目的就是要娛人娛客。對於廣大鄉村來說,它是新興的隊伍。新中國成立以前,農村的百姓特別是邊遠山區的農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各種歌舞娛樂活動都是自發的活動,沒有人去組織為他人服務的表演活動。如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能力也有條件組織起這個隊伍。

新組織起來的這套人馬,即表演隊伍不帶什麼陳舊的觀念,他們完全可以根據形勢的需要―主要是迎合外埠遊客的觀賞欲望、利川當地民間傳統文化的一些形式,編演相關節目,讓外埠遊客領略當地的一點風俗,也讓本地群眾感受一些新的藝人創編的藝術。

為了適應形勢的需要,促進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的交融,促進人類的文明發展,我們提倡組織這種表演隊伍。這個隊伍成員由本地有一定表演能力的中青年組成,聘請一些民俗學家和有藝術涵養的人擔任顧問、指導,使之逐步成為較成熟的表演隊伍,發揮他們宣傳當地傳統文化的主力骨幹作用。

四是堅持兩種形式。即民間原有的活動形式和表演隊伍創編出來的表演形式。如前所述,要保護民問非物質文化的基因,想在短期內就以當下的藝術創作的表演活動,代替民間傳統文化活動,從長遠目標來說並沒有什·麼過錯,但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角度來說,則值得考慮。因為新的形式、新的做法,隻能給人們一點點印象,原有的內容上精華的東西很快就會消失、淡化。因此,一種是民間的傳統的活動形式,一種是根據民間的東西,創作表演的形式應該允許同時存在,不能強調支持一方而,而忽視共至冷落另一方麵。